倫理學研究的回溯與前瞻
作者:彭定光
文章來源:哲學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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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2005年倫理學研究的問題和視野是相當寬廣的,但其主題卻相對集中,學者們主要探討了如下問題:
一、關於道德建設問題。這一問題主要涉及到道德的合理性和如何進行道德建設兩個方面。有人認為,並不是所有的道德原則規範都是合理的。道德的合理性包含著認識的合理性和實踐的合理性兩個方面。有人認為,在當今中國,道德合理性問題的解決,首先在於承認個人自我選擇的合理性,強調個人自我負責的精神。儘管社會轉型時期的道德合理性標準難以統一,但它有著如下趨向,即道德合理性標準會趨向多元化和寬鬆,個人自由會得到充分保障。有人認為,「價值個體主義」直接威脅著道德的合理性基礎,對當代道德理論和道德實踐構成了重大挑戰,導致了道德相對主義的盛行。道德合理性基礎的重建,在理論上依賴於對價值個體主義關於人的存在方式的本體論設定的突破,即對其自我觀的突破。有人認為,面對當代社會所出現的道德價值選擇多元化的現象,程序共識應該成為尋求道德合理性的有效途徑,並表徵著當代倫理學形態的變化和當代倫理學內容的轉向。為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大家一致同意的交往對話的程序。有人認為,道德有無合理性是一個道德能否適應中國社會實踐的問題,並指出,經歷了政治制度革命和經濟制度革命的中國革命道德應該發展為將先進性要求與廣泛性要求結合的國家倫理。有人認為,集體主義的重構應該改變過去主要指向和依托於個體道德的單向模式,而轉向以制度倫理架構為基礎、以美德倫理追求為補充、以集體德性建構為重點、結合個體德性培育的二維倫理結構模式,其目的是建立一種基於正義和人道原則的新集體主義道德。有人認為,當代社會的道德結構是由底線倫理、共同信念和終極關懷所構成的,因此,道德建設不能只強調底線倫理。有人認為,應該建立德性與規範相統一的道德運行機制,在當前尤其要重視公民道德建設的法律化、制度化。這種法律化、制度化包括為道德建設立法和引德入法兩個方面,它要求抱有積極而慎重的態度。
二、關於和諧社會問題。學者們對此的倫理思考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在和諧社會的倫理特徵方面,有人認為它是一個沒有任何社會矛盾衝突的只有在遙遠的將來才能被實現的理想社會;有人認為它是一個基於差異、存在著社會矛盾但卻有序並在現在即可達到的社會;有人認為它是一個自由、平等的社會;有人認為它是一個道德化的社會,是物質生產、民主法治、利益分配機制、人際交往方式、精神文化生活等與不斷實現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相一致的理性社會。在和諧社會的道德基礎方面,有人強調公平或者公正;有人強調誠信;有人強調個體道德;有人強調製度倫理;有人強調政治倫理,尤其是強調製度美德和公民美德(它不同於個體道德);有人則強調誠信、正義與仁愛。在實現和諧社會所需要的道德條件方面,學者們認為,發掘中外關於和諧的傳統道德資源、構築適應於現實生活的道德體系、營造良好的道德氛圍、完善具有道德合理性的制度、注重道德教育、塑造道德人格、重視官德建設、建立道德共同體、確立共同的道德信仰是其不可缺少的條件。
三、關於誠信問題。在誠信的基礎理論方面,學者們認為誠信應該有一個形而上的設定,將這種設定僅僅歸於「誠者,天之道」是不夠的,還應該從人性的角度去探求。我們從不同的人性假設即從善性、惡性或者人的本質是現實社會關係的總和角度可以對人們提出不同的誠信要求。就當代社會而言,其誠信觀應該從道義論和功利論的誠信觀走向基於責任和權利的誠信觀。在誠信的類型方面,從主體角度,誠信可以分為個人(或公民)誠信、社會群體誠信與政府誠信;從社會生活領域角度,誠信可以分為人際誠信、經濟誠信與政治誠信,其中的政治誠信又包括政治理念誠信、政治制度誠信與政治主體誠信,政治制度誠信主要是法制誠信,而法制誠信則包括立法誠信、司法誠信、執法誠信與守法誠信;從誠信發揮其社會作用所依靠的力量角度,誠信可以分為制度性誠信與人格性誠信。在誠信缺失的原因方面,有學者認為它既有制度性原因又有非制度性原因,其主要原因是社會結構的變化、逐利行為的存在、沒有相應的誠信制度、對無信或失信行為的懲處不力及部分人的思想觀念不健康。在建設誠信的條件方面,學者們認為,建立和完善包括個人誠信、企業誠信和政府誠信在內的誠信體系,建立誠信測評管理和誠信獎懲激勵體系,完善誠信的法律保障,加強誠信教育,啟動公民自律機制,是誠信建設的條件,其中公民自律是誠信建設的根本。學者們還就中外誠信思想進行了探討,指出中外誠信倫理在建立的基礎、適用的範圍、追求的價值取向、維繫的機制等方面存在著差異。
