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動盪一代如斯說
作者:李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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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盪一代不同意哥哥姐姐們、弟弟妹妹們的支持戰爭宣言
動盪一代是指出生在中國最動盪的時期也就是19966~1976年時期的那一代人。這些人到今天,最大的39歲,最小的29歲。如果依照孩童3歲有知的法則,則10年浩劫中最純潔而又可以感知浩劫的,就是19969~1973年4年出聲的那一部分人。他們是動盪一代的主力軍,最大年齡36歲,最小32歲。
本人非常不幸,出生於1969年,屬於動盪一代中最老牌的主力軍。本人一出生,文革已經是非常有規模,經過文革7年的洗禮,動盪一代最老牌的主力軍正要出徵文革戰場時,戰爭嘎然而止。文革與我們無關乎?非也!我們看了文革整整7年。文革與我們有關乎?亦非也?就在我們上學的那一年,文革與我們擦肩而過。儘管我們一直到現在,仍然清楚地記得小學課本中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毛主席親自來領導,劉少奇林彪垮臺了……」的課文,畢竟那只是書本,我們並沒有參加過任何一次文革的遊行,喊過文革的任何一句口號。而比我們大1歲的哥哥姐姐們,均曾在學校的組織下,為文革振臂高呼。
文革,中國最動盪的運動,對於我們是如此的清晰,又是如此的陌生。海峽交惡,中國最嚴重的分裂,毫無疑問會產生最大的動盪,應該聽聽老人之言,熱血青年之言,但最最重要的,還是聽聽我們動盪一代的看法。理由如下:
1、人是一個最不容易否定自己的怪物,對於自己參與的東西,至死不會認錯是絕大多數人的本性。文革雖然被否定了,但它是一種自上至下的否定,對於曾經為文革振臂高呼過的哥哥姐姐們來說,他們心裡很少有幾個對自己參加過的文革下過否定的結論。相反,他們時時有一種兒時的衝動:再喊幾句口號,再喊幾句口號吧?!爽、爽、爽極了!
就是我們的政府,也沒有從根本上否認文革,至少,沒有否認文革的標誌人物:毛澤東。原因何在?有人說是政治的不徹底,其實沒那麼複雜?照顧哥哥姐姐們的心裡感受唄。
2、人是一種最好奇的怪物,對於自己不熟悉的新奇東西,最容易陷入狂熱。1976年以後出生的弟弟妹妹們,根本不知動盪為何物。世界還能動盪,國家還能分裂,同胞還能戰爭?好玩、好玩、好玩極了!
3、網上轟轟烈烈的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戰爭宣言,絕大部分就是這兩部分人挑起來的。而這兩部分人支持戰爭的言論,絕大多數是帶有人類本性缺陷的言論。我們動盪一代並不同意,因為我們深受動盪之害,不同於我們的弟弟妹妹們,對動盪充滿好奇。也因為我們絲毫沒有參加過動盪,不同於我們的哥哥姐姐們,有隱諱自己錯誤、喚起兒時回憶的衝動。
二、動盪一代認為: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唯一合法、唯一有效的手段是「幸福憲政」
以追求人類幸福為目標的憲政稱作為「幸福憲政」。人類自1689年就開始以幸福為目標探索「憲政模式」, 300多年後的今天,幸福憲政模式已經完全成熟,人類幸福已經與人類憲政密不可分。
人類的幸福既然來自於憲政,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屬於人類幸福的一部分,也必然來自於憲政。
三、「穩定國家、維護自由」是「幸福憲政」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兩種基本手段
(一)「穩定國家」是「幸福憲政」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基本手段之一
中國人最講穩定,甚至將穩定提到了「壓倒一切」的高度。幸福憲政在穩定國家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其秘招卻鮮有人知道。下面給你露幾招「幸福憲政」穩定國家的方式。
1、國家不能什麼都干。什麼都干的國家肯定是一個不穩定的國家,故規定哪些事情國家不幹,對於穩定國家至關重要。用我們中國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國家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但如果只是政策、思想,「有所不為」還是一句空話。幸福憲政的優勢就在於把國家哪些事情不幹,以憲法的形式用例舉的方式羅列出來,讓天下共知之。如果國家幹了不該幹的事,應當受到違憲審查,應當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你看,這一招一出,國家還會不穩定嗎?
