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沈崇事件:南京政府的對策



作者:左雙文
文章來源:世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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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沈崇事件發生後,在中共的發動和支持之下,迅速發展成為一場席捲全國的反美反政府的政治運動。表面上是學生和社會各界對美軍暴行的抗議與對政府的責難,實質上則是一種國共之間的政治角力,一場嚴重的民心爭奪戰。國民政府為應對此事件,蔣介石親定處理方略,調動了黨政軍警憲特各種政治資源,但由於種種原因,並未能獲致滿意的結果,相反,一個看似偶然的突發性事件演變成了南京政府的一場嚴重政治災難。

  1946年12月24日晚,古都北平發生了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皮爾遜強姦北京大學先修班女生沈崇的事件。在正常情況下,作為一起涉外的刑事案件,依照中美雙方的條約或協議,中美有關當局對罪犯依法予以懲處,對受害者給予安慰和賠償,事情就算了結了。然而,在當時那樣一個風雲激盪的年代,在國共兩黨武力對抗、中美兩國關係不平等、美國實際上在幫助國民黨內戰、人民對統治階級日益不滿的情況下,事件迅速發展成為一場席捲全國的反美反政府的政治運動。表面上是學生和社會各界對美軍暴行的抗議與對政府的責難,實質上則是一種國共之間的政治角力,一場嚴重的民心爭奪戰,即所謂「第二戰場」。國民政府對事件的處理實際上包括這樣幾個層次:1、就沈崇案件本身與美方交涉,爭取對肇事美軍士兵繩之以法;2、對洶湧而來的學潮設法加以監控和平息;3、對學潮背後中共政治攻勢的反擊,以化解這場突如其來的政治危機。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掌握著強大國家機器、佔據統治地位的國民政府在這三個方面的應對都未能獲致滿意的結果,相反,一個看似偶然的突發性事件演變成了南京政府的一場嚴重政治災難。

  關於沈崇事件,以往學術界多從學運史、青運史的角度解讀,對國民政府如何應對和處理事件,似還缺乏系統的研究1,本文的論述,擬側重這一方面。

  一、當局對事件的關注與對策

  強姦案發生後,北平市警察局會同美方憲兵經過調查詢問訊問,查明沈崇確實受到傷害,皮爾遜強姦情況屬實。隨後,皮爾遜交由美方看押。

  這是依據1943年6月9日中美雙方簽定的《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第一條:美國軍人在中國犯罪,「歸美軍軍事法庭及軍事當局裁判。」2北平市警察局的處置是依照中美雙方處理類似案件的常規進行的,即會同美方將案情基本查清後,將肇事者交給美方拘押和審訊,最後結果如何,則只能取決於美方。

  事件發生後,警方曾打算封鎖消息,北平市警察局長湯永鹹打電話給國民黨中央社,讓通知各報不要報道這一事件。

  但是,各報並未按警察局的意旨辦事。12月26日,《世界日報》、《經世日報》、《北平日報》、《新生報》、《新民報》都將事情捅了出來。26日下午,北京大學的民主牆上也貼出了這條消息,消息隨之傳遍北平各高校,學生們開始醞釀各種抗議行動。

  在輿論的壓力下,12月28日,北平市政府照會美國駐平海軍陸戰隊司令官,提出嚴重抗議,並附備忘錄一項,要求「對兩名肇事美兵迅予實施軍事審判,依法從重懲處,並從優賠償被害人之損失」等,美軍當局口頭答覆,「照會各節俟審判完竣罪案成立後,當可全部接受,並深致歉忱。」3 29日,北平市政府將上述「抗議書」、「備忘錄」及美方之答覆轉發各高校4。並由中央社交各媒體予以公佈。

  事件發生後,中共地下黨開始以北大為重點在各高校中串聯,貼出揭露事件的牆報,並隨著群眾情緒的高漲,將事件引向要求美軍撤離中國和反對支持內戰、揭露政府奴性軟弱的方面。30日,北平各主要高校學生數千人上街遊行,並到北平行轅請願。其後,運動迅速蔓延到全國各大中城市。

  對中共在各地發動反美反政府,國民黨情報人員已有所掌握:

  北平:「各大學共黨分子煽動『反抗美軍暴行案』遊行……並擬打擊美軍,搗毀美軍車輛,造成北平反美慘案,作為全國反美運動之張本」。5

  上海:「在中共及民盟有計劃組織之下,上海學生抗議美軍暴行聯合會,現已正式成立,據中共梅益談稱:此次抗暴聯合會準備長期活動,在美軍未退出中國前決不停止。」6

  南京:中央大學等校學生1月2日、3日進行的「反美」、「反政府」遊行,「該校教職員居於策動者有農學院系主任梁希及金善寶二人(民盟)。」「學生方面策動遊行最力者為鄭其耀(共黨)、郭亨衢(民盟)、武聯珠(共黨)等三人。」7

  杭州:「據報,浙江大學學生六百餘人,藝專四十餘人,杭高、杭師、高商四百餘人,共一千三百餘人,於元月1日下午1時,由浙大學生自治會全體共黨及民盟分子領導」,發動反美反內戰示威8。

  廣州:中山大學學生1月4日、6日的抗議遊行活動「純為中共所策動」,「內幕主持人為李文耀、羅廣良(中共)等。」9

  官方情報提到的還有重慶、成都、昆明、武漢、天津等城市。

  由於中共及其他進步力量的策動,到1947年1月10日,反美運動波及到14個省26個城市,其中18個城市發生了罷課、遊行10,總人數達到50萬人以上。其中有許多言論是直接針對政府的。已經遠遠超出了沈崇事件本身的範圍。

  隨沈崇案洶洶而起的學潮,以及各地所發現的中共明裡暗裡的鼓動,引起了國民黨最高當局的關注,蔣介石很早就介入了對此事件的處理:

  1946年12月30日,「長公子經國晉謁,公當就北平學潮事有所指示,以其將於明日偕同新疆籍國民大會代表飛平一行也。」11

  31日,「晚宴馬歇爾特使,蓋為其生日賀也。繼對共黨籍美軍污辱北大女生案所激起各地之學潮,,研究弭平辦法。」 12同日,蔣介石發表《三十六年元旦告全國同胞廣播詞》,告誡青年不要「對環境過於敏感,對現實過於苛求,對自身缺乏定力,」被「別有作用的政客野心家所煽惑,」流於偏激,「彷徨於煩悶憤概之中,」「消耗於空洞無當的政治鬥爭之內。」13 其中顯然有對正在勃興的學潮加以諷勸之意。

  1947年1月1日,蔣打電報給北平市長何思源,要求查明此案14。1月2日,何思源復電蔣介石,將向美方抗議、美方答覆、學生遊行情況向蔣報告。並報告有中共在其中發動:「又查此次事件發生後,奸黨即利用機會,在各大學煽動,作擴大反美運動。當即聯絡黨、團、軍各方面,商討處理辦法,期使事件不致擴大,」「以期打破奸黨陰謀。」15

