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
作者:高家炬
文章來源:作者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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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善是人與世界之間的一種關係,是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環境的和諧統一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動態的,真實的,利於生命的。善從人的行為中表現出來,但「人的行為」並不是善本身。善是美的父親。
關鍵詞:善 美 和諧
一
善在一般人心中是好的意思,這也是善這個詞的本義所在。善在倫理學家那裡是道德的核心,是對人的思想行為的肯定評價。而有些哲學家卻認為,善就是合目的性。我看到的最玄的說法是如水山人的觀點:「善乃一種無聲、無形之本然狀態之道,是人之肉體感官所不能直接感知到的,它系一混然實體」(1)。看來對於善,不同的人也是有不同的理解的。那麼,對於善,我們該怎樣理解才更正確呢?或者說,善是什麼呢?善的本質是什麼呢?我想我們有必要討論一下。
善,古寫羊言言,簡寫羊言。兩個言字排在一起叫競,就是競相言叫的意思。所以善就是許多羊在一起競相鳴叫。因此,善可能也是一種擬聲詞,模擬一群羊的叫聲以表示有許多羊。善的同胞詞是美。美,古寫羊大,擬大羊叫聲。因此善和美都應該是象聲詞,分別指許多羊和大羊。許慎的《說文解字》說:「善,吉也。從言言從羊,此與義、美同意。」善與美同意,指的都是羊。不同的是:善指許多羊,美指大羊。
隨著人類的進步,羊成了人們畜養的主要動物,也是唯一主要用於食用的畜養動物。也就是說,人們養羊,就是為了食用。因而羊就被賦予了食物的含義,而且這個食物還不是一般的食物,而是最好最美味的食物。這樣原來模擬許多羊的叫聲,指許多羊或羊群的詞——善,就同食物聯繫在一起了,有了食物多、好食物、進食等意思。有人為了突出這個意思,還特將善寫成膳,意思是有羊肉吃或食物豐富。所以,在我們的先民那裡,善就變成了膳,這樣羊多,就變成了羊肉多。吃不完的美食就是好,非常好,於是善又有了「好」的意思。
由於善就是膳,就是食物多有飯吃。不僅有羊肉吃是善,在沒羊的地方有一般的食物吃也是善。在艱苦的歲月裡,只要有吃的就善。有吃的當然也就好,有吃的就意味著人能夠生存,是最好的好事。所以善就是羊多,就是有食物、食物多,就是有飯吃能生存,就是生命有保障,就是好。這就是善的本義。所以「善,吉也。」與此相反,就是惡。惡就是沒有食物,沒有吃的。惡者餓也。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認識也逐步細緻和廣泛,善的含義也在增加和變化。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善的基本含義「好」、「利於生存」是不變的。
到了先秦時期,我們的文明已發展到了相當的高度。人們賦予善和美這兩個詞的含義就更加豐富了。人們在認同善與美都是好的意思外,開始有意區分兩個詞的細微差別。善常被用來指事物內在的好、本質的好;而美卻經常被用來指事物外在的好、形式的好。比如《論語》: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老子》:「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孟子更是對善、美等概念做出了明確的解釋:「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
「可欲之謂善」,是孟子那個時代的人對善的理解,也是我們今天看到的我們的先哲最早的對「善」的解釋和定義。善就是「可欲」,就是人的慾望可以得到滿足;只要人的慾望能得到滿足就是好的,就是善。在這裡,善的概念較上古時代有了很大的擴展,已不再僅僅指羊多、食物、有飯吃等等原始含義,而是已從食物對人的生存的支持,對人的食慾的滿足擴展到了一切事物對人的生存、生命的慾望的滿足。無論什麼事物,只要對人的生存生命有利,只要能滿足人的慾望就是善。
在西方,在古希臘,人們對善的認識同我們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還有幸福的含義。蘇格拉底就認為:對於任何人有益的東西對他來說就是善。他甚至將關於善的知識稱為「一種關於人的利益的學問」,而「一切可以達到幸福而沒有痛苦的行為都是好的行為,就是善和有益」。事實上,蘇格拉底的善,希臘文中本來就有好、優越、合理、有益、有用等含義。蘇格拉底還認為:美就是善。「你以為美與善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嗎?你不知道凡是從某個觀點看來是美的東西,從這同一觀點看來也就是善的嗎?」(2)伊壁鳩魯則說:「快樂是幸福生活的開始和目的。因為我們認為幸福生活是我們天生的最高的善,我們的一切取捨都從快樂出發;我們的最終目的乃是得到快樂,而以感觸為標準來判斷一切的善。」(3)