縱觀各國憲法,用此秘招維護國家穩定的頻率最高。以美國憲法為例,美國憲法只有7條,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就是「國家不得」,共有80個之多。
2、國家幹什麼必須明確。一個幹什麼都不明確的國家,不能算是一個穩定的國家,甚至會讓人覺得是一個無法理解與判斷的怪物。故用此法穩定國家的頻率僅次於用「國家不得」穩定國家的頻率。美國憲法條文用得次多的詞是「國家應當」,共有63個。如果國家不干其該幹的事情怎麼辦?同樣是訴訟伺候:違憲審查與行政訴訟。
3、穩定國家的目的是為了人類幸福。在這個目的之下,國家可以增加新的不幹什麼和應該幹什麼。新的東西確立以後,必須有訴訟制度作為國家穩定保障。例如,羅斯福新政就確立福利國家的模型,國家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以「不作為」或者「作為」損害公民福利,人們可以提起憲法訴訟與行政訴訟。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幹什麼或者不幹什麼的主體都是國家。美國憲法中的「不得」與「應當」平均到每條有20.5個之多,所有這些「不得」與「應當」均指向「國家」,包括「國家、國家機構、國家法律、國家工作人員」,即:上層對下層負責,國家不得(或者應當)對民眾如何如何;一國憲法雖然有「不得」或者「應當」的規定,但其規定的不得與應當如果都指向公民,這個國家同樣是一個不穩定的國家。或者說,這個國家的憲法是一個在穩定國家方面做得很差勁的憲法。非常不好意思,偉大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四部憲法均屬於此例。以最好的1982年憲法為例,該憲法每個條文平均出現的「不得、應當」不到美國憲法的1%,在僅有的36個「不得、應當」中,無一個指向「國家」,只有0.33個指向「國家機關」,即憲法第三十六條:「……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其餘35.67個「不得、應當」均指向「地方、組織、團體、公民、個人」。
換一句話說,迄今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四部憲法沒有任何一部對國家「不能什麼都干,國家幹什麼必須明確」這樣事關國家穩定、人類幸福的大事,做出任何明確的規定。1982年憲法138條,沒有一個條文是規定國家「不能幹什麼,應當幹什麼」的,憲法只對「地方、組織、團體、公民、個人」 「不能幹什麼,應該幹什麼」 這些小玩意兒做出了36個規定。是真正的「抓小放大」,揪住小辮子不放,放開大事不管。也許,這樣一對比,你才會理解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領導總是愛對一些小玩意兒上綱上線,有了憲法還出了「三大改造、人民公社、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等動亂的歷史。說穿了,我們的憲法不是用來防止動亂,而是用來製造這些動亂、衝擊國家穩定的。
(二)「維護自由」也是「幸福憲政」 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基本手段之一
幸福憲政是通過穩定國家與維護自由兩個手段實現「人類幸福」的。用辯證法來理解二者之間的關係,往往會把「穩定國家」看成是限制國家的自由,故有 「自由與憲政的精義是你的自由止於國家的不自由」之說。為什麼國家必須穩定,而人民不僅沒有必要穩定,還要確保其自由?
道理很簡單,人是天生的,而國家是人造的。如果國家不確保人的自由,反而壓制人的自由,人就不會感到幸福。就會思考如何逃離這個國家,就會製造分裂與動盪。因此,自由雖然無價,但在憲政看來,也只是實現人類幸福,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一種手段而已。
要想讓人類幸福,民眾對國家有向心力,而不熱衷於搞分裂,首先必須維護其天生、固有的自由。人的自由分成兩個部分,最大層面、最原始、最有潛力的部分屬於「無」的範疇(無邊無際、無可名狀、各不相同),或者天然保留的範疇;比較小的部分是已經由法律確定的部分,屬於「有」的範疇,或者「由法律明確」的範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他人)違法(國家)必救(你)。以下是對兩種自由的具體分析。
1、你的自由天然保留,無邊無際,不受任何條條框框哪怕是憲法的約束
你的自由至高無上,憲法雖然規定了你的權利,憲法由此而得益:成為至高的法律,萬法之母。但是,你的自由無邊無際,憲法的規定不能盡其萬一,你一切沒有規定、不能規定、無法規定、無可名狀的權利,都與你心性相隨,天然保留,不受人間任何條條框框哪怕是憲法的約束。你的自由也不僅僅由憲法規定,其他法律同樣可以因為規定、擴展你的自由而成為至高的法律,故美國憲法規定:「憲法和法律均是美國的最高法律」 ,違憲審查的標準並不是既定的憲法,而是既定憲法賴以存在的身後基礎:人的自由。一切違背人的自由的法律,包括憲法本身,均是違憲的法律,自始至終不具備法律效力。