  蔣2日整天的活動,均與此事件有關,「接見王世傑、朱家驊兩部長,詰問處理學潮事,蓋北平各校近因美兵姦污北大女生,引起學潮,共黨正籍之掀起反美運動,京滬杭各地學生受其蠱惑,日來亦有進行示威之舉,其標語傳單誣蔑政府、侮辱美軍及中傷中美感情,正無所不用其極也。」16同日上午,召見前北大代理校長、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傅斯年,「對此不幸事件有所垂詢。」下午,美駐華大使司徒雷登「謁蔣主席,談話集中於北平美軍強姦女生事件,」17 在談話中,「因聽聞美軍駐華北陸戰隊當局在從中國方面獲取所謂北平強姦案的有關調查情況時遇到了困難,我親自將此事告知了委員長,他馬上下令北平地方當局加速調查並使陸戰隊可以即時獲得調查的一切有關情況。」18隨後,又「往視馬歇爾特使疾,並談及學生對美軍示威事。」19

  1月3日,「晚課後,接見美國海軍陸戰隊何華德司令,何氏蓋應馬歇爾特使電召,來京就北平美兵肇事案有所報告,並晉謁公陳達華北美軍現狀也。」20

  1月4日上午,蔣介石再次召見外交部長王世傑、教育部長朱家驊,「查詢處理學潮辦法,因共黨……掀起之各地學潮尚未戢止,當經決定處理原則:一、對共黨擾亂我後方社會,應指明其叛國害民之罪惡;二、中美國交與關係,不能以美兵個人罪行,而妨礙破壞;3、統一我內部之言論與行動。」21

  蔣介石的方針,顯然不是局限於沈崇一案本身的處理,而是著眼於國統區的安定和國美關係的維護,這是符合南京政府的戰略利益和政治需要的。

  據此,國民政府行政院於1月4日訓令教育部及各地軍政機關,負責控御各地學生對北平沈崇事件的抗議行動,電稱:「此事為該犯事美兵之私人行為,犯事者自應受法律制裁。至中美兩國間之友誼,自不應因此而受損害,任何人亦不應以此種私人行為為借口,而有損侮我友邦或友邦人民之行動。各學校當局及地方行政機關,務各本此旨,負責勸導,遇有可能越軌行為,並應負責阻止為要。除分電各省市政府外,合亟令仰遵照並轉飭遵照,此令,院長:宋子文。」22 次日,各報均登載了此電。1月4日,行政院還電令北平市政府切實防止對美軍和美國駐華機構駐地的衝擊,「無論集會或遊行,均不得在各該區域內舉行及通過。仰即飭軍警預行防範制止。」23

  蔣介石花了近一周的時間,直接處理此事,可見此事對蔣所構成的困擾和衝擊。據蔣的侍從記載,1月4日,「日來,公以政客梟張,青年幼稚,共黨猖獗,致黑白顛倒,是非混淆,紀綱紊亂,社會紛擾,輒思有以使其徹底覺悟與繩糾者,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5日下午,「與夫人游湯山途中,念茫茫國事,來日大艱,不勝薄冰深淵之感也。」「是日,公自記『上周反省錄』曰:……三、美軍姦淫女生,以致激起學潮,此所不及防者也。」24

  國民政府外交部、教育部是參與事件處理的兩個主要部門,其大致分工為:外交部負責與美方協調與交涉,教育部負責平息國內學潮。

  關於維護對美邦交方面,外交部在1946年12月30、31日連發兩電給北平市政府,指出此案「尚待迅速妥善解決,免致事態擴大,影響中美友誼。」要求北平市政府「迅將此案經過委辦交涉詳情電復為荷。」2531日,外交部長王世傑又致電北大校長胡適,詢問「姦污中國女生案究竟真相如何?有無強姦情形?盼即密示。」當得知胡適擬作為沈崇監護人之一出庭時,又電胡適意圖阻止:「報載兄對美兵案準備出庭作證,未知確否?美方刻正羞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26同日及稍後的1月2日、6日,外交部又多次致電該部駐平津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季澤晉,要求就近與北平市政府及美軍當局密取聯絡,會同辦理此案。27

  1947年1月2日,外交部急電駐美大使顧維鈞及駐紐約張總領事,指示對美方做解釋工作,電稱:沈崇案「各地學生頗有遊行示威者,但各校多數學生率不贊成,主動者多系中共及反政府分子,意欲促使美軍離華。政府方面已由教育部長分電各大學勸告學生,告以美軍在華助我抗戰,功績甚著,不可將一二美兵私人不法行為看作中美間問題,不可受人煽動,損害兩國友誼。請以最適當方法,使美國政府及社會瞭解。」王世傑在電稿旁邊親筆批示:「此電提前發急電。」28外交部更多的是擔心不要因此而得罪了美國人。對平息因學潮造成的混亂,王世傑似乎顯得較為積極,他說,事件發生後,「各學校左派分子發動反美運動,南京亦有遊行。某校學生於遊行時入美使館,有極端侮辱美國人之語言。朱騮先復不肯以教育部長資格作任何糾正之表示。予乃商由行政院發表一通令糾正之。」29

  南京學生2日下午到美國駐華大使館附近遊行後,行政院秘書長蔣夢麟到美國大使館,「對帶有廣泛的反美色彩的遊行深表關切,並稱,已發佈指示切實防止對美官方機構或私人住所的衝擊」。1月3日,外交部長王世傑的機要秘書到美駐華公使巴特沃斯(國民政府外交文件中譯為「巴德華」)的寓所,表達了相同的意見。1月6日下午,「當巴特沃斯因另一事情與中國外交部長會晤時,部長自己提起了學生遊行問題,並對此類遊行的發生表示遺憾與不悅,並指出就他本人所知,有相當多的學生拒絕參與具有如此明顯反美色彩的遊行。」30 1月7日,中國駐美大使館參事崔(存璘?參見《顧維鈞回憶錄》第6卷第22頁—引者)又通過電話向美國國務院遠東司中國科科長表示,「他已從本國政府處得到指示,知會國務院,中國當局對學生遊行要求美軍陸戰隊撤出中國一事深表遺憾。並稱,新聞界對事件作了完全歪曲的報道,許多學生強烈反對遊行,而參與遊行的學生顯然是被某些不負責任的人所煽動,這些人有意破壞中美兩國政府間的最大利益。據崔先生說,教育部已對中國各學校發佈指示,提醒學生應多想想美國給予中國的慷慨援助,而不要為個別美軍士兵所參與的單獨事件困惑,……他稱,中國政府極其擔心美國公眾把學生的訴求視為代表了中國的民意。」31 2月13日,蔣介石在對美國報業訪華團談話時又解釋說,「最近之反美運動,乃共產黨所製造者。」32

