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之的婚姻及其新婚蜜月時的心態



作者:尤小立
文章來源:民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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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關於胡適的婚姻及其新婚蜜月時心態的討論,不惟是一樁孤立的事,它實際涉及到今人如何從具體語境出發,對古人作「瞭解之同情」的問題。將胡適的婚姻想像成一種傳統與現代的不和諧,並根據部分史料得出新婚的胡適內心必不快樂的結論,顯然是今人以今之標準揣度古人所致,不合乎歷史。事實上,從性格和所秉持的原則以及對新婚的低期望值看,新婚蜜月時胡適的心態與一般的新郎並無不同。而這次內容部分更新的舊式婚禮,倒與胡適一向倡導的「點滴改良」相契合。

  一

  「胡適之的小腳太太」,曾經被作為中華民國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流傳一時。時至今日,論者談到這段婚姻,也要麼與魯迅比較,為後者衝破傳統羈絆,尋求自由愛情的勇氣所欽佩,為胡適的「愛面子」而感慨;要麼拿浪漫才子徐志摩為模特,歎胡適之的「膽小」。

  事實上,胡適的婚姻觀以及對中國舊時代婦女地位的看法,也容易讓人們的推測、惋惜和同情獲得有力的佐證。從現存的胡適資料中,我們大約只能從他早期的日記和文章裡看到少數為中國舊時代婦女的地位及舊式婚姻辯護的文字。這少數文字中,又以他的英文文章《中國之婚俗》最有系統也最具代表性。在此文中,胡適自稱是「不想為這個制度辯護或洗刷它的罪名。我只想指出這個制度合理的地方,藉此能讓讀者對這個制度有更進一步的瞭解。」但實際上,他談到包辦婚姻中的早婚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時,其辯護狀卻是相當地急切。早訂婚的好處,依胡文之見,有兩點不可忽視,即一是「可以保證青年男女的終身伴侶」,使青年不必為婚姻而焦慮;二是「可以給年輕人以一種責任感。」而父母之命之類,其優越之處,則分列為四。看得出來,在胡適眼中,父母「愛他們的孩子希望他們幸福的願望」成了判斷孩子婚姻結果的最重要的標誌。而「父母之命促使一個女人的尊嚴、節操和謙遜」成為維護自由與權利的象徵。從社會意義上言,「中國婚姻制度的合理性也正是建立在婚姻不只是小倆口兒的事,也是整個家庭的事。」至於愛情,胡適指出:

  「愛對方不但是責任,也是對雙方都有好處的。他們的性情、品味和人生哲學也許不同,但他們認識到他們若不磨掉各自的稜角是無法生活在一起的,

  他們必須妥協。引用一個此地受過教育的中國女子的一句話:『大家都相當將就對方。』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種絕非不健康的真實愛情就漸漸的成長了。」[1]

  作為「新派」代表人物的胡適這樣歌頌「先結婚,後戀愛」的模式,誠如周質平教授分析的那樣,多是「執筆報國」,「為宗國諱」的心理在作祟。不過,這篇發表於1914年的文章,離胡適正式結婚的1917年底尚有近四年的時間,而胡適與江冬秀在婚前更是一面難求,根本談不上「切身體驗」,但這文末的一段愛情透視,卻預示了他未來的婚姻。

  二

  關於1917年胡適回國,1917年底正式成婚時的心態。人們常引的材料是胡適給錢玄同和胡近仁的信。在致錢的信(1918年1月12日)中,胡適表達的顯然是一副沉浸於幸福之中的感覺[2]。然而,四個多月後,在致胡近仁的信裡,胡適卻也有了另一番解說。胡適寫道:「吾之就此婚事,全為吾母起見,故從不曾挑剔為難(若不為此,吾決不就此婚事。此意但可為足下道,不足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遷就,以博吾母歡心。吾之所以極力表示閨房之愛者,亦正欲令吾母歡喜耳」[3] 。錢玄同和胡近仁,一位是同事兼友人,一位是兒時的朋友兼胡母與胡適通信的聯絡人,孰遠孰近,自不必說。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的結論便是,前一信中胡適所謂的幸福狀,多是為了博其母的「歡心」裝出來的,其內心實在是苦不堪言,惟以朵朵歡顏掩人耳目而已。以後,胡適日記中所記商務印書館元老高夢旦詢其婚事,胡適所答自己不毀婚約,「不過心裡不忍傷幾個人的心罷了」一句[4]更是強化了這種淒苦的印象。