2、你的自由最高法律明確保護,遭損即訴,有損則救
你的自由中已經開發、發現的部分,或者說全人類共同的、可以從法律角度加以規定、操作的部分都應該由世界、國際、國家、國內各種組織運用可以操作的各種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下來,一旦遇到損害,你就可以向相應機構提起請求,直至訴訟保護。這種損害一旦確認,施害者必須加以補救,或者由國家加以補救。
自由受到保護以後,人們減少了對國家的害怕,產生了對國家保護的依賴,自然就會千方百計加入這個維護自由的國家。因此,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銳器,就是維護人的自由。
台灣民眾為什麼會選鬧分裂的陳水扁當總統,因為他們害怕大陸的政治制度會部分傷害、甚至完全剝奪他們的自由。「不自由,毋寧死」,與其自由被剝奪或者監控,不如痛痛快快地跟著陳水扁鬧分裂,但求一死,反而會有一線生機。為自由而戰死的人在人類歷史上歷來是不計其數的,就是我們自己也一樣。陳水扁就是利用了這種心態。「一國兩制」並沒有消除台灣人民的疑慮,只有當台灣人民看到我們也和他們一樣了,這種疑慮才會徹底消除。因此,只有幸福憲政在大陸生根發芽,自由、競選在大陸成為現實以後,國家才會真正統一。
四、幸福憲政用法律手段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必然獲得兩岸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贊同
幸福憲政用法律手段明確初始權利與剩餘權利均天然屬於人民,國家必須穩定,不能為所欲為。並確立了「法治」的基本意義:「法治,對國家來說,就是法無規定皆禁止;對個人來說,就是法無規定皆自由」。由此派生出幾條基本法律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國會不得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法律必須明確,有可操作性;對不明確的法律的擴張解釋不得侵害原本由人保留的自由。法治確立的國家穩定同時也是「作為的」穩定,國家必須有所作為,作為必須高效:凡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國家都必須一絲不苟地執行,否則,必受國家訴訟制度追究。
國家穩定了,人民有了明確的預期,知道國家不會幹什麼,會幹什麼,國家越軌如何補救,自由也就有了保障。自由有了保障,台灣人民不再害怕,哪裡還用得著去搞分裂。隨著國家得統一,人民有保障的自由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人們自由的發展又反過來促使憲法、法律的發展,使得「國家不能幹什麼,應當幹什麼」之類的法律規定越來越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國家因此越來越穩定,人們的幸福感越來越強,兩岸的感情也越來越深。
因此,損害國家統一,製造國家分裂與動盪的因素,不在島內,而在大陸的專政主義者,憲政、憲法理念與共產主義、自由主義理想(真正的共產主義理想就是自由主義理想)的違背者。而對台灣發動戰爭的宣言,只不過是這些人繼續掌握國家權力,轉移矛盾焦點,以人民的肉體充當戰爭炮灰的一種政治伎倆罷了。作為大陸的動盪一代,我們對此非常熟悉,不會上當的。針對過去國家運動不斷、思想匯報無窮、宏觀調控無止境的具體情況,我們首先應當從穩定國家開始,明確界定國家不能幹什麼,應當幹什麼。這是我們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第一步,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修憲,以平等、競合為原則一一羅列「國家不得為之事項」,建立「違憲審查制度」,設立憲法法院追查違憲者的法律責任;對國家穩定的最大侵害來自於等級制度與差別對待制度,故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就是禁止設立思想差別對待制度。國家不得立法確立等級制度,不得差別對待各種思想、理論、個人與群體(領袖、先進階級與等級制度),不得確立國教(指導思想、真理),不得歧視、差別對待弱勢群體等等。這些都值得我們借鑒。
「違憲審查」由憲法、權利法案、人權宣言以及違憲審查制度構成,旨在確保民眾千變萬化的自由不受侵害,確定「國家不得為」之事;
2、修憲,以福利國家為原型,建立幸福憲政國家,一一羅列「國家必須為之事項」,確保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工作權與工資提高權 ,為「有為政府」劃分明確邊界,推行行政訴訟制度,補救政府失職;
3、修憲,在現有選舉中引入競爭機制,「防止權力異化」,促進大國人力資源配置最優化。