  根據現存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等史料,朱家驊似乎並不似前面王世傑所批評的那樣消極。1946年12月31日,教育部即向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各大專院校發出電令,要求各地加強防範,即各地教育廳局、各大學在復電中提到的所謂「亥世電」。如致北大校長胡適、清華校長梅貽琦、北平師院袁院長、北平鐵道管理學院徐院長的電報,稱沈案「系違警刑事案件,自應聽由法律解決。現聞有人假此鼓動風潮,未免太無意識,貽笑中外,應速設法勸阻,並整飭風紀為要。」 1月4日,根據蔣介石和行政院的指令,教育部向各地發出了「子支電」。如致胡適、梅貽琦的電報,通報了上海、南京的學運,「查系有人鼓動反政府及反美運動。」提請該兩校首腦「注意防範,並希設法抗議,有所表示,以正觀聽,並勸導學生嚴守秩序,安心學業。」33一方面也在力爭對罪犯的懲處,31日晚上,朱家驊見司徒雷登,「告以沈崇系出名門,地點情景天時決不類和奸,」提請他對「中國人方面證據必須盡量注意」。 1947年1月1日,朱家驊又致電胡適,詢問:「女生案實情如何,據聞該女生原與美軍相識,究竟如何,」要求盡速查明報教育部。幾天後再電胡適,告以「此間對沈女士頗有不利之傳說,我皆不信,……沈萬不可離平,否則只有一面證據,不可收拾,受害人證據與法律觀點必須徹底弄清,並不可延長時日」34。

  對教育部的「亥世」、「子支」兩電,各地均有回復,以重慶大學校長的復電為例,該電稱:「教育部鈞鑒,兩奉密電,囑勸阻學生遊行,嚴防煽動、逾軌各節,當經譯轉渝區各校遵辦」。35 1月14日,教育部又主動要求中統局向其提供有關學潮的情報:「密,中央調查統計局:據報此次京滬一部分學生為北平美兵事件遊行系由中共策動,希設法蒐獲此項證據,惠予送部以便辦理為荷,教育部。」36

  教育部具體負責處理學運的部門為陳紹賢任主任的訓育委員會,這是教育部內負責控制學生思想、行為的部門(各校相應設立有訓導長、訓導員),各地、各方關於學運、學生動態的情報都匯總到訓委會,朱家驊的有關批復、復函一般也由訓委會草擬後發出。

  對於如何平息和對付學潮,一些相關部門也提出了若干建議。1月11日,首都警察廳長韓文煥在呈教育部等部門的報告中提出,除了警憲部門的偵查防範之外,「切盼政府、學校當局及黨團方面注意下述各項設施,以防學潮之再起」。包括:

  1、政府須將北平美軍事件調查處理經過從速公開宣佈,並闡明政府立場,及學校青年應持之態度,並嚴切誥誡勿再有其他越軌行動。

  2、各學校黨團工作應設法加強,予一般思想純正之青年學生以正確領導,並對反動分子以有力之打擊與鎮壓,使其無法抬頭。

  3、教育當局應特別注意選拔各校訓導人員,對學生自治會設法掌握或限制其活動。

  4、對一般思想左傾及行動反常之教職員、學生,學校當局應利用寒假期間設法將其解聘及除名。

  5、學校當局應隨時設法撕毀散貼校內之反政府、反美之宣傳文件,並偵查其幕後主持人,向治安機關報告,並一面鼓勵大多數思想純正之青年,在校內創辦各種壁報刊社等為正面之宣傳,並予以經濟上之補助,使在思想上起領導作用。

  6、學校中之康樂活動,當局應特別注意提倡,對生活之指導,尤須加強並多注意其福利設施,以誘導學生行動入於正軌,得不致為反動分子所利用。

  教育部在收到這份報告後,頗為重視,即於18日將之作為教育部的指示摘要批轉給了南京中央大學、金陵大學等校37。

  二、當局應對事件的具體措施

  不過,由於事件本身的複雜性,由於官方或站在官方一邊的人物在看法和處理上的不盡一致,由於對手嚴密的組織與靈活的策略,由於美國人有其自身的利益和邏輯,也由於南京當局確實存在漠視平民權益、欺內懼外的致命弱點,因此,當局的有關機構和人員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表現得並不得力,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在總體上,與蔣介石所希望達到的目標,是有相當距離的。

  一是對於強姦女大學生一案是否成立的問題,當時媒體披露的官方言論很不妥當,足以招致公眾反感。

  如12月27日國民黨在北大的頭面人物、北大訓導長陳雪屏在答覆學生代表詢問時,竟說,「該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學生,同學何必如此鋪張」38。又說:「晚上為什麼還要去看電影?看電影為什麼不坐車?」似乎不是北大學生就可以不聞不問,發生了強姦案,不是怪罪犯 ,而怪晚上不該出去。「鋪張」一詞貶義也很明顯。

  又如28日中央社和時聞社的「沈女士似系良家女子」,「美兵是否與沈女士認識須加以調查」,「沈繫在影院和美兵搭過話」等含義曖昧的報道,以貶低受害者的身份。

  尤其是國民黨在大學的一些職業學生非正式散佈的一些言論更讓公眾覺得難以置信:「北大各院今晨發現有『情報網』壁報一種,謂此次強姦事件系延安方面所施行之苦肉計,派其『八路同志』引誘美軍成奸,以便籍此發動反美運動,並有標語如『罷課吧,斯太林的信徒!』等」39。

  上述一些難稱嚴謹的做法,意在淡化和歪曲事件,平息公眾的激烈情緒,但手法拙劣,令人反感,而遭到各地學生和一些對國民黨不滿的報刊的痛斥, 不但未能達到目的,反而將有關人員的形象弄得很糟。

  二是派特務學生搗亂,成立官方的「抗暴」組織,發動反遊行,弄巧成拙,反而使公眾懷疑官方有替沈崇討回公道的誠意。

  12月29日晚,北平一些高校學生代表在北大準備召開抗議美軍暴行籌備會議時,「因中大(指中國大學——引者)一部分黨團同學趕到參加,並有北大一部分黨團同學合作,人數頗多,致乙黨(指中共——引者)分子不敢明顯活動,於會場乃暗中溜走,因之引起黨團同志不滿,遂將抗議美軍暴行籌備會辦公室搗毀,並將寫作之標語、壁報扯毀」40。隨後便反客為主,開會成立所謂「北平市各大學學生正義聯合會」,提出「誓作政府後盾,抗議美兵暴行」、「決不採取罷課遊行手段,荒廢學業」等口號,發表《告同學書》,斥責抗暴籌備會「該會顯屬陰謀分子,借聲援抗議美軍暴行之美名,罷課遊行,以圖造成慘案,殺害我純潔青年。總之此為有計劃之陰謀活動,不辯自明」41,12月30日,當各校學生進城遊行時,又有打著中國大學旗號的一夥人,衝進隊伍高喊「打倒共產黨!」「打倒朱毛!」「蘇軍撤出中國!」等口號,大唱反調42。