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人們對善的認識基本是一樣的,就是,善是一種使人感到滿意、感到舒服、感覺好的東西。善和惡都是人的感覺。
二
人,不僅是自然的也是社會的。我們每一個人不僅是獨立的個體,同時也是社會的群體的一分子一部分。無論是誰,只要你是社會中、群體中的一員,你就應當同你所在的群體保持一致,遵守社會的規則,與其共進共退,共存共榮。這是社會人生存的基本法則。因此,當我們說「人」的時候,這個「人」就不僅指自然的個人,更是指社會的人群或人類中的人,或者就是指的人群、人類,根本就沒有指個人。個人總是從屬於人群或人類的。所以,我們在說「善」的時候,我們就不僅是站在自己個人的立場,而更多的是站在社會或人類的角度對個人的行為所做出的判斷或評價。正因為如此,才產生了以善為核心的道德評價體系——倫理學。
我們現在的倫理學,被稱為道德哲學或人生哲學,主要研究人的道德行為。道德的核心問題就是善惡問題,善是道德的,惡是不道德的。那麼,什麼是善,什麼是惡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沒有一個標準答案。有人認為知識愈多愈善;有人認為,一切符合個人利益和能得到個人快樂和幸福的行為就是善;有人認為符合義利為善;也有人認為信仰上帝才是善。劉壽祺主編的《簡明倫理學》是這樣寫的:「凡是符合共產主義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就是道德的,善的;凡是違背共產主義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就是不道德的,惡的。」(4)而邢賁思主編的《哲學小百科》不僅認為,善是「符合其原則和規範的思想或行為」,更是進一步指出,「在階級社會裡,只有符合代表生產力發展方向的先進階級的利益,才真正是善的,否則就是惡的。」(5)儘管不同的人——由於他們的社會地位不同,站的角度不同——對善的認識有不同的觀點,但對善的核心的認識是基本相同的,就是,只有符合人(個人、人群、人類)的利益才是善的,否則就是惡的。由此可見,「一切符合個人利益和能得到個人快樂和幸福的行為就是善」的觀點是個人主義者的觀點,以「符合義利為善」的觀點是梁山好漢的觀點,「信仰上帝才是善」的觀點當然就是基督徒的觀點了。然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關於善的觀點是全人類都能接受,能解釋全部善的現象的。
筆者不避淺陋,從哲學的角度提出一個觀點,以期能增加人們對善的認識。這個觀點就是: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
為什麼這樣說呢?
從前面的述說我們知道,善這個詞,幾千年來其含義都與人的生命息息相關,這一點是從來沒有改變過的。「善」在上古人那裡表示羊多,在古人那裡表示食豐,在近現代人這裡表示有利是有其必然的歷史的發展規律的。人,無論是在茹毛飲血的年代,艱難困苦的歲月,還是在生活富足、現代化的今天,生存生活都是第一位的。無論是有羊、有食還是有利都意味著人能夠生存、人能夠生活。如果這羊不是一隻而是兩隻甚至更多,食物不是一種而是多種,利益不是一點點而是好多好多,那不是很好嗎。所以,善就意味著人能生存、人能生活並且生存生活得好。善當然好,善就是好。
「善」有「好」的含義,具有「好」的性質,是今天的我們把善當作好的同義詞,把善當作形容詞使用的根本原因。「好」作為形容詞,描述的是事物之間的關係,是關係的表現。「善」也是關係的表現,表現的是客觀事物、客觀環境與人的和諧關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表現的是人與世界的和諧關係。
對人有利,符合人的利益是善的根本含義,也是善的本質特徵。這是站在客觀的角度上講的。站在主觀的角度上講,善是人對客觀事物的感受,也是人對客觀事物的評價,並且是好的感受、肯定性的評價。我們知道,感受也好、評價也好都是依存於人與物、人與事、人與人(客體)之間的關係而存在的。沒有主客體之間的這種關係的存在,就不可能有主體的感受或評價。因此,感受和評價都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善不僅是我們的感受和評價,而且是我們對符合我們的根本利益的人、事、物的感受和評價,是我們對客觀的人、事、物的好的、正面的、肯定的、滿意的感受和評價。這是一種主客體和諧關係的表現,是主客觀的和諧統一。因此我們說,善就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