「競選制度」由競爭性選舉及其配套制度、違憲審查制度構成,旨在確保公民的平等權、「選舉的競爭性」、國家權力的非異化與國家教育的多樣化:選舉必須定期、公開、公正,必須不附條件(對未成年的年齡限制除外),國家職位必須通過競選取得, 這樣,我們的憲政就從飄忽不定的一條邊階段(無限政府),直接達到「違憲審查、有為政府、競選制度」穩定憲政階段,人民的幸福指日可待,國家統一指日可待。
最後,讓我們以李銳(引者註:李銳同志是廣受尊敬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曾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同志的秘書)同志《何時憲政大開張——<民主中國——一個"老三屆"思想者的心路歷程>序言》中的幾段話作為本文的結尾:
西方的詞語中,"個人崇拜"(personal cult)同"邪教"是一個同義詞(引者註:搞個人崇拜就是搞邪教。)。"權利"(Right)同"正當"也是一個同義詞。英國學者說的這句話:"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在我們中國產生不出來。西方國家的憲政,由全民監督政府的制度,已成為社會習慣,因此張三、李四都可以當總統,出現不了強人政治,也不需要語錄當家,輿論一律;政黨可以輪流執政,互相指責,意見分岐通過議會解決;各種報紙互相競爭,揭惡揚善,廣開言路,能起到輿論監督的作用,不設新聞檢查機構。(這次美軍在伊拉克虐俘即由美國自己的報紙揭發。)當然,西方的民主制度不是沒有缺點,但正面的作用是主要的,能促進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能幫助國家和社會的穩定。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思想有所解放,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的比重越來越大;維護人權、保護私有財產現在已列入憲法,這是很大的進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這些深得民心之言,都屬於民主政治的內容。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個文明並舉,所謂政治文明,豈不就是要遵守憲法、實施憲政嗎!……鄧小平早在1980年就發表著名的長文,特別強調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再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可惜所提意見一直未能付諸行動,之後反而出現系列不幸事件。民主的大道理,說起來誰都懂得,宣傳民主的文章也不少見,但為什麼還是只聽見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呢?還是喜歡權威主義呢?問題就在積習難除,仍是黨政不分,黨大於法,一把手說了算,"百代皆行秦政治"也!。孫中山的陰影、毛澤東的陰影,仍然籠罩著中國大地呵!
我們這些耄耄之人,都是受五四精神的熏陶,追求自由民主而投身革命的;幾十年來,雖歷經磨難,未變初衷。十五大召開時,我有長篇上書,談如何防"左";十六大召開時,我又有長篇上書:"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意見";促進黨內民主五條、國家民主五條。保障人民的各項自由的實現是民主的關鍵所在,卻從未得實現。宣傳部門的職責仍在控制思想,監管輿論,設置"禁區",以求思想一律,意見一致;否則,動輒"查封","上黑名單",乃至監禁、逮捕、剝奪工作權利,造成唯上是從、眾口一聲的局面。有些史學家認為,我們現在處於權威政治向民主政治的過渡階段。怎樣過渡呢?我認為首要一條,就是要言論自由,開放報禁。現在的言論自由只存在於嘴上、網上,民間流傳的調侃諺語太多了,大庭廣眾中什麼難聽的話都可以聽到,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言論自由應進入正常軌道,首先要做到新聞自由與出版自由,抓緊制定《新聞出版法》等。
……中國的事急不得,但太慢也不好。我們這些從"一二九"運動和延安窯洞裡走過來的人,已屆"望九"、"望百"之年,心有餘而力 不足,能為中國民主發展做出的貢獻是很有限的了。我們寄希望於後之來者,相信他們會把民主發展的接力棒傳下去,一直傳到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那一天。我在"七五旬壽詩"中曾有感歎句:"何時做個自由人"。今年"八十進八有感"最後兩句是:
"唯一憂心天下事,何時憲政大開張。"
這權且作為我對後來者的殷切期待吧。
李紀兵 男 1969年生 湖南洞口人 法學碩士 中南大學法學院講師 主要從事財稅、金融、公司法研究,對中國傳統文化、後現代哲學與宗教有較多涉獵 郵編:410083 電話: 0731-8830839 13319506525 E-mail: jbhn@sohu.com;如需瞭解更多信息,請使用google引擎搜索「李紀兵」。