  在上海,12月30日,即有所謂「上海市學生總會」的組織,在《告同學書》中宣稱「我們相信政府當局一定能夠會同美軍主管妥善處理,使事情得能迅速合理的解決,……至於急躁盲動荒廢學業徒為陰謀分子所利用,決非我們學子所應為」43。 稍後,又有「光華政治學會復旦政治學會等十餘學生團體及明德……等中學學生,4日發表聯合聲明,反對繼續罷課,荒廢學業。」44 5日,「上海市學生反暴動聯合總會」發表《告各界同胞書》,說「中美邦交素來甚厚,更不能因一個美軍之過失,而使中美友誼喪失,今美軍當局,既已全部接受我國所提之要求,我們何能再有任何苛刻之條件,」提出「反對各黨派利用學生,作政治鬥爭的犧牲」,「打倒煽動罷課、罷工、罷市,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徒」,「請不要只顧了黨的利益,而置民族國家於死地」等口號45。將強姦說成是「過失」,說學生的要求是「苛刻之條件」,官方喉舌的言論 ,確實令人厭惡。

  在天津,有由三青團組織的「學生正義聯合會」在30日向天津各報社發出《為美軍無禮事件告全國同胞書》,宣稱「美兵的非法行動是他個人的行為,個人的罪惡,由其個人負責,與美國策無關,」因此主張「在政府交涉過程中,嚴守崗位,不採取任何行動。」46

  類似情況,在南京、武漢、廣州、重慶等地均有發生47。這些做法,看似高明,其實效果卻適得其反,因為這類由官方操縱的團體及抗議行為,邀寵與做戲的痕跡太濃,並不能為公眾所信賴。

  三是由親官方但形象較好的學界名流如胡適、傅斯年等出面講話,以期引導輿論和疏導群眾的憤怒情緒。

  由於胡適、傅斯年亦官亦學的身份,且由於他們是受害者所屬學校的前後任校長,當局對發揮他們的作用是相當重視的。外交部、教育部為處理此事與胡適電報頻頻,蔣介石在事件初起時亦曾召見傅斯年,他們都先後出面發表看法。12月30日,出席國大後返回北平的胡適對記者表示:「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希望能夠早日得到合理合法解決。……這是東方特殊的道德問題,國人當然同具憤慨。學生間的開會遊行,亦屬理之常情,但不可罷課,希望能即日恢復,免廢學業。」關於要求美軍退出中國之口號,胡適稱:「這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老口號,在這次事件以前就有的,只要美軍在中國一天,這口號就存在一天。」前者最好不要與後者發生聯繫,「美陸戰隊對這件事的聲明,我以為很切實。」48

  1月4日,傅斯年對聯合社記者發表談話,「認為各校學生誤將與政治無關之事件,作為政治事件,此案固屬遺憾之至,但純為法律問題。」記者問及學生要求美軍退出中國問題,傅答:「准許美軍留華,完全為中國政府之政策問題,學生倘不滿此項政策,盡可向政府請願,16個月以前,美軍曾與中國軍隊並肩對共同之敵人作戰。近10個月來,美軍且協助中國政府遣送日俘回國,此種任務尚未終了,中國境內尚有大批日兵,迄未解除武裝。須知中國現尚有另一大陸國之大批軍隊,未得中國政府許可而駐紮境內,中國智識階級對於國際政治應具遠大眼光,並須認識中國不能在國際間孤立雲。」49

  兩人的談話,其要旨都在於強調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事件,不贊成以激烈的方式處理,不贊成因此而與要求美軍撤離的問題相聯繫。應當說,在正常情況下,就問題本身來看,胡適、傅斯年的談話還是合符情理的。但這是一個發生在特殊年代、有著特殊背景的事件,是在國民政府與中共已公開內戰,兩黨嚴重對立,美國的行動又主要是有利於國民政府的時刻,就確實存在一個站在什麼營壘、站在哪個方面的問題,二人的表態,顯然是有利於政府的,是站在政府方面說話,看似公允,其實就有鮮明的立場。因此受到中共和知識界相當多人士的反駁。中央大學教授吳世昌指出,美軍在戰後仍留駐中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沈崇案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與美軍駐華相聯繫的政治和外交問題50。 清華大學教授吳?指出:「我們必定認清這不僅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它根本是美國的對華政策的問題。我們更應該喚起全中國人民來反對:如像最近政府與美國所定的中美航海條約、中美航空協定,簡直把領海領空全部出賣,美國卻把中國當成獨佔的市場,我們都應加以反對。」51 12月31日的《新華日報》更將胡適的談話斥為「狐狸的同情」!還可以列出一大批知名人士,如李濟深、郭沫若、沈鈞儒、章伯鈞、周建人、沙千里、張東蓀、張申府、許廣平、史良、劉清揚、劉王立明、許德珩、聞家駟、朱自清、張奚若、馬寅初、鬍子嬰、雷潔瓊、翁獨健等,他們都主張美軍應退出中國,許多人都反對將之視為單純的法律問題。與這些聲音比較起來,胡、傅的聲音顯得相當孤立。

  四是對學運的監控與偵查,公開的逮捕和圍攻。

  有學者認為,「國民黨統治區學生運動會這樣迅猛地發展起來,蔣介石事前毫無思想準備,採取的對策仍然是他所習慣的極端高壓,想用這種手段把方興未艾的學生運動平息下去。」52 但筆者以為,對這次事件,「極端高壓」還不是其對策的全部,甚至也不是對策的主體部分,而是可作具體分析的對策的一個部分或一個方面。實際上,由於美兵強姦案確實犯了眾怒,在公開場合,當局和美方對學生的遊行示威活動採取了默許和克制的態度,以避免事態的擴大和升級。1月4日行政院給各地的指示就是提「負責勸導」,教育部亦本此旨電示各地,如重慶市長張篤倫在致教育部的電報中即稱:「承示貴部採用勸導辦法,期消隱患於無形,至佩卓見。本市亦應照辦。」53 1月1日天津的遊行「因為當局對此決定採取不干涉政策,且有大批警察徒手出動維持秩序,指揮交通,所以大隊進行非常順利。『反對派』也未出頭搗亂」。54 同日浙江的遊行,「軍憲警治安當局,為恐發生事端,均采不干涉態度。」55 各地美軍人員亦在遊行當日控制外出,「北平美軍當局為避免美軍與學生發生意外衝突計,已通知於學生遊行時禁止美兵外出,同時據報天津方面各學校可能亦將繼起相應,而津美軍當局亦將采同樣防範之措施。」56 遇到美軍人員或個別軍警與遊行隊伍遭遇,都由在旁監護的警憲人員將軍人勸走。其他各地情形也大體如此。

  但當局以各種手段對學運的暗中監視和偵查,則相當嚴密,1月17日,內政部警察總署致電北平市警察局,稱為了對付各地罷課遊行,「特規定對策數項如下」:

  1、對於尚未發生罷課遊行之地區,應設法運用預防,務使不再發生此類事件,萬一無法避免時,應於事先以最速方法報署,並應在各學校內建立內線,詳細調查其內幕,以及主要活動人員之姓名等。