舉例說明:
1、 給失學兒童希望工程捐款是善的。這是因為,這件事客觀上符合人的利益。第一,符合受捐人的利益,他們能上學。第二,符合捐贈者群體的利益,使群體的素質能得到提升。第三,符合全人類的利益,有助於人類的進步。從主觀方面講,第一,是捐贈人的願望,他想幫助別人。第二,也是人類的願望,希望人與人之間能相互關心相互幫助。所以,給失學兒童希望工程捐款這件事是一件好事,是一件主觀與客觀非常和諧一致的事,是一件善事。
2、 雷鋒是善的。雷鋒是個好人,專做好事,不做壞事。當我們稱讚雷鋒善的時候,實際上是我們把雷鋒的所作所為當作客觀對象,而這客觀對像——雷鋒專做好事的行為——又非常符合我們的願望,正是我們所需要的,符合我們生存的目的,於是就產生了我們的主觀願望主觀需求與雷鋒做好事的行為這個客觀對像之間非常和諧統一的狀態,這個狀態就是善的本體,按我們的習慣就稱讚雷鋒善。有人可能會問:難道我們稱讚雷鋒善的時候不是指的雷鋒的本性、雷鋒的人品或雷鋒的行為嗎?我們說:不是。多少年來,有許多的哲學家、倫理學家、宗教家都認為善指的是人性、人心或人的行為。但人性、人心的善與惡從來就沒有人說清楚過。至於人的行為,的確是善的表現形式之一,但善並非只通過人的行為表現出來。善可以通過桌子表現出來,也可以通過羊表現出來。也就是說,人的行為不是善的本體,不是善本身。人的行為只是善的一種表現形式,就像舞蹈是藝術的一種表現形式一樣。我們可以說這個舞蹈很藝術,但不能說藝術指的是舞蹈,更不能說藝術就是舞蹈。同樣,我們可以說這個人的行為很善,但不能說善指的是人的行為,更不能說善就是人的行為。我們只能說,善可以通過人的行為表現出來。
3、 桌子也是善的。倫理學和宗教的善是用來指人的行為的,一般不指物體。哲學概念的善是可以用來指物體的,一般來說有用就善。桌子對我們來說是有用的,也是有利的,因而桌子是善的。哲學家認為:善就是合目的性。只要是合目的性的就是善的。什麼是合目的性呢?合目的性就是客觀事物的特性符合人的主觀目的,也就是客觀與主觀的統一。我們認為:善不僅是合目的性的,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善更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和諧才是善的精髓。因為主觀與客觀的不和諧統一就是惡。在我們同客觀事物發生關係的前提下,善惡與否就是看這關係和諧與否,和諧的就是善,不和諧的就是惡。我們同桌子的關係也是這樣,當桌子對我們有用的時候,我們說桌子善,但當我們被桌子碰痛碰傷的時候,我們就說桌子惡。因為這時我們同桌子的關係由和諧變成了不和諧。
和諧是善的特徵。只有和諧的人與人、人與物、人與世界的關係,才能稱之為善。因為,和諧是生命的感受,和諧是生存的環境。只有利於生命、利於生存、利於生長才是和諧的。有個外國人,叫阿爾伯特‧史懷澤的說:善是保持生命、促進生命、使可發展的生命實現其最高的價值,惡則是毀滅生命、傷害生命、壓制生命的發展。而要「保持生命、促進生命、使可發展的生命實現其最高的價值」,只有在和諧的社會裡才能真正得以完全實現。所以,和諧就是利於生。
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其本質在於關係,其特徵在於和諧。可以這麼說,凡是能與人和諧相處的客觀事物都是善的,凡是對人造成傷害或將對人造成傷害的客觀事物都是惡的。這裡的人與客觀事物的關係是動態的關係。比如桌子,在供我們使用時,同我們的關係是和諧的,桌子善;當我們被桌子碰傷時,我們同桌子的關係是不和諧的,桌子惡。如果桌子與我們沒有關係,我們也從來不知道有桌子這種東西,就無所謂桌子的善惡了,儘管桌子依然存在。
善與惡在於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環境、人與客觀存在的關係。而人又分個人、人群、人類三個層次,其中人群的形成與劃分又是多種多樣、五花八門、極其豐富的,因而「人」這個詞具有多重而豐富的含義。比如,「善就是符合人的利益」這句話中的「人」,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理解為「我」,「善就是符合我的利益」;有人理解為「我們」,「善就是符合我們的利益」;有人理解為「無產階級」,「善就是符合無產階級的利益」;也有人理解為「上帝」,「善就是符合上帝的利益」等等。由於人與人不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人們對善的理解與判斷是不一樣的。甲認為是善的,乙卻認為是惡;這群人認為是善的,那群人認為不善;個人認為是善的,群體可能認為不善;對於某些人是善的,而對於全人類就可能是惡。比如砍樹伐木,對於伐木者是善,因為伐木者靠伐木生活;對於住於樹邊的人家是惡,因為破壞了居家環境;對於木材的使用者是善,因為有木材用可以改善生活;而對於全人類來說,樹木被伐,可能造成生態的破壞,可能就是惡。所以,善惡是因人而易的。