特別聲明:
凡是用google搜到的我的網上文章,如有價值,歡迎大家轉載,謝謝! 李紀兵2004年12月20日
作者:李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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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盪一代不同意哥哥姐姐們、弟弟妹妹們的支持戰爭宣言
動盪一代是指出生在中國最動盪的時期也就是19966~1976年時期的那一代人。這些人到今天,最大的39歲,最小的29歲。如果依照孩童3歲有知的法則,則10年浩劫中最純潔而又可以感知浩劫的,就是19969~1973年4年出聲的那一部分人。他們是動盪一代的主力軍,最大年齡36歲,最小32歲。
本人非常不幸,出生於1969年,屬於動盪一代中最老牌的主力軍。本人一出生,文革已經是非常有規模,經過文革7年的洗禮,動盪一代最老牌的主力軍正要出徵文革戰場時,戰爭嘎然而止。文革與我們無關乎?非也!我們看了文革整整7年。文革與我們有關乎?亦非也?就在我們上學的那一年,文革與我們擦肩而過。儘管我們一直到現在,仍然清楚地記得小學課本中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毛主席親自來領導,劉少奇林彪垮臺了……」的課文,畢竟那只是書本,我們並沒有參加過任何一次文革的遊行,喊過文革的任何一句口號。而比我們大1歲的哥哥姐姐們,均曾在學校的組織下,為文革振臂高呼。
文革,中國最動盪的運動,對於我們是如此的清晰,又是如此的陌生。海峽交惡,中國最嚴重的分裂,毫無疑問會產生最大的動盪,應該聽聽老人之言,熱血青年之言,但最最重要的,還是聽聽我們動盪一代的看法。理由如下:
1、人是一個最不容易否定自己的怪物,對於自己參與的東西,至死不會認錯是絕大多數人的本性。文革雖然被否定了,但它是一種自上至下的否定,對於曾經為文革振臂高呼過的哥哥姐姐們來說,他們心裡很少有幾個對自己參加過的文革下過否定的結論。相反,他們時時有一種兒時的衝動:再喊幾句口號,再喊幾句口號吧?!爽、爽、爽極了!
就是我們的政府,也沒有從根本上否認文革,至少,沒有否認文革的標誌人物:毛澤東。原因何在?有人說是政治的不徹底,其實沒那麼複雜?照顧哥哥姐姐們的心裡感受唄。
2、人是一種最好奇的怪物,對於自己不熟悉的新奇東西,最容易陷入狂熱。1976年以後出生的弟弟妹妹們,根本不知動盪為何物。世界還能動盪,國家還能分裂,同胞還能戰爭?好玩、好玩、好玩極了!
3、網上轟轟烈烈的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戰爭宣言,絕大部分就是這兩部分人挑起來的。而這兩部分人支持戰爭的言論,絕大多數是帶有人類本性缺陷的言論。我們動盪一代並不同意,因為我們深受動盪之害,不同於我們的弟弟妹妹們,對動盪充滿好奇。也因為我們絲毫沒有參加過動盪,不同於我們的哥哥姐姐們,有隱諱自己錯誤、喚起兒時回憶的衝動。
二、動盪一代認為: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唯一合法、唯一有效的手段是「幸福憲政」
以追求人類幸福為目標的憲政稱作為「幸福憲政」。人類自1689年就開始以幸福為目標探索「憲政模式」, 300多年後的今天,幸福憲政模式已經完全成熟,人類幸福已經與人類憲政密不可分。
人類的幸福既然來自於憲政,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屬於人類幸福的一部分,也必然來自於憲政。
三、「穩定國家、維護自由」是「幸福憲政」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兩種基本手段
(一)「穩定國家」是「幸福憲政」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基本手段之一
中國人最講穩定,甚至將穩定提到了「壓倒一切」的高度。幸福憲政在穩定國家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其秘招卻鮮有人知道。下面給你露幾招「幸福憲政」穩定國家的方式。
1、國家不能什麼都干。什麼都干的國家肯定是一個不穩定的國家,故規定哪些事情國家不幹,對於穩定國家至關重要。用我們中國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國家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但如果只是政策、思想,「有所不為」還是一句空話。幸福憲政的優勢就在於把國家哪些事情不幹,以憲法的形式用例舉的方式羅列出來,讓天下共知之。如果國家幹了不該幹的事,應當受到違憲審查,應當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你看,這一招一出,國家還會不穩定嗎?