  2、對於已發生罷課遊行之地區,應詳細查明每一學校內發動罷課遊行之主要人員姓名、背景、活動經過等,以備將來對付之準備。同時各級警局對於此次發動罷課遊行之各主要學校內,應即建立學運小組,籠絡一部分忠實本黨之學生從中發生對抗作用,以分化反動分子之力量。

  3、各地無論已否發生罷課遊行,如各學校對於此次北大女生被奸事件有所聲援行動,各地警局均應設法使此一行動而單純僅為抗議此一行動之性質,絕對不能因此而牽涉撤退駐華美軍之要求。

  4、對於罷課遊行之發生,各地警局應妥善處置,切勿操切從事,激起更大反感,務以嚴密防範而不擴大為主要原則。對於各地罷課遊行等情形,並應以最速方法報署57。

  實際上,各地警察局、警備司令部、中統、軍統、憲兵司令部,在此之前就對學潮有著相當嚴密的監視,對於學運的發動者、領導者、請願學生代表以及積極分子的姓名,學運籌備的情況,會議記錄等,均已搜集上報,如北平市警察局內六分局、內七分局、北平警備司令部稽查處、中統局自12月28日以來就已上呈有關情報多份,其中北平市警察局的一份報告稱:「本局自本案發生後,立即探悉不逞分子擴大事件之陰謀企圖,當即妥派幹員,並把握各校忠實學生密加監視,復在學生遊行之際嚴予戒備,」防止了事態擴大58。

  從各方提供和轉發教育部的情報看,參與監控學潮的還有各級黨部、國防部第二廳、三青團中央幹事會及各地支團部、內政部警察總署等等部門,可說是黨政軍警憲特等一切國家機器,均被動員起來,以應付這種威脅越來越大的風潮。

  為對付學運,當局還逐漸形成了程序化、制度化的監控措施。教育部主持制定了「學運方案」和「學運工作聯繫辦法」,並提出「教育會報辦法」。2月22日,「學運方案」報經國民黨中央黨政軍聯席會議第45次會議修正通過,其中規定「學運工作由青年團負責主持,黨政方面應盡量予以協助,並充實其力量。」「學校團部與訓導處應經常交換情報,密取聯繫,必要時並得在校外舉行會談,商決問題。」59 「教育會報辦法」在各地也已推行,「此間當局頃密令各省市教育機關,由當地的國民黨的黨政軍及其各校校長與負訓導責任的人,組成此種『會報制』,名義上為『督導學運』,實質上,就是控制與鎮壓學生運動。」60 天津市在1947年1月15日已成立各機關聯合的「天津市學運會報」,至4月19日,「已舉行會報共11次,每次會報除交換情報外,並對防止奸黨活動及積極領導學生課外活動等問題詳加研討。」參加單位除市教育局外,「計有青年團、市黨部、軍統局、調統局、社會局等代表。」61。湖北省稱為「黨政軍聯席會報青運小組」,由武漢行轅、市府、省市黨部、警備司令部、省支團部、省教育廳、中統等部門人員組成,定期碰頭討論對付學潮辦法62。重慶市推行也頗賣力,在2月3日的行轅會報會上,決定組織一個由行轅、黨、團、警、憲、特、教育局等參與的所謂「文化指導處」,「統籌領導全市文運學運工作。」63

  「學運工作聯繫辦法」主要是規定秘密聯絡的方式,教育部通知各省市教育廳長、各大學校長,有關學運情報「除急要件應電呈外,余可隨時函寄南京第508號信箱孫為慧先生收。」 此代號自1946年12月19日開始啟用。64。除「孫為慧」之外,教育部還有「趙靜濤」、「朱學權」等代名,國民黨中央黨部有「夏益功」、「丁伯誠」等代名,中統局有「詹明遠」、「易同歐」等代名。1947年1月17日,中央黨部以「夏益功」名義致函教育部:「逕啟者,關於各機關更換代名一案,業經第22次聯絡秘書會議決議通過紀錄在卷,茲隨函附送空白表一紙,務希於本(元)月24日以前填交本處,以便彙集應用為荷。」教育部復函:「擬改為趙靜濤。」65 此後,各機關的有關公文往來多用代號,但還是用的該機關的用箋紙、機關地址。一些地方的教育廳在呈教育部情報上也只署代號,如浙江省教育廳的代號為6027。這反映出當局為應對突發事件在技術層面上也作了頗為精心的設計。

  雖然總體上當局採取了克制和忍耐的態度,只是做秋後算賬的準備,但在不同的地方,由不同的部門主使,仍發生了數起暴力事件。1947年2月,學潮稍有平息, 2月5日,重慶學生抗暴聯合會宣傳隊「在江北公園因言詞過激,至引起當地軍隊士兵及人民之憤慨,一時喊打之聲,不絕於耳,秩序大亂,中共學生紛紛奔逃,結果有七人被擠跌傷,……中共又擬籍此擴大事件」66。8日,重慶市再度發生打人事件,抗暴宣傳隊「被一群預伏的有人指揮的特務暴徒……包圍毒打達1小時」,學生重傷8人,輕傷20餘人67。9日,上海百貨業職工抵制美貨籌備會受到二三百人圍攻,打死1人,打傷20餘人,打人者還高喊「打倒共產黨,打倒民主同盟」,「國民黨萬歲,蔣主席萬歲,我們勝利了!」揚長而去68。 14至20日,北平軍警又進行空前大逮捕,一周內,各界人士被捕者達2000餘人,包括高校師生數名,從而引發了新的抗議活動69。

  當然,這些事件不一定是最高當局的統一部署,某些主管部門或地方當局並不一定贊同這樣。如對於重慶打人事件,朱家驊在2月17日急電示重慶市教育局長任覺五:「此事影響至大,各地正在醞釀大規模學潮,應付困難。希速設法結束此案,平息渝市波動,……總之,此種枝節,於政府甚為不利,應特別慎重,隨時密切注意為要。」70

  在處理學潮方面,或許是由於經常與學校打交道,教育部似乎比其他部門冷靜些。1月6日,重慶市長張篤倫發特急電給朱家驊,說「奸偽陰謀利用學潮,以圖擾亂並組織學聯,」要求教育部「速定有效制止辦法」,訓委會主任陳紹賢於1月16日代擬的電稿稱:「此系本月6日之電,當日各校(註:指重慶)學生遊行後,8日起已先後復課,情況漸趨安靜。查本部對此次學潮之處理,採取勸導辦法,使學生瞭解實情,而就於平息,來電請速定有效制止辦法,似非所宜。」17日,朱家驊即據此電復張篤倫。71 2月1日,在部務會議上,「部長(朱)指示:近來各學校學生尚能安心讀書,未有重大學潮。惟經外界之鼓蕩或能引起波動,本部有時得有各方情報,訓委會與各單位需密切配合,在教育立場上照普通方式善為處理,旨在疏通勸導,敉於無形。」72 2月15日,三青團中央幹事會致函教育部,提出學潮之起是由於學校當局缺乏管束,「因循姑息」,要求教育部據此轉飭全國各校加強管訓。2月25日,教育部擬具對此函的處理意見:「文內所敘學潮起因及預加遏止之方法,仍系空洞看法,並無具體辦法,凡明達之學校負責人員,率皆知之,似無據以訓令之必要。」次日,朱家驊簽閱了此一意見。73