善具有客觀性,善從人的行為中表現出來,從對人有用的物體中表現出來,從人與世界的關係中表現出來。善同時又具有主觀性,善因人而易、因時而易,善隨人的意識、感覺的變化而變化。善表現出來的這種既有客觀性又有主觀性的性質,正好說明善是主客觀的統一體。因而我們進一步確認,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
善因人而易的性質,還決定善有大小之分。一般來說,個人感到的善都是小善;讓一群人、許多人都感到的善是中善;只有讓全人類都感到的善,才是大善。比如說,給乞丐一個饅頭,就是小善,因為這膳只有乞丐一人得到,只對乞丐有益。而開飯館、幹事業、做工作就是中善,因為惠給的是一群人、許多人。發展生產,保護生態環境;高舉和平大旗,反對戰爭,反對恐怖主義;象雷鋒那樣充滿愛心;努力學習思考,傳播有益知識等等才是大善。因為,這樣做,全人類都能受益;這樣做,所有的人才能感到和諧。
善不僅有大小之分,善還有小善服從大善的社會原則。社會中的人,總是分為許多不同的群體的,一個人不屬於這一群體就屬於那一群體。這群體與群體之間是有大小之分的。比如,家庭、家族一般就小於單位、組織,單位、組織一般小於社團、黨派,社團、黨派一般小於民族、國家等等。而個人與群體之間,小群體與大群體之間的利益有時是會發生衝突的,這時,他們認知的善就不是同一狀態的善。個人或小團體認知的善可能小些,組織或大團體認知的善可能大些。根據社會原則,只能小服從大,少數人服從多數人,即小善服從大善。因此,對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個個人來說,只有當你的行為對自己對別人對社會都有利有益的時候,才能得到別人的認同社會的認同,這時,你的「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體,才能溶入他人的社會的「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體之中,你與所有的人都感到善,才是大善、終極的善。
三
前面我們已經指出,在我們的祖先那裡善同美是同義詞,它們一同生一同長,相伴相隨,共同表示好的事情。只是到了我國的春秋時期,它們才開始有所分工,善主要用來表示內容的好,美主要用來表示形式的好。後來,善成為倫理學的研究對象,而美成為藝術哲學的研究對象,就是它們的分工被強化的結果。然而,不管學者們用什麼樣的哲學去研究它們,都不能改變它們之間的緊密聯繫和一家人形象。善和美誕生在同一家族,同屬羊。善表示群羊,美表示大羊。從誕生之日起,善與美的關係就已經明確:善包容美,而美不包容善,美只是善的一員,是善中最優秀的一員。善與美的關係至今沒有變。
西方哲人對善與美的關係的認識,同我們也是基本一致的。亞理斯多德認為美與善是有區別的,善是表現在行動中,而美則不一定,善是高於美的,一切美都是善的,但一切善並不一定是美。亞里士多德說:「美是一種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為它是善。」(6) 普洛丁也認為:「 善在美後面,是美的本原。」(7)中世紀的基督教神學家聖托馬斯也說:「美與善是不可分割的,」「人們通常把善的東西也稱讚為美的,但是美與善究竟有區別,因為善涉及慾念,是人都對它起慾念的對象,所以善是當作為一種目的去看待的,所謂慾念就是迫向某種目的的衝動。美卻涉及認識功能,因為凡是一眼見到就使人愉快的東西才叫做美的。」(8)因此,善與美密切相關,善包容美是從來也沒有變過的事實。
我們已在我們的另一篇論文《論美是審美對象與審美意識的和諧統一》中論證了美是審美對象與審美意識的和諧統一。本文我們又論證了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也說明善與美的確是一家人,具有同一家族的特性。善與美的關係的確就像柏拉圖猜想的那樣,是父子關係。只不過我們的論證,結論與柏拉圖正好相反,我們認為,善是美的父親,而不是柏拉圖所說的「美是善的父親」。(9)善與美同屬「關係」家族,都是人與世界的和諧關係的表現。善與美的世界就是和諧的世界。善與美的社會才是和諧社會。
(1) 如水山人著《善學大全》,吉林大學出版社,第5頁。
(2) 北京大學哲學系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第19頁。
(3) 《古希臘羅馬哲學》,第367頁。
(4) 《簡明倫理學》,第149頁。
(5) 《哲學小百科》下,第611頁
(6) 《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第41頁,
(7) 《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第58頁。
(8) 《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第66頁。
(9) 《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第29頁。