縱觀各國憲法,用此秘招維護國家穩定的頻率最高。以美國憲法為例,美國憲法只有7條,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就是「國家不得」,共有80個之多。
2、國家幹什麼必須明確。一個幹什麼都不明確的國家,不能算是一個穩定的國家,甚至會讓人覺得是一個無法理解與判斷的怪物。故用此法穩定國家的頻率僅次於用「國家不得」穩定國家的頻率。美國憲法條文用得次多的詞是「國家應當」,共有63個。如果國家不干其該幹的事情怎麼辦?同樣是訴訟伺候:違憲審查與行政訴訟。
3、穩定國家的目的是為了人類幸福。在這個目的之下,國家可以增加新的不幹什麼和應該幹什麼。新的東西確立以後,必須有訴訟制度作為國家穩定保障。例如,羅斯福新政就確立福利國家的模型,國家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以「不作為」或者「作為」損害公民福利,人們可以提起憲法訴訟與行政訴訟。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幹什麼或者不幹什麼的主體都是國家。美國憲法中的「不得」與「應當」平均到每條有20.5個之多,所有這些「不得」與「應當」均指向「國家」,包括「國家、國家機構、國家法律、國家工作人員」,即:上層對下層負責,國家不得(或者應當)對民眾如何如何;一國憲法雖然有「不得」或者「應當」的規定,但其規定的不得與應當如果都指向公民,這個國家同樣是一個不穩定的國家。或者說,這個國家的憲法是一個在穩定國家方面做得很差勁的憲法。非常不好意思,偉大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四部憲法均屬於此例。以最好的1982年憲法為例,該憲法每個條文平均出現的「不得、應當」不到美國憲法的1%,在僅有的36個「不得、應當」中,無一個指向「國家」,只有0.33個指向「國家機關」,即憲法第三十六條:「……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其餘35.67個「不得、應當」均指向「地方、組織、團體、公民、個人」。
換一句話說,迄今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四部憲法沒有任何一部對國家「不能什麼都干,國家幹什麼必須明確」這樣事關國家穩定、人類幸福的大事,做出任何明確的規定。1982年憲法138條,沒有一個條文是規定國家「不能幹什麼,應當幹什麼」的,憲法只對「地方、組織、團體、公民、個人」 「不能幹什麼,應該幹什麼」 這些小玩意兒做出了36個規定。是真正的「抓小放大」,揪住小辮子不放,放開大事不管。也許,這樣一對比,你才會理解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領導總是愛對一些小玩意兒上綱上線,有了憲法還出了「三大改造、人民公社、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等動亂的歷史。說穿了,我們的憲法不是用來防止動亂,而是用來製造這些動亂、衝擊國家穩定的。
(二)「維護自由」也是「幸福憲政」 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基本手段之一
幸福憲政是通過穩定國家與維護自由兩個手段實現「人類幸福」的。用辯證法來理解二者之間的關係,往往會把「穩定國家」看成是限制國家的自由,故有 「自由與憲政的精義是你的自由止於國家的不自由」之說。為什麼國家必須穩定,而人民不僅沒有必要穩定,還要確保其自由?
道理很簡單,人是天生的,而國家是人造的。如果國家不確保人的自由,反而壓制人的自由,人就不會感到幸福。就會思考如何逃離這個國家,就會製造分裂與動盪。因此,自由雖然無價,但在憲政看來,也只是實現人類幸福,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一種手段而已。
要想讓人類幸福,民眾對國家有向心力,而不熱衷於搞分裂,首先必須維護其天生、固有的自由。人的自由分成兩個部分,最大層面、最原始、最有潛力的部分屬於「無」的範疇(無邊無際、無可名狀、各不相同),或者天然保留的範疇;比較小的部分是已經由法律確定的部分,屬於「有」的範疇,或者「由法律明確」的範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他人)違法(國家)必救(你)。以下是對兩種自由的具體分析。
1、你的自由天然保留,無邊無際,不受任何條條框框哪怕是憲法的約束
你的自由至高無上,憲法雖然規定了你的權利,憲法由此而得益:成為至高的法律,萬法之母。但是,你的自由無邊無際,憲法的規定不能盡其萬一,你一切沒有規定、不能規定、無法規定、無可名狀的權利,都與你心性相隨,天然保留,不受人間任何條條框框哪怕是憲法的約束。你的自由也不僅僅由憲法規定,其他法律同樣可以因為規定、擴展你的自由而成為至高的法律,故美國憲法規定:「憲法和法律均是美國的最高法律」 ,違憲審查的標準並不是既定的憲法,而是既定憲法賴以存在的身後基礎:人的自由。一切違背人的自由的法律,包括憲法本身,均是違憲的法律,自始至終不具備法律效力。