  從上述情況看,作為國民政府處理學潮的主要部門,朱家驊執掌的教育部還不是那種聲色俱厲、張牙舞爪的態度。然而,到這年5月份「五二O運動」初起時,朱家驊一改此前的溫和立場,5月16日,「今日行政院會議,討論南京中大、金大等校因學生公費等事遊行請願及上海等處學潮問題。……朱騮先部長主張采嚴厲辦法。」74 這是何故?或許當局另一位核心人物同一天的日記能透出一點端倪:「昨日中大及劇專與音樂學院三千餘學生為要求副食費增為每月十萬事,結隊遊行至教育部,田次長答覆不滿,門窗等擠破不少,大呼朱家驊快出來等等。經朱解釋現在每月四萬八千元國家已難負擔,……學生高呼不要廢話,為何打內戰,最後學生扭住朱,欲令同往行政院,經警官苦勸朱始得脫。」75 但在23日的部務會議上,朱的態度似又平和了許多:「部長指示:自來學潮蠡起,波及各地,情勢之嚴重、性質之複雜,為近十年來所未見。究其原因,要為青年對現實之煩悶,而肇端於復員措施未能盡合理想有以致之。」關於目前教育維持之困難,朱說:「奈以國家整個復員工作遭遇種種困難,財政枯竭,致使教育復員費核減過多,加之簽撥稽遲,再受物價影響,復校工作幾為阻滯。」未講是暴徒作亂,也未講是因奸黨搧動。76 有意思的是,到1948年底,中共公佈第一批43名戰犯名單時,朱家驊、王世傑二人聯袂入選。

  北平市當局的態度實際上也不盡一致。學潮起來後,「行轅李主任恐事態擴大,曾令各方注意維持秩序。」77 戰後任北平行轅主任的李宗仁,由於與蔣介石的隔閡,他後來自嘲,他主持的是「上不沾天,下不著地」、沒有實權的行轅,「在北平,我不僅竭力禁止軍警和學生衝突,且令軍警保護遊行學生,……不過我的作風似非南京所能容忍。北平中央特務在中央授意之下,卻另有打算。」78 北平市長何思源則是1946年11月1日才上任,他被免去山東省主席後,差點被遠派阿根廷當大使,幾番周折,謀到此職,心中並不痛快,1948年被免職後,走上與共產黨人合作、奔走北平和平的道路。據傳他被免職,即有「處理學潮不力」的因素。李、何對學潮主張「疏導」,與北平市警備司令、蔣的親信陳繼承和在平的軍統特務主張嚴厲鎮壓的態度是有分歧的,在其中起到某些緩衝的作用79。

  五是對新聞輿論的壓制和封鎖。

  這次事件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新聞界和傳媒對事件進程不容低估的影響,宣傳戰、輿論戰成為雙方交鋒的一個重要方面。北平的通訊社、報紙,新聞界中共黨員的活動就相當活躍,對此種威脅,美國人與國民黨官方很快也有所察覺。美駐北平總領事邁爾在致國務卿的報告中,一再提到新聞輿論所構成的壓力:「12月26日,當地5家中文報紙突出報道了所謂的兩名美軍陸戰隊士兵……強姦中國女學生一事。……翌日,8家中國報紙對此事件做了更多報道。其中一家報紙更以社論形式嚴厲譴責在華美軍的行為。」「昨日下午,何市長拜訪我,對公眾由於新聞界報道該事件而反應日漸強烈一事表達了遺憾之情」。80 1947年1月18日和20日,朱家驊兩次急電胡適,要求其注意影響輿論:「密,美兵審判情形請隨時電示,並乞由法律顧委會亦有取公開適當表示,以正社會觀聽。」「沈案北大組織之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似可與記者團體切取聯繫,俾各校關於審判報道不失其法律立場。」81

  基於這種認識,官方採取了一系列控制輿論的措施。在沈案處理期間,官方最初不讓報道,但未能如願。沈案開庭,又嚴格限制只許9名中國記者旁聽,「並另規定統一發佈新聞辦法及懲處辦法」82。 由於官方意在控制消息,故官方掌握的報紙如《中央日報》、上海《民國日報》、《申報》等,顯得縮手縮腳、惜墨如金,不但與《新華日報》、《文匯報》等報紙大張旗鼓、鋪天蓋地的宣傳難相抗衡,就是與北平的幾家報紙和天津《大公報》等相比,也顯得毫無生氣。無奈之下,只好動用強權、讓別人閉嘴了。1947年2月4日,國民政府行政院綏靖區政務委員會發出密電,指令有關宣傳部門「以各種技術打擊一切反動刊物之流行及散佈」。2月28日,《新華日報》被查封;3月1日,民盟在重慶的機關報《民主報》被查封;3月2日,中共在上海辦的《群眾》週刊被查封;5月24日,上海同時有3家報紙被查封,除著名的《文匯報》外,還有《聯合日報晚刊》和《新民報》晚刊。據重慶《世界日報》4月22日披露,近幾個月以來,當局在各地查禁或勒令停刊的報刊至少在100種以上83。 此外還有學生刊物如上海復旦大學的《中國學生導報》在6月、南京的《中大新聞》在9月被勒令停刊。

  三、令人難堪的結局

  該談談肇事方美國方面了。

  12月28日,駐北平美國海軍陸戰隊第一師第五團司令部發佈公告,謂兩名對中國女郎強行無禮的美兵已由憲兵扣押,現正與市警當局配合調查,「一俟聯合調查獲有結果,當立即採取適當處置。惟搜集證據自屬需時,無論如何對此事加緊進行,以求作合理之解決。」84

  12月31日,教育部次長杭立武就此事至美大使館與司徒雷登磋商85。1月2日下午,司徒雷登為此事謁見蔣介石。 1月3日,報載美國特使馬歇爾獲悉此事後,「極為重視,乃電令平津美軍司令哈瓦德(一譯何華德——引者)將軍,飛京報告詳情,哈氏將該案徹查完竣後,定今(3)日晨專機飛京,謁馬帥及司徒大使,面呈一切。」86 4日中午,朱家驊又為此案「訪晤司徒雷登大使。」 87

  但這只是官方媒體為平息民憤所作的公開報道,實際上美方根本缺乏公正解決此一事件的誠意。1月4日,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致電司徒雷登,其中隻字未提應如何處理案件,如何向被害者、向中國公眾賠償和表示歉意,而只是考慮如何使反美風潮得到控制,如何保護在華的美國人。該電稱:「國務院關注由近日北平事件引發的洶湧而至的學潮,特別對他們當中普遍存在的反美特徵及可能受到中國左翼團體鼓動的跡象,更為關切。我們對你的報告頗為讚賞,對你處理此事的方式甚為滿意。我們建議你可以考慮採取非正式方式向中國政府指出形勢的嚴峻,並要求中國政府採取一切可行的步驟使事情得到控制。此步驟可包括由政府發佈特別聲明,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美國人。你還可考慮利用美軍新聞處人員,及美國記者對發生在美國和中國的真實情況做更好的報道。」88