作者:高家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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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善是人與世界之間的一種關係,是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環境的和諧統一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動態的,真實的,利於生命的。善從人的行為中表現出來,但「人的行為」並不是善本身。善是美的父親。
關鍵詞:善 美 和諧
一
善在一般人心中是好的意思,這也是善這個詞的本義所在。善在倫理學家那裡是道德的核心,是對人的思想行為的肯定評價。而有些哲學家卻認為,善就是合目的性。我看到的最玄的說法是如水山人的觀點:「善乃一種無聲、無形之本然狀態之道,是人之肉體感官所不能直接感知到的,它系一混然實體」(1)。看來對於善,不同的人也是有不同的理解的。那麼,對於善,我們該怎樣理解才更正確呢?或者說,善是什麼呢?善的本質是什麼呢?我想我們有必要討論一下。
善,古寫羊言言,簡寫羊言。兩個言字排在一起叫競,就是競相言叫的意思。所以善就是許多羊在一起競相鳴叫。因此,善可能也是一種擬聲詞,模擬一群羊的叫聲以表示有許多羊。善的同胞詞是美。美,古寫羊大,擬大羊叫聲。因此善和美都應該是象聲詞,分別指許多羊和大羊。許慎的《說文解字》說:「善,吉也。從言言從羊,此與義、美同意。」善與美同意,指的都是羊。不同的是:善指許多羊,美指大羊。
隨著人類的進步,羊成了人們畜養的主要動物,也是唯一主要用於食用的畜養動物。也就是說,人們養羊,就是為了食用。因而羊就被賦予了食物的含義,而且這個食物還不是一般的食物,而是最好最美味的食物。這樣原來模擬許多羊的叫聲,指許多羊或羊群的詞——善,就同食物聯繫在一起了,有了食物多、好食物、進食等意思。有人為了突出這個意思,還特將善寫成膳,意思是有羊肉吃或食物豐富。所以,在我們的先民那裡,善就變成了膳,這樣羊多,就變成了羊肉多。吃不完的美食就是好,非常好,於是善又有了「好」的意思。
由於善就是膳,就是食物多有飯吃。不僅有羊肉吃是善,在沒羊的地方有一般的食物吃也是善。在艱苦的歲月裡,只要有吃的就善。有吃的當然也就好,有吃的就意味著人能夠生存,是最好的好事。所以善就是羊多,就是有食物、食物多,就是有飯吃能生存,就是生命有保障,就是好。這就是善的本義。所以「善,吉也。」與此相反,就是惡。惡就是沒有食物,沒有吃的。惡者餓也。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認識也逐步細緻和廣泛,善的含義也在增加和變化。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善的基本含義「好」、「利於生存」是不變的。
到了先秦時期,我們的文明已發展到了相當的高度。人們賦予善和美這兩個詞的含義就更加豐富了。人們在認同善與美都是好的意思外,開始有意區分兩個詞的細微差別。善常被用來指事物內在的好、本質的好;而美卻經常被用來指事物外在的好、形式的好。比如《論語》: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老子》:「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孟子更是對善、美等概念做出了明確的解釋:「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
「可欲之謂善」,是孟子那個時代的人對善的理解,也是我們今天看到的我們的先哲最早的對「善」的解釋和定義。善就是「可欲」,就是人的慾望可以得到滿足;只要人的慾望能得到滿足就是好的,就是善。在這裡,善的概念較上古時代有了很大的擴展,已不再僅僅指羊多、食物、有飯吃等等原始含義,而是已從食物對人的生存的支持,對人的食慾的滿足擴展到了一切事物對人的生存、生命的慾望的滿足。無論什麼事物,只要對人的生存生命有利,只要能滿足人的慾望就是善。
在西方,在古希臘,人們對善的認識同我們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還有幸福的含義。蘇格拉底就認為:對於任何人有益的東西對他來說就是善。他甚至將關於善的知識稱為「一種關於人的利益的學問」,而「一切可以達到幸福而沒有痛苦的行為都是好的行為,就是善和有益」。事實上,蘇格拉底的善,希臘文中本來就有好、優越、合理、有益、有用等含義。蘇格拉底還認為:美就是善。「你以為美與善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嗎?你不知道凡是從某個觀點看來是美的東西,從這同一觀點看來也就是善的嗎?」(2)伊壁鳩魯則說:「快樂是幸福生活的開始和目的。因為我們認為幸福生活是我們天生的最高的善,我們的一切取捨都從快樂出發;我們的最終目的乃是得到快樂,而以感觸為標準來判斷一切的善。」(3)