2、你的自由最高法律明確保護,遭損即訴,有損則救
你的自由中已經開發、發現的部分,或者說全人類共同的、可以從法律角度加以規定、操作的部分都應該由世界、國際、國家、國內各種組織運用可以操作的各種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下來,一旦遇到損害,你就可以向相應機構提起請求,直至訴訟保護。這種損害一旦確認,施害者必須加以補救,或者由國家加以補救。
自由受到保護以後,人們減少了對國家的害怕,產生了對國家保護的依賴,自然就會千方百計加入這個維護自由的國家。因此,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銳器,就是維護人的自由。
台灣民眾為什麼會選鬧分裂的陳水扁當總統,因為他們害怕大陸的政治制度會部分傷害、甚至完全剝奪他們的自由。「不自由,毋寧死」,與其自由被剝奪或者監控,不如痛痛快快地跟著陳水扁鬧分裂,但求一死,反而會有一線生機。為自由而戰死的人在人類歷史上歷來是不計其數的,就是我們自己也一樣。陳水扁就是利用了這種心態。「一國兩制」並沒有消除台灣人民的疑慮,只有當台灣人民看到我們也和他們一樣了,這種疑慮才會徹底消除。因此,只有幸福憲政在大陸生根發芽,自由、競選在大陸成為現實以後,國家才會真正統一。
四、幸福憲政用法律手段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必然獲得兩岸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贊同
幸福憲政用法律手段明確初始權利與剩餘權利均天然屬於人民,國家必須穩定,不能為所欲為。並確立了「法治」的基本意義:「法治,對國家來說,就是法無規定皆禁止;對個人來說,就是法無規定皆自由」。由此派生出幾條基本法律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國會不得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法律必須明確,有可操作性;對不明確的法律的擴張解釋不得侵害原本由人保留的自由。法治確立的國家穩定同時也是「作為的」穩定,國家必須有所作為,作為必須高效:凡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國家都必須一絲不苟地執行,否則,必受國家訴訟制度追究。
國家穩定了,人民有了明確的預期,知道國家不會幹什麼,會幹什麼,國家越軌如何補救,自由也就有了保障。自由有了保障,台灣人民不再害怕,哪裡還用得著去搞分裂。隨著國家得統一,人民有保障的自由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人們自由的發展又反過來促使憲法、法律的發展,使得「國家不能幹什麼,應當幹什麼」之類的法律規定越來越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國家因此越來越穩定,人們的幸福感越來越強,兩岸的感情也越來越深。
因此,損害國家統一,製造國家分裂與動盪的因素,不在島內,而在大陸的專政主義者,憲政、憲法理念與共產主義、自由主義理想(真正的共產主義理想就是自由主義理想)的違背者。而對台灣發動戰爭的宣言,只不過是這些人繼續掌握國家權力,轉移矛盾焦點,以人民的肉體充當戰爭炮灰的一種政治伎倆罷了。作為大陸的動盪一代,我們對此非常熟悉,不會上當的。針對過去國家運動不斷、思想匯報無窮、宏觀調控無止境的具體情況,我們首先應當從穩定國家開始,明確界定國家不能幹什麼,應當幹什麼。這是我們阻止國家分裂與動盪的第一步,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修憲,以平等、競合為原則一一羅列「國家不得為之事項」,建立「違憲審查制度」,設立憲法法院追查違憲者的法律責任;對國家穩定的最大侵害來自於等級制度與差別對待制度,故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就是禁止設立思想差別對待制度。國家不得立法確立等級制度,不得差別對待各種思想、理論、個人與群體(領袖、先進階級與等級制度),不得確立國教(指導思想、真理),不得歧視、差別對待弱勢群體等等。這些都值得我們借鑒。
「違憲審查」由憲法、權利法案、人權宣言以及違憲審查制度構成,旨在確保民眾千變萬化的自由不受侵害,確定「國家不得為」之事;
2、修憲,以福利國家為原型,建立幸福憲政國家,一一羅列「國家必須為之事項」,確保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工作權與工資提高權 ,為「有為政府」劃分明確邊界,推行行政訴訟制度,補救政府失職;
3、修憲,在現有選舉中引入競爭機制,「防止權力異化」,促進大國人力資源配置最優化。
「競選制度」由競爭性選舉及其配套制度、違憲審查制度構成,旨在確保公民的平等權、「選舉的競爭性」、國家權力的非異化與國家教育的多樣化:選舉必須定期、公開、公正,必須不附條件(對未成年的年齡限制除外),國家職位必須通過競選取得, 這樣,我們的憲政就從飄忽不定的一條邊階段(無限政府),直接達到「違憲審查、有為政府、競選制度」穩定憲政階段,人民的幸福指日可待,國家統一指日可待。