  然而,類似的印象或推論,多數可能還是今人以今之見揣度古人之心所造成的。特別是從現代中國思想史上看,作為西化派代表的胡適一生大多數時候都在其文章或作品中,抨擊中國傳統的舊道德,為婦女解放以及婚姻自由而呼號。他翻譯易卜生的《玩偶之家》,鼓吹易卜生主義,演說《美國的婦人》,借紹介之機,重申男女個性自由,精神獨立;婦女參政、婦女教育,以及「自立心」之重要。他還發表文章談「貞操問題」,稱「絕對的反對褒揚貞操的法律」,並提倡一種對貞操問題的理性認識。在他唯一的一部劇本《終身大事》的最後,胡適借劇中人之口,還喊出了「這是孩兒的終身大事,孩兒應該自己決斷!」這樣一位婦女解放與個性自由的倡導者卻維持著舊式的婚姻,其行狀被後人想像成「不大妙」,也彷彿順理成章。於是進一步地引申和懸想便是胡適的異國戀情和哪怕是朦朧的單相思,乃至胡適與曹誠英的婚外情都是事出有因,甚至是反抗封建傳統的寫照。可是,揆諸胡適的一生,與結髮妻子江冬秀的婚姻雖有波折,卻基本是穩定的。江冬秀務實的作風,讓任何的浪漫想像都變得過分懸空。

  唐德剛先生在分析胡適這一代知識分子時,說他們「是我國三千年婚姻史上,可以選擇三種不同婚姻制度,和三種不同底婚後生活方式的唯一的一輩」。而這一輩人和這三種婚姻制度(指舊式婚姻、西式婚姻和不中不西的「新式婚姻」)也只有在二十世紀初年中國的「轉移時代」(即轉型期)才可能同時出現的[5]。胡適這一輩人由於其思想上的中西兼顧,傳統與現代並存,於言論和實際行動間往往是不同步的。加之婚姻本身之所謂幸福,也未見得真有規律可循,現實中的新式婚姻未必一定長久,包辦婚姻也不見得全不美滿,其難以歸納或橫豎相較也許是婚姻社會學的難題之一,在胡適這一代人恐怕更是如此。

  從上面提及的胡適日記中關於高夢旦詢婚一事的來龍去脈,或許可以窺見彼時社會風尚之一斑。據胡適記載,當時高夢旦「說許多舊人都恭維我不背舊婚約,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說,他的敬重我,這也是一個條件。」[6]高夢旦這裡所指的老輩人,當然也包括張元濟、杜亞泉這樣的商務印書館中堅。他們雖稍覺陳舊,所以力邀胡適主持編譯所,以便改弦更張,勵志圖新,但其在學界與文化界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況且老輩人中,像高夢旦一直是胡適極為尊重的人格偉大者。老輩人如此,在此事上,新潮者也未必全非。李大釗不也是娶了一位比自己大得多的姐姐嗎。有意味的是,無論是民國元年,吳稚暉、李石曾等在上海,還是十幾年後蔡元培等在北京大學發起組織的「進德會」,都只是把「不嫖、不賭、不娶妾」作為初級標準[7],像已成或將成事實的舊式婚姻全不在禁止之列不說,相反,也還值得祝賀。胡適結婚時,北大同事就集體下禮單,送賀禮一份,計有銀杯一對,銀著兩雙,桌氈一條,手帕四條。簽名者包括蔡元培、陳獨秀、周作人、錢玄同、劉半農等「新派」[8]。由此看來,僅從理論上去推論,或以今之婚姻幸福觀去衡量,都未必合乎歷史的真實和歷史人物當時當地的心情,至於簡單地套用類如「進步者必先進,落伍者必後退」的「規律」更可能是顛倒黑白了。

  三

  新婚蜜月時的胡適在給錢玄同的信裡其實並沒有虛造幸福的假相。儘管面對包辦婚姻胡適曾經不滿,留美時也曾經與韋蓮司小姐過從甚密,但至少從胡適一方看,大部分時候,他都還是「發乎情、止乎禮」的。在青年胡適未必沒有動情時,韋蓮司小姐也曾激情似火,但韋蓮司小姐更像是他「知識上的伴侶」,胡適留美七年裡,他們間的默契也主要是知識上的。雖然胡適留學日記裡所記的關於夫妻不必成為知識上的伴侶的解說,常被看作是內心自我補償的結果。他在致韋蓮司的信裡,也失望地表示過,他未來的妻子是不可能成為他知識上伴侶[9] 。但從另一個方面言,胡適似也一直是認可他的包辦婚姻的。他不僅與韋蓮司達成了默契,把兩人的關係定位於朋友之層面上,而且也正是在《藏暉室札記》「擇偶之道」(1914年11月22日)中胡適說:「實則擇婦之道,除智識外,尚有多數問題,如身體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惡,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獨重智識一方面也。智識上之伴侶,不可得之家庭,猶可得之於友朋。此吾之所以不反對吾之婚事也。」