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人們對善的認識基本是一樣的,就是,善是一種使人感到滿意、感到舒服、感覺好的東西。善和惡都是人的感覺。
二
人,不僅是自然的也是社會的。我們每一個人不僅是獨立的個體,同時也是社會的群體的一分子一部分。無論是誰,只要你是社會中、群體中的一員,你就應當同你所在的群體保持一致,遵守社會的規則,與其共進共退,共存共榮。這是社會人生存的基本法則。因此,當我們說「人」的時候,這個「人」就不僅指自然的個人,更是指社會的人群或人類中的人,或者就是指的人群、人類,根本就沒有指個人。個人總是從屬於人群或人類的。所以,我們在說「善」的時候,我們就不僅是站在自己個人的立場,而更多的是站在社會或人類的角度對個人的行為所做出的判斷或評價。正因為如此,才產生了以善為核心的道德評價體系——倫理學。
我們現在的倫理學,被稱為道德哲學或人生哲學,主要研究人的道德行為。道德的核心問題就是善惡問題,善是道德的,惡是不道德的。那麼,什麼是善,什麼是惡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沒有一個標準答案。有人認為知識愈多愈善;有人認為,一切符合個人利益和能得到個人快樂和幸福的行為就是善;有人認為符合義利為善;也有人認為信仰上帝才是善。劉壽祺主編的《簡明倫理學》是這樣寫的:「凡是符合共產主義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就是道德的,善的;凡是違背共產主義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就是不道德的,惡的。」(4)而邢賁思主編的《哲學小百科》不僅認為,善是「符合其原則和規範的思想或行為」,更是進一步指出,「在階級社會裡,只有符合代表生產力發展方向的先進階級的利益,才真正是善的,否則就是惡的。」(5)儘管不同的人——由於他們的社會地位不同,站的角度不同——對善的認識有不同的觀點,但對善的核心的認識是基本相同的,就是,只有符合人(個人、人群、人類)的利益才是善的,否則就是惡的。由此可見,「一切符合個人利益和能得到個人快樂和幸福的行為就是善」的觀點是個人主義者的觀點,以「符合義利為善」的觀點是梁山好漢的觀點,「信仰上帝才是善」的觀點當然就是基督徒的觀點了。然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關於善的觀點是全人類都能接受,能解釋全部善的現象的。
筆者不避淺陋,從哲學的角度提出一個觀點,以期能增加人們對善的認識。這個觀點就是: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
為什麼這樣說呢?
從前面的述說我們知道,善這個詞,幾千年來其含義都與人的生命息息相關,這一點是從來沒有改變過的。「善」在上古人那裡表示羊多,在古人那裡表示食豐,在近現代人這裡表示有利是有其必然的歷史的發展規律的。人,無論是在茹毛飲血的年代,艱難困苦的歲月,還是在生活富足、現代化的今天,生存生活都是第一位的。無論是有羊、有食還是有利都意味著人能夠生存、人能夠生活。如果這羊不是一隻而是兩隻甚至更多,食物不是一種而是多種,利益不是一點點而是好多好多,那不是很好嗎。所以,善就意味著人能生存、人能生活並且生存生活得好。善當然好,善就是好。
「善」有「好」的含義,具有「好」的性質,是今天的我們把善當作好的同義詞,把善當作形容詞使用的根本原因。「好」作為形容詞,描述的是事物之間的關係,是關係的表現。「善」也是關係的表現,表現的是客觀事物、客觀環境與人的和諧關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表現的是人與世界的和諧關係。
對人有利,符合人的利益是善的根本含義,也是善的本質特徵。這是站在客觀的角度上講的。站在主觀的角度上講,善是人對客觀事物的感受,也是人對客觀事物的評價,並且是好的感受、肯定性的評價。我們知道,感受也好、評價也好都是依存於人與物、人與事、人與人(客體)之間的關係而存在的。沒有主客體之間的這種關係的存在,就不可能有主體的感受或評價。因此,感受和評價都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善不僅是我們的感受和評價,而且是我們對符合我們的根本利益的人、事、物的感受和評價,是我們對客觀的人、事、物的好的、正面的、肯定的、滿意的感受和評價。這是一種主客體和諧關係的表現,是主客觀的和諧統一。因此我們說,善就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
舉例說明:
1、 給失學兒童希望工程捐款是善的。這是因為,這件事客觀上符合人的利益。第一,符合受捐人的利益,他們能上學。第二,符合捐贈者群體的利益,使群體的素質能得到提升。第三,符合全人類的利益,有助於人類的進步。從主觀方面講,第一,是捐贈人的願望,他想幫助別人。第二,也是人類的願望,希望人與人之間能相互關心相互幫助。所以,給失學兒童希望工程捐款這件事是一件好事,是一件主觀與客觀非常和諧一致的事,是一件善事。
2、 雷鋒是善的。雷鋒是個好人,專做好事,不做壞事。當我們稱讚雷鋒善的時候,實際上是我們把雷鋒的所作所為當作客觀對象,而這客觀對像——雷鋒專做好事的行為——又非常符合我們的願望,正是我們所需要的,符合我們生存的目的,於是就產生了我們的主觀願望主觀需求與雷鋒做好事的行為這個客觀對像之間非常和諧統一的狀態,這個狀態就是善的本體,按我們的習慣就稱讚雷鋒善。有人可能會問:難道我們稱讚雷鋒善的時候不是指的雷鋒的本性、雷鋒的人品或雷鋒的行為嗎?我們說:不是。多少年來,有許多的哲學家、倫理學家、宗教家都認為善指的是人性、人心或人的行為。但人性、人心的善與惡從來就沒有人說清楚過。至於人的行為,的確是善的表現形式之一,但善並非只通過人的行為表現出來。善可以通過桌子表現出來,也可以通過羊表現出來。也就是說,人的行為不是善的本體,不是善本身。人的行為只是善的一種表現形式,就像舞蹈是藝術的一種表現形式一樣。我們可以說這個舞蹈很藝術,但不能說藝術指的是舞蹈,更不能說藝術就是舞蹈。同樣,我們可以說這個人的行為很善,但不能說善指的是人的行為,更不能說善就是人的行為。我們只能說,善可以通過人的行為表現出來。
3、 桌子也是善的。倫理學和宗教的善是用來指人的行為的,一般不指物體。哲學概念的善是可以用來指物體的,一般來說有用就善。桌子對我們來說是有用的,也是有利的,因而桌子是善的。哲學家認為:善就是合目的性。只要是合目的性的就是善的。什麼是合目的性呢?合目的性就是客觀事物的特性符合人的主觀目的,也就是客觀與主觀的統一。我們認為:善不僅是合目的性的,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善更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和諧才是善的精髓。因為主觀與客觀的不和諧統一就是惡。在我們同客觀事物發生關係的前提下,善惡與否就是看這關係和諧與否,和諧的就是善,不和諧的就是惡。我們同桌子的關係也是這樣,當桌子對我們有用的時候,我們說桌子善,但當我們被桌子碰痛碰傷的時候,我們就說桌子惡。因為這時我們同桌子的關係由和諧變成了不和諧。
和諧是善的特徵。只有和諧的人與人、人與物、人與世界的關係,才能稱之為善。因為,和諧是生命的感受,和諧是生存的環境。只有利於生命、利於生存、利於生長才是和諧的。有個外國人,叫阿爾伯特‧史懷澤的說:善是保持生命、促進生命、使可發展的生命實現其最高的價值,惡則是毀滅生命、傷害生命、壓制生命的發展。而要「保持生命、促進生命、使可發展的生命實現其最高的價值」,只有在和諧的社會裡才能真正得以完全實現。所以,和諧就是利於生。
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其本質在於關係,其特徵在於和諧。可以這麼說,凡是能與人和諧相處的客觀事物都是善的,凡是對人造成傷害或將對人造成傷害的客觀事物都是惡的。這裡的人與客觀事物的關係是動態的關係。比如桌子,在供我們使用時,同我們的關係是和諧的,桌子善;當我們被桌子碰傷時,我們同桌子的關係是不和諧的,桌子惡。如果桌子與我們沒有關係,我們也從來不知道有桌子這種東西,就無所謂桌子的善惡了,儘管桌子依然存在。
善與惡在於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環境、人與客觀存在的關係。而人又分個人、人群、人類三個層次,其中人群的形成與劃分又是多種多樣、五花八門、極其豐富的,因而「人」這個詞具有多重而豐富的含義。比如,「善就是符合人的利益」這句話中的「人」,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理解為「我」,「善就是符合我的利益」;有人理解為「我們」,「善就是符合我們的利益」;有人理解為「無產階級」,「善就是符合無產階級的利益」;也有人理解為「上帝」,「善就是符合上帝的利益」等等。由於人與人不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人們對善的理解與判斷是不一樣的。甲認為是善的,乙卻認為是惡;這群人認為是善的,那群人認為不善;個人認為是善的,群體可能認為不善;對於某些人是善的,而對於全人類就可能是惡。比如砍樹伐木,對於伐木者是善,因為伐木者靠伐木生活;對於住於樹邊的人家是惡,因為破壞了居家環境;對於木材的使用者是善,因為有木材用可以改善生活;而對於全人類來說,樹木被伐,可能造成生態的破壞,可能就是惡。所以,善惡是因人而易的。