最後,讓我們以李銳(引者註:李銳同志是廣受尊敬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曾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同志的秘書)同志《何時憲政大開張——<民主中國——一個"老三屆"思想者的心路歷程>序言》中的幾段話作為本文的結尾:
西方的詞語中,"個人崇拜"(personal cult)同"邪教"是一個同義詞(引者註:搞個人崇拜就是搞邪教。)。"權利"(Right)同"正當"也是一個同義詞。英國學者說的這句話:"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在我們中國產生不出來。西方國家的憲政,由全民監督政府的制度,已成為社會習慣,因此張三、李四都可以當總統,出現不了強人政治,也不需要語錄當家,輿論一律;政黨可以輪流執政,互相指責,意見分岐通過議會解決;各種報紙互相競爭,揭惡揚善,廣開言路,能起到輿論監督的作用,不設新聞檢查機構。(這次美軍在伊拉克虐俘即由美國自己的報紙揭發。)當然,西方的民主制度不是沒有缺點,但正面的作用是主要的,能促進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能幫助國家和社會的穩定。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思想有所解放,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的比重越來越大;維護人權、保護私有財產現在已列入憲法,這是很大的進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這些深得民心之言,都屬於民主政治的內容。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個文明並舉,所謂政治文明,豈不就是要遵守憲法、實施憲政嗎!……鄧小平早在1980年就發表著名的長文,特別強調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再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可惜所提意見一直未能付諸行動,之後反而出現系列不幸事件。民主的大道理,說起來誰都懂得,宣傳民主的文章也不少見,但為什麼還是只聽見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呢?還是喜歡權威主義呢?問題就在積習難除,仍是黨政不分,黨大於法,一把手說了算,"百代皆行秦政治"也!。孫中山的陰影、毛澤東的陰影,仍然籠罩著中國大地呵!
我們這些耄耄之人,都是受五四精神的熏陶,追求自由民主而投身革命的;幾十年來,雖歷經磨難,未變初衷。十五大召開時,我有長篇上書,談如何防"左";十六大召開時,我又有長篇上書:"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意見";促進黨內民主五條、國家民主五條。保障人民的各項自由的實現是民主的關鍵所在,卻從未得實現。宣傳部門的職責仍在控制思想,監管輿論,設置"禁區",以求思想一律,意見一致;否則,動輒"查封","上黑名單",乃至監禁、逮捕、剝奪工作權利,造成唯上是從、眾口一聲的局面。有些史學家認為,我們現在處於權威政治向民主政治的過渡階段。怎樣過渡呢?我認為首要一條,就是要言論自由,開放報禁。現在的言論自由只存在於嘴上、網上,民間流傳的調侃諺語太多了,大庭廣眾中什麼難聽的話都可以聽到,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言論自由應進入正常軌道,首先要做到新聞自由與出版自由,抓緊制定《新聞出版法》等。
……中國的事急不得,但太慢也不好。我們這些從"一二九"運動和延安窯洞裡走過來的人,已屆"望九"、"望百"之年,心有餘而力 不足,能為中國民主發展做出的貢獻是很有限的了。我們寄希望於後之來者,相信他們會把民主發展的接力棒傳下去,一直傳到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那一天。我在"七五旬壽詩"中曾有感歎句:"何時做個自由人"。今年"八十進八有感"最後兩句是:
"唯一憂心天下事,何時憲政大開張。"
這權且作為我對後來者的殷切期待吧。
李紀兵 男 1969年生 湖南洞口人 法學碩士 中南大學法學院講師 主要從事財稅、金融、公司法研究,對中國傳統文化、後現代哲學與宗教有較多涉獵 郵編:410083 電話: 0731-8830839 13319506525 E-mail: jbhn@sohu.com;如需瞭解更多信息,請使用google引擎搜索「李紀兵」。
特別聲明:
凡是用google搜到的我的網上文章,如有價值,歡迎大家轉載,謝謝! 李紀兵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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