四、關於政治倫理問題。學者們除發掘中外政治倫理思想資源以外,主要探討了如下問題:在政府倫理方面,有人認為,公共性是政府的根本屬性,它反映著政府權能的性質,規定著政府權能的作用方向和目標內容。要確保政府權能不被異化,就需要樹立公共性倫理理念,即現代政府應具備服務性、公正性、制衡性、有限性等倫理理念。有人認為,在民主社會裡,政府倫理應該是責任倫理。它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是政府履行和承擔各類責任和義務的使命感,是對責任和義務要求的內化而形成的行政品格和行為準則,其價值取向是社會的公共利益,要求政府和行政人員實現公共利益、為公眾服務。它既強調對政府行為的目的和結果負責,又強調對政府行使職能的手段和過程負責。它的形成與維持既依靠政府責任主體自身的德性修煉,又需要培育責任主體的倫理共識和責任能力以及對政府責任倫理進行制度約束。在政治家倫理方面,有人認為,政治倫理可分為政治制度本身的倫理與制度中人的倫理。政治家倫理是「政治人」倫理的主要方面,是一種責任倫理。在公務員倫理方面,學者們對公務員的倫理定位尚有爭論,有人認為公務員本質上是「經濟人」,必定會追求私人利益的最大化;有人認為他只是「公共人」,是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和服務者,應該以追求公共利益為目標;有人認為他是「道德人」,應該遵守社會道德並實現社會正義;有人則認為他不能是「經濟人」,而應該是「公共人」與「道德人」的統一體,因此,他所應該遵守的道德並非是所有的社會道德,而只是與其「公共人」角色內在相關的官德。在公民倫理方面,學者們認為,公民倫理具有其普適性依據,這一依據應該從人性、人的道德情感及共同體的整體理性架構中去尋找。當代社會所需要的公民倫理應該以合理交往為基礎,以主體的自由平等為軸心,以明確的道德責任為界限,以追求政治的正義為歸宿,內含著獨立主體精神、權利與義務統一精神、契約精神、社會正義精神、市俗倫理精神。公民道德是當代倫理話語轉換的重要標誌,它表明我國的道德建設由義務型道德向義務權利統一型道德的轉換、由理想性道德向先進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道德的轉換。但由於「公民道德」的提出超越了普通公民意識的成熟和公民地位的現實,因此就出現了公民道德的提倡與公民實有道德的較大差距。這就使公民道德的建設必須從公民日常行為入手。
五、關於環境(生態)倫理問題。這一方面的研究已進入了反思和創新的階段。學者們認為,20多年來,我國環境倫理問題的研究是在密切關注國外理論動向的前提下進行的,因此缺少自己的理論基礎和話語。至今,中國環境倫理學已經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論觀點、科學框架和學科模式,為創建中國環境倫理學學派提供了可能性和條件。有人認為,這種環境倫理學只能是一種責任倫理,其責任的完整形態應該包括對當代的責任與對未來的責任,它是人類為了自身利益而應該承擔的保護環境的責任。有人認為,建立一種能夠整合和超越人類中心主義與非人類中心主義的、具有合理多元主義特徵的開放的環境倫理學,應當成為中國環境倫理學發展的必由之路。它應該包括作為道德哲學的環境倫理學和作為應用倫理學的環境倫理學。環境倫理要求人們具有四個層次的道德境界,即人類中心境界、動物福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和生態整體境界。學者們也關注環境倫理的實踐性,他們在繼續探討環境正義的基礎上,又提出了環境倫理實踐的共識性原則、禁止性原則和命令性原則。
2005年我國倫理學研究的某些信息預示著今後倫理學研究的如下趨勢:在其研究的客觀基礎方面,將會在對私人生活領域繼續進行研究的基礎上,重點探討公共生活領域的倫理問題;倫理學的理論定位問題將會成為學者們研究的興奮點,道義論和功利論將會受到人們的審視,整合它們的合理性因素的倫理學將會成為學術研究的旨歸;道德合理性問題將會成為倫理學論爭的一個焦點,它不僅意味著研究視野的擴展,道德實踐品格的凸顯,而且要求價值立場的調整;應用倫理學研究將會成為今後的學術重點,其中,環境倫理學與管理倫理學將是重中之重,政治倫理學將會受到特別關注,其歷史資源會被充分發掘,建構其理論體系的要求愈益迫切,受到法律保護的人權將會得到合理的倫理論證和辯護;個體道德觀念的多樣性與道德共識的必要性問題將會成為一個突出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探討這一問題是合理地處理當今社會中自由與秩序之間關係的必需理論資源。
- Nov 14 Sat 2009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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