善具有客觀性,善從人的行為中表現出來,從對人有用的物體中表現出來,從人與世界的關係中表現出來。善同時又具有主觀性,善因人而易、因時而易,善隨人的意識、感覺的變化而變化。善表現出來的這種既有客觀性又有主觀性的性質,正好說明善是主客觀的統一體。因而我們進一步確認,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
善因人而易的性質,還決定善有大小之分。一般來說,個人感到的善都是小善;讓一群人、許多人都感到的善是中善;只有讓全人類都感到的善,才是大善。比如說,給乞丐一個饅頭,就是小善,因為這膳只有乞丐一人得到,只對乞丐有益。而開飯館、幹事業、做工作就是中善,因為惠給的是一群人、許多人。發展生產,保護生態環境;高舉和平大旗,反對戰爭,反對恐怖主義;象雷鋒那樣充滿愛心;努力學習思考,傳播有益知識等等才是大善。因為,這樣做,全人類都能受益;這樣做,所有的人才能感到和諧。
善不僅有大小之分,善還有小善服從大善的社會原則。社會中的人,總是分為許多不同的群體的,一個人不屬於這一群體就屬於那一群體。這群體與群體之間是有大小之分的。比如,家庭、家族一般就小於單位、組織,單位、組織一般小於社團、黨派,社團、黨派一般小於民族、國家等等。而個人與群體之間,小群體與大群體之間的利益有時是會發生衝突的,這時,他們認知的善就不是同一狀態的善。個人或小團體認知的善可能小些,組織或大團體認知的善可能大些。根據社會原則,只能小服從大,少數人服從多數人,即小善服從大善。因此,對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個個人來說,只有當你的行為對自己對別人對社會都有利有益的時候,才能得到別人的認同社會的認同,這時,你的「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體,才能溶入他人的社會的「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體之中,你與所有的人都感到善,才是大善、終極的善。
三
前面我們已經指出,在我們的祖先那裡善同美是同義詞,它們一同生一同長,相伴相隨,共同表示好的事情。只是到了我國的春秋時期,它們才開始有所分工,善主要用來表示內容的好,美主要用來表示形式的好。後來,善成為倫理學的研究對象,而美成為藝術哲學的研究對象,就是它們的分工被強化的結果。然而,不管學者們用什麼樣的哲學去研究它們,都不能改變它們之間的緊密聯繫和一家人形象。善和美誕生在同一家族,同屬羊。善表示群羊,美表示大羊。從誕生之日起,善與美的關係就已經明確:善包容美,而美不包容善,美只是善的一員,是善中最優秀的一員。善與美的關係至今沒有變。
西方哲人對善與美的關係的認識,同我們也是基本一致的。亞理斯多德認為美與善是有區別的,善是表現在行動中,而美則不一定,善是高於美的,一切美都是善的,但一切善並不一定是美。亞里士多德說:「美是一種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為它是善。」(6) 普洛丁也認為:「 善在美後面,是美的本原。」(7)中世紀的基督教神學家聖托馬斯也說:「美與善是不可分割的,」「人們通常把善的東西也稱讚為美的,但是美與善究竟有區別,因為善涉及慾念,是人都對它起慾念的對象,所以善是當作為一種目的去看待的,所謂慾念就是迫向某種目的的衝動。美卻涉及認識功能,因為凡是一眼見到就使人愉快的東西才叫做美的。」(8)因此,善與美密切相關,善包容美是從來也沒有變過的事實。
我們已在我們的另一篇論文《論美是審美對象與審美意識的和諧統一》中論證了美是審美對象與審美意識的和諧統一。本文我們又論證了善是主觀與客觀的和諧統一。也說明善與美的確是一家人,具有同一家族的特性。善與美的關係的確就像柏拉圖猜想的那樣,是父子關係。只不過我們的論證,結論與柏拉圖正好相反,我們認為,善是美的父親,而不是柏拉圖所說的「美是善的父親」。(9)善與美同屬「關係」家族,都是人與世界的和諧關係的表現。善與美的世界就是和諧的世界。善與美的社會才是和諧社會。
(1) 如水山人著《善學大全》,吉林大學出版社,第5頁。
(2) 北京大學哲學系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第19頁。
(3) 《古希臘羅馬哲學》,第367頁。
(4) 《簡明倫理學》,第149頁。
(5) 《哲學小百科》下,第611頁
(6) 《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第41頁,
(7) 《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第58頁。
(8) 《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第66頁。
(9) 《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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