  關於事件的性質及原因,美方認為,是由於中國民眾不滿於美國的對華政策及對於國民政府廣泛不滿的發洩。邁爾說:「領事館堅信,事件不應被低估為純粹是學生情緒之宣洩,而應認真對待,看作是當地部分知情民眾對美國政策及國民政府不滿的表現。」89 司徒雷登說:「1月2日到大使館的示威者當中,部分是民盟成員,毫無疑問共產黨在其中發揮了作用,上海、天津、北平及重慶的總領事致大使館的報告中都提到了這一點。大使館認為,總的來說,示威遊行其實是人們對中國現有的總的政治經濟狀況普遍不滿及不安的表現。對政府的廣泛不滿由於無法公開表達,因而變成了幾乎完全是針對美國。」90 馬歇爾在1947年2月前後寫的致國務院報告書中也認為:「這起事件起了把中國反美情緒聚集於一個焦點的作用,……但有跡象表明,示威也是間接針對國民政府的,而且是普遍反對國民黨的不滿情緒的一個信號。……在性質上反政府的成份很可能和反美的成份相等。」而且「在不久的將來這種情緒就要轉到直接反政府的方向上。」91 在5月份的另一份報告中,司徒雷登對此作了更詳盡的分析:「去年在上海、南京及北平的反美學潮最主要是針對政府,只是某些具體事件,如北平強姦案,為以反美為特徵的學潮的到來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不過,大使館認為從那時開始反美情緒逐漸高漲。毫無疑問,中共是最直言不諱反美的,即使(國民)政府當中也存在反美情緒,只是沒有宣洩出來罷了。這僅僅是因為他們仍然希望美國的支持能維持現政權的現狀。中國官方把現有的弊病歸罪於美國的干涉而不是管理失當的傾向日益明顯。中國的排外主義難以評估,但它一直存在著,而且正如過去多次發生過的那樣,……目前,美國在中國處於有利的地位,但不可能一勞永逸,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中國的現政權是反共的,就認定它是親美的。並讓這種想法綁住我們的手腳。」92

  美國人的分析,自有他們的道理,從一開始,他們就認為北平的案子只是一個借口,一根導火線,他們沒有想過要認真處理這類案件,他們也不打算為在他們看來同樣具有排外主義情緒的國民黨人多承擔什麼。從整個案件的實際交涉過程來看,儘管南京政府方面數度交涉,並很照顧美國人的面子,美國人也聲明願與當局合作,但一向自負而充滿優越感的美國人自有他們的邏輯,有他們的思維方式,有他們處理「麻煩」的程序,不會因為中國政府的期待或者中國民眾的抗議而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改變,不會考慮是否要給有求於它的南京政府也留點面子。

  這首先表現在美方的通訊社故意混淆事實,為肇事美兵開脫。12月28日聯合社報導:「被控犯強姦之兩美兵自言繫於街上遇該女向其招呼,並雲如肯出美金5元即可陪赴旅館,美兵曾雲身邊只有3元,但該女仍隨美兵至馬球場,……該美兵亦承認曾與該女發生關係,惟堅稱並未使用暴力,據中美醫生檢驗結果,女身上並無傷痕,衣服亦無損毀 。」93美駐北平總領事在致國務卿的報告中也在設法否認:「但中美兩國醫生對該女子進行身體檢查後,得出的結果卻因缺乏強姦的明確證據而無法下結論。」「且應指出,對一個受過良好教養的中國女子而言,在沒有朋友或家人的陪同下獨自一人去看夜場電影並不常見。」94

  其次,聲稱案件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與政治無關,要進行充分之調查,公正之審判。當然,這就需要足夠的時間。

  1947年1月2日晚上,巴特沃斯代表司徒雷登向示威學生宣讀事先與馬歇爾商量過的聲明如下:「關於北平事件,北平陸戰隊當局正進行徹底調查,調查若顯示確有犯罪行為,則當依照美國的軍事慣例,盡快舉行軍法審判。我們正跟進此案,並將按照公正和公平的民主程序盡快處理。我們尚未接到北平方面的進一步報告,現正等候此項調查的全部報告。」95

  幾天後,美駐華陸戰隊再次發表聲明稱:「此種控訴,性質極為嚴重,在被告未受審前,必須進行充分之調查,此項調查一如其他法律案件,需要相當之時間,絕非數日內所可告竣。……被告必須獲得公平之審訊。此次事件,絕無政治關係,而僅系普通刑事案件,應遵照合法手續辦理。」96

  其三,是對所謂審訊作異常嚴格的限制。根據《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1月10日,美軍事法官會見中方有關官員及中方證人,宣佈「(甲)此案將由檢察官起訴,依美海軍法規定程序審判,受害人僅以證人身份出庭,其法律顧問依法不得在法庭發言,但其意見當予研究;(乙)公開審理,惟限於法庭席數,旁聽人數須加限制;(丙)審判終結後,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將公開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決,須俟較高當局復判後始能公佈。」記者人數亦有嚴格的限制97。

  17日,沈崇案由美方正式開庭,中方「列席有何市長、胡適校長、左明徹處長(市府外事處——引者)、行轅呂實東秘書、警局外事科長夏昭楹、外交部張述先主任,紀元檢察官」,沈的父親沈劭、表姐夫楊正清、法律顧問趙鳳喈、李士彤等98。此陣容可謂顯赫,表現著官方對案件的重視,但由於是須經美方批准的名單,不免使人覺得有些掃興。而且基本上都是可以代表官方聲音的人物,也顯示著官方的另一種意圖,即控制可以披露或評論此一審判的人員,不想聽到對政府不利的聲音。

  22日,美軍法庭審判長宣佈,皮爾遜應判為強姦已遂罪。檢察官接著宣佈,「本案結束,至刑狀尚俟呈轉華盛頓海軍部長核定後宣佈。」2月1日,美軍法庭宣佈另一美兵普利查德之幫兇罪名成立99。3月3日,美陸戰隊新聞處宣佈,陸戰隊第一師司令何華德已核准軍事法庭對皮爾遜的判決,判處皮爾遜徒刑15年,普利查德處監禁勞役10個月,皮爾遜開除海軍軍籍。但真正的懲凶、道歉、賠償,都還得等待美國海軍部的最後核定100。