  在婚禮之前,胡適的心情與將做新郎的人沒有什麼太大差別,內中不乏擔心和聽天由命,甚至逃避。如果說有什麼不同的話,也不過是他用實驗主義的話語來自我鼓勵,說要進行一次「生活的實驗」。在婚禮舉行前的一個月,他給韋蓮司的信中寫道:「我不能說,我是懷著愉快的心情,企盼著我們的婚禮。我只是懷著強烈的好奇,走向一個重大的實驗——生活的實驗!」「夜以繼日地為自己感興趣的事努力工作真是一大快樂!我實在非常不情願在此時為了婚禮而中斷我的工作!」[10]沒有期待,只為生活,懷揣這樣的心態回家成婚,正合乎所謂「期望越高,失望越大」的反定理。

  從性格上說,胡適是一個理智大於情感,理性多於浪漫的人。可是這次新婚卻讓嘗試新詩的胡夫子一氣寫下了五首詩。在致錢玄同的信裡所附的是第一首:

  「十三年沒見面的相思,如今完結。

  把一樁樁傷心舊事,從頭細說。

  你莫說你對不住我,我也不說我對

  不住你,——

  且牢牢記取這『三十夜』的中天明

  月!」[11]

  從詩中我們不難體會出淒苦,但這淒苦是久別相聚後的心情。胡適對江家的確有內疚之語,「只恨我十年作客,歸來遲暮;/到如今,待雙雙登堂拜母,/只剩得荒草新墳,斜陽淒楚!」(《新婚雜詩》之二,見《新青年》4卷4號,下同)對江冬秀也不例外:「記得那年,/你家辦了嫁妝,/我家備了新房,/只不曾捉到我這個新郎!/這十年來,/看了幾朝帝王,/看了多少世態炎涼!/銹了你嫁奩中的刀剪,/改了你多少新衣新樣;——/更老了你和我人兒一雙!/只有那十年陳的爆竹,越陳偏越響!」(《新婚雜詩》之三)

  胡適致錢玄同信中,稱「《新婚詩》還沒有做完,便又要做《新婚別》了」也未必是矯情的說法,他的「新婚別」一半在抒情,一半也是在敘事。

  「十幾年的相思,剛才完結,

  沒滿月的夫妻,又匆匆分別。

  昨夜燈前絮語,全不管天上月圓月缺。

  今霄別後,便覺得這窗前明月,

  格外清圓,格外親切。

  你該笑我,飽嘗了作客情懷,

  別離滋味,還逃不了這個時節!」

  (《新婚雜詩》之五)

  照傳統的習俗,新婚的胡適當然也不可能閒著,他要走親訪友,拜見長輩。然而他忙裡偷閒,「居然還做一篇《惠施、公孫龍的哲學》,預備送與《東方雜誌》,賺幾個錢來請喜酒!」[12]胡適的一生與其說是浪漫派,不如說是工作或研究狂更合適。不過,新婚時還有心思寫論文,沒有良好的心態是不可能成就的。

  其實,這種喜悅、幸福大於淒苦的心境在他致美國女友韋蓮司的信中,也有顯露。結婚一個多月後,胡適寫信給韋蓮司時再沒了即將做新郎時的擔心、猶疑,信中充溢著的幾乎全是幸福和喜悅。胡適寫道:

  「我結婚已經7個多星期了,還沒向你報告這件事!我高興的告訴你我妻子和我都相當愉快,而且相信往後能相處得很好。」[13]