  在此前後,當局在公開或私下場合都口口聲聲表示,相信美國法律的公正,此案定能獲得圓滿之解決。何思源稱:「美國乃法治國家,必能依法處理,不稍偏袒。本人相信此案於最近之將來必能得到合理合法之解決。」101 內政部警察總署的對內指示說得更妙:此案純係一二美兵之私人行為,「美方對我要求懲凶、賠償及道歉、保證等項業經完全接受,且正調查事實真象,即將按照軍律治罪,則此案自應靜候法律解決,」戰時美兵「被我同胞凶毆或擊斃之事件,亦曾發生若幹起,美方均能忍隱了事,並未提出何種要求。誠以此類偶發事件,真所謂無時、無地、無之。……自不應小題大做,而妨礙中美兩國邦交。」102 這完全是站在美方的立場為美國人辯護,此種感情和立場,與當時大多數人民的感受,無疑是對立的。審判剛結束,列席的胡適等人即「互相握手,對本案勝訴,至表欣慰」,胡適稱:「足證此案判決極為公正。」103 朱家驊也據此急電杭州、重慶、昆明、上海等地專科以上高校校長及教育局長,通報結果:「接北大胡校長子養電,以沈案被告已等於判決犯強姦罪,足見審判公正,應候美海軍部核定執行。仍希防範有人再籍端鼓動學潮。」104

  但接下來的事情或許就將使政府方面的要人們感到尷尬和難堪了。

  先是3月初即有消息稱,皮爾遜在第一批美軍人員撤退時,即已隨同返美。4月8日,楊正清致函何思源謂:「東單案已判勝訴多時,美方曾書面答覆貴市府承認四項,而事隔多日,對於道歉賠償迄今尚未履行。懇請貴市府致美總領事備忘錄代為催促」105。道歉賠償也是畫餅。到6月份,更有消息稱,美方將改判皮爾遜無罪,「現據美國聯合社6月17日消息,美國軍事法庭總檢察長宣佈:所控罪狀不能成立,俟由海軍部長核准後該被告即可恢復原職。」106

  對此消息,官方或被視為官方陣營的人物中,反應最為強烈的是胡適。從有關材料看,胡適是真希望對犯罪美兵繩之以法的。最初外交部長王世傑提出他出席審判是否合適的問題,他即已流露出不快,表示「弟無作證人資格,僅出庭觀審而已。」107 得知美方將推翻原判,「北大胡校長對此事已於哿(20)日發表談話,略謂:該美兵罪狀確實,美國為法制國家,希望美海長本法治精神,仍維原判。」108 同日,胡適致電司徒雷登,說「這一看來可靠的消息使我震驚,因為它足以激起一場反美的大動亂,我強烈呼籲你認真考慮。」次日,胡向司徒雷登「再次強烈呼籲,你務必使美國政府認識到,美國法官對皮爾遜案件之判決,是中國全國注視之焦點。我斷然駁斥美聯社所謂皮爾遜定罪由於國內遊行示威的結果。請回想12月30日的學生遊行示威,軍事法庭1月17日的開庭和1月23日的宣判。」109 看來,儘管受著左翼方面的攻擊,胡適大體還未失其學人的理性和良知。當然,這種結果,對於胡適,應當也是一種傷害。

  國民政府外交部也「向美使館交涉,要求必維原判,予以執行。」6月28日,王世傑又訓令駐美大使顧維鈞,要求美國對撤銷判決一事作出解釋110。其辦理情形,從王世傑致行政院秘書處的復函中可略知:「此案本部前據報載消息,經面請美國大使館巴德華(即巴特沃斯—引者)公使將我方意見轉遞美政府。嗣准本年6月28日復稱:奉美國務院電示,該案仍在美海軍部就案情覆核中等由。……頃又據我駐美顧大使本年7月18日電稱:據法界告,海軍部對美兵強姦北大女生沈崇案,尚未有所決定。」111 總之是不得要領。

  美方在稍作此類敷衍後,8月11日,海軍部長福萊斯特終於正式宣佈,該案證據不足,原判決無效並恢復其職務,「海軍部稱:皮爾遜罪證不確鑿,同時似可表明該女郎曾與皮爾遜於交通要道旁之空地上勾留3小時之久,該女郎於第二日方自謂被奸。而據中美醫生檢查結果,均無任何被蹂躪之徵象。」「同時在強姦案發生時,華北各地發動反美示威。」112 這倒是很符合某些美國政客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出爾反爾的性格。一再被國民黨官方稱道為守法而公正的美國人玩的這一手,不啻是給國民政府一記響亮的耳光。更絕的是,當8月14日外交部致電何思源和胡適,「請迅將美軍事法庭對本案判決書檢寄備用」時,才發現,美方根本就未將這些文件交給中方!何思源電復外交部:「查該案美方在平組織之軍事法庭,當時僅宣告美兵皮爾遜強姦罪成立,據稱須俟核准後始能宣佈所判刑期,嗣以美海軍撤退,該案判決書迄未交到。至該案情形,歷經本府詳報,並由胡校長報告,此外並無其他材料可供參考。」113

  國民政府的外交,常常就是這麼出人意料。

  8月13日,王世傑又致電顧維鈞,詢問有無補救辦法:「關於沈崇女生案,昨電計達,國內輿論甚重視此事,倘海部決定釋放,依美國法律,有無補救辦法?希即復。」8月16日,顧維鈞復電:「經詢,據美外部海參事答稱,皮爾遜案經海軍軍法庭複審,認為缺乏證據……現皮已獲釋,恢復原職。又皮系軍人,一切根據海軍人員管理法規辦理,無褫奪公權辦法,海長之決定不能上訴雲。」114儘管還在設法補救,但問的是「依美國法律」,答的是照美國慣例,其結果不問可知。

  8月26日,外交部就此向美國大使館提出抗議,但審判權、最終裁定權、人犯,什麼都控制在別人手裡,這種交涉還能有任何結果嗎?

  同日,外交部電何思源,說「現正向美使館提出抗議,務期此案獲得滿意解決」115。 然而,這種話恐怕連王世傑本人都不會相信了。消息在國內傳開,民眾一方面更痛切地感受到美國決策者對中國民族感情的肆意踐踏,另一方面,南京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也就可想而知了。中共對此的評論是:「蔣介石政府對於這事,連屁也不敢放一個,反而叫報紙不要評論。美蔣侮辱我中華民族,是到了極點了。」116

  圍繞沈崇事件的爭執或鬥爭,前後半年多的時間,主要是在以中共領導和支持的愛國學生及其他進步力量為一邊,與以美國支持的南京國民政府為一邊,在這兩者之間進行的。但由於爭執的內容不同,參與的對手也偶有改變,概括起來,大體圍繞著這樣幾個層次的問題:

  1、即使作為單純的刑事案件、法律事件,肇事美兵是否有罪,是否應受到懲處?關於這一點,中美之間的立場是對立的。美方的處理是不講信義、毫無道義可言的。即使是國民政府與美國當局之間,立場也是有分歧的,在國民政府中,直接參與事件處理的胡適、何思源、朱家驊、王世傑等人,都是希望並曾爭取將罪犯繩之以法的,到10月底,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還從法律角度駁復了美方改判無罪的借口,仍要求外交部「詳核記錄,力作主張,以維正義」117。只是國府外交一向軟弱,有理的事情往往也不能挺直腰桿,何況還是面對美國這樣一個龐然大物。國民政府之所以如此注意照顧美國人的感受,當然是因為將美國視為靠山,處處離不開美國,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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