  胡適的說法,可能有誇張和客套的成分。但這個並無過高期待的婚禮,確也有讓信奉點滴改革的胡適感覺欣喜的地方。胡適說服了他母親,沒有選擇「良辰吉日」而改為生日辦喜事,這是他改革舊式婚禮的一點;另一點就是他在給韋蓮司信中所述及的,沒有拜天地,只是在母親的強烈要求下,於祖宗的牌位前行了三鞠躬禮。據回憶,胡適的「文明婚禮」,轟動了鄉里。「新郎身穿西裝,外套禮服,新娘不尊舊俗,穿黑色綢緞衣服,……。先由賓客致賀辭,後由新郎致答謝辭,滿屋懸掛賀聯,伴以留聲機播放的音樂。大門與院門分別貼了胡適自撰的兩副對聯,其一是「三十夜大月亮,念(又有寫作『廿』)七歲老新郎」;其二是「遠遊六萬里,舊約十三年」[14]。胡適雖是洋博士,但在其家鄉績溪那樣的閉塞之地,能成就新式婚禮已經難能可貴了。當然,這裡也不能不提到江冬秀。她作為舊式女子,能接受新式婚禮,也不能完全歸結成 「嫁雞隨雞」的心理。她本人的開通之處,應是主要動因。從胡適晚年談話中,說到江冬秀「不迷信,不看相,不算命,不祭祖先。她的不迷信在一般留學生之上」[15],也可見出江冬秀這方面的優長處。

  如果要深究的話,胡適一向標舉的 「樂觀主義」,也肯定是一個重要因素。就胡適一生言,他的確也是一個隨遇而安的人,善於以「苦」為樂,那麼,婚前以「苦」為樂的心理準備不可能是沒有的,正因為有了這種心理準備,加之全無過多的期待,結婚又畢竟為人生樂事之一,而江冬秀也未嘗不可愛,胡適當然也會有蜜月期的幸福和喜悅之情了。新婚剛滿月,胡適即填得一詞,致江冬秀,詞曰:「前度月來時,你我初相遇。/相對說相思,私祝長相聚。/今夜月重來,照我荒洲渡。中夜睡醒時,獨覓船家語。」[16]婚後,也正是從樂觀主義出發,胡適對他的婚姻以及另一半並沒有太多的要求,他要求的大約只是衣食無憂而已。他與曹誠英短暫的同居生活,雖頗值得胡適懷戀,卻很難說是他家庭不和諧與不幸福的標誌。那些純粹一見鍾情,兩廂情願,海誓出盟,後又分居離異的現象,我們於現實中已經見得太多了。誰又能懷疑他們以前的愛情是根本不存在的?胡適偶爾的情出於禮,也只能作如是觀才對。

  至若胡適婚後四十多年的生活是否幸福,大約只能由胡適與江冬秀來評說了。但作為後來人,我們可以斷定,他們夫妻之間大多數時候是相安無事,夫唱婦隨,相敬如賓的。唐德剛先生所說的,胡適「那『較好的一半』是死心踏地的『相夫教子』,為他而生存,為他而服務;使他在學問上、事業上,橫衝直撞,而無後顧之憂!我就不相信胡適之先生一輩子偉大的成就,與他這個幸福的、無後顧之憂的家庭生活,毫無關係!」[17]雖言語上稍顯誇張,卻也不無道理。實際上,婚姻家庭生活無論中外古今,大多平淡無奇,所謂的幸福,其衡量標準也只能是多種多樣和因人而異的,純粹用現代人理想中的「愛情」來一網打盡,未必合適。對今人如此,對胡適那一輩人可能更是如此了。

  註釋:

  [1] 以上所引譯文均見周質平:《超越不了「國界」的「是非」》,收入其《胡適與中國現代思潮》,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 詳見《胡適全集》第23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162頁。

  [3]《胡適全集》第23卷,第203頁。

  [4][6]均見1921年8月30日日記,收入《胡適全集》第29卷,第436頁。

  [5] 參見唐德剛:《胡適雜憶》,北京:華文出版社1990年版,第243頁。

  [7]見《北大進德會旨趣書》,原載《北京大學日刊》1918年1月19日,收入蕭夏林編:《為了忘卻的紀念——北大校長蔡元培》,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8年版,第34-37頁。

  [8]參見白吉庵:《胡適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頁。

  [9][10]見周質平編譯:《不思量自難忘——胡適給韋蓮司的信》,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55,136-137頁。

  [11] 見《胡適全集》第23卷,第161頁。此詩最後一句在《新青年》4卷4號上正式發表時改作「且牢牢記取這十二月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12]見《胡適全集》第23卷,第162頁。

  [13]見《不思量自難忘——胡適給韋蓮司的信》,第138頁。

  [14]見馮致遠:《胡適的家庭及其軼聞瑣事》,收入《胡適研究叢錄》(北京: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38-39頁。據胡頌平《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記載,胡適自撰新婚對聯還有第三副:「謝他好月照好日,討個新人過新年」。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0年版,第299頁。

  [15]見胡頌平編:《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3年9月版,第208頁。

  [16] 1918年1月29日致江冬秀的信,收入《胡適全集》第23卷,第163頁。

  [17]參見《胡適雜憶》,第2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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