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廢科舉的教育效應



作者:張亞群
文章來源:世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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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20世紀初年科舉制的消亡產生多重教育效應。一方面它改變了教育發展的導向,在提升學校地位、變革教育體制、轉變培養目標、更新教學內容和促進留學教育等方面,起到重大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在教育轉型中,由於認識上的偏差及改革措施的失當,對於新式教育的科類與層次結構、區域分佈及教育公平等產生某些負面影響,對此我們應有全面的認識。
  在中國近現代教育發展史上,從傳統教育向現代教育轉型,科舉制的廢除無疑是一條劃時代的分界線。近百年來,從辦學理念、教育體制,到人才培養模式、課程結構,已發生一系列變革,其間的演化特徵及經驗教訓莫不與科舉制的消亡息息相關。從教育的視角考察,科舉考試的停廢,改變了教育發展的導向,使學校的育人與選才功能得到加強,促進了教育體制、培養目標的轉變及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更新,由此奠定現代中國教育發展的根基。另一方面,在教育轉型過程中,由於決策者認識上的偏差及改革措施的失當,未能吸取科舉制的合理內核,對新式教育的科類與層次結構、區域分佈與教育公平等產生某些負面影響。全面認識廢科舉的多重教育效應,有助於我們客觀評價科舉制的歷史地位與作用。

  一、學校地位上升與考試重心轉移

  考試選才與學校育人二者功能雖異但緊密相連,大規模選拔性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對學校地位、教學內容及教育對像均產生重大影響。就清末廢科舉在教育方面的積極效應而言,首要者就是確立新式學校培養和選拔人才的獨立地位,使近代考試的重心從「考官」轉向「考學」,推動新學制的推廣。廢科舉後不久,嚴復曾加以評論:「意欲上之取人,下之進身,一切皆由學堂」;「此事乃吾國數千年中莫大之舉動,言其重要,直無異古之廢封建、開阡陌。」[ 1]新式學校地位的上升,從求學者的態度、辦學經費的籌措和學校、學生數量的變化上得到明顯反映。

  科舉時代,傳統官學、書院處於附庸地位;即使是洋務派、維新派興辦的新式學堂也受科舉考試的潛在制約,不為世人所重。洋務運動30餘年間,創建新式教育機構不足30所。學堂生源匱乏,雖提供優厚的入學待遇,讀書人仍視之為畏途。維新變法運動及「新政」初期,新式學校數量雖有所增加,新學制也明令實施,但因科舉考試尚存,各地官民於興辦學堂多持遲疑觀望態度。直至清廷宣佈廢止科舉制,才使新式學校的社會地位出現歷史性轉折。它直接切斷了數以百萬計童生舉子的仕進之途,士人捨學堂別無肄業之地與進身之階。士紳們從學堂獎勵科名出身制度中看到,新式學校可以作為保存其特權的新出路,因而紛紛改變對待新學的態度,爭相送子弟入學,讀書人竟趨新學。新式學校獨立地位一旦確立,對舉國上下興學經費的籌措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首先,它拓寬了教育投資途徑,開創民間興辦學堂的新局面。據《政治官報》所載,光緒三十三年九月間,四川、廣東、陝西、河南、江蘇、浙江西省慨捐房地產和銀元達千兩以上者先後有7人次,其中四千兩、一萬兩以上者各1人。在京師,「學務肇端之始,地方無公款,全恃在京紳士關懷教育,好義急公,或捐巨款以謀公益,或輸私財以立學校,學務方有起色。」 [2]民間興學可分五類:一為紳民合辦; 二為官立紳助; 三是家族興學; 四是職商、僑商捐辦;五是鄉民獨辦。這類事例不勝枚舉,反映出民間興學的廣泛性。

  其次,促成從免費教育到收費上學辦學機制的轉軌。由於新式教育供不應求,為了降低教育成本,官立學堂開始取消官費優待,逐步徵收學生的學、膳費。「京師大學堂因經費太黜,照各國學堂例,酌收學費。」[3]1906年11月10日,學部頒發「通咨京外徵收學費章程文」,規定視各地財力、辦學現狀和學級程度,徵收學費。次年3月8日,又奏定《學堂收費章程》,除初等小學堂暫予酌免,師範學堂及半日學堂、藝徒學堂全免外,各級學堂均應繳納學費。

  第三,使原有的科舉經費及相關物質資源轉化為新的教育資源。自詔停科舉後,原為科舉而備的儒田、賢租、賓興公款及書院、府州縣學及科試場所,多被拔充興辦學堂之用。如:南京上下考棚被改作學堂校舍。四川成都府試院改建通省兩級師範學堂。1905年,廣東省在貢院內開辦兩廣速成師範學堂,辦完兩屆(一年)後,改建為優級師範學堂。1906年,安徽省就安慶府考棚改建為師範學堂。浙江省將貢院改建成兩級師範學堂;金華、衢州先後將試院改為師範院堂,並將歲科兩試辦考經費充為師範學款。

  受廢科舉之推動,《癸卯學制》開始在全國大規模實施,出現創立各級各類學堂的高潮。清政府以培養師範人才為先導,建立中等、高等相銜接的師範教育體系,逐步推行普通教育,為近代高等教育的發展奠定必要基礎。各級學堂和學生數量大幅度增長, 1905年,全國有各類學堂8 277所,學生總數為258 873人;1909年,各類學堂增至59 117所,學生總數達1639 641人。1907年至1909年,全國各類官立高等以上專門學堂分別有79、97、111所。
與學堂地位上升相一致,選才考試的重心開始移向新式教育。從國內各級學堂的入學考試、學業考試、畢業獎勵出身考試,到歸國留學畢業生的獎勵出身考試和錄用考試,各類考試的內容、形式及評價標準較之科舉考試,發生了重大變革。西方的學校考試制度、考試方法及科學文化知識受到重視。「原有的一套功名頭銜還和過去一樣,但現在要得到這些名分則要接受新的學校教育,學習新的知識,這意味著,中國在能力報酬和認可方面,發生了永久性的制度變化。」[4]民國建立後,獎勵科名考試雖被取消,但學校考試則獲得新的發展。升學考試,尤其是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備受社會的廣泛重視。

  二、教育行政管理體制變革與職能更新

  教育管理體制是教育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各類教育事業與所屬教育機構所進行的領導和管理活動,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傳統教育行政體制以科舉考試管理為基本特徵,從禮部、國子監到學政、府州縣學官,其教育管理職能狹窄,除主持祭孔典禮外,主要是負責考課和選士。清末科舉考試的廢止,引發教育行政系統的大變動,清政府創立學部及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各級教育行政管理職能隨之轉變。

  之所以產生如此效應,首先是因為,廢科舉後,新學制的廣泛實施和學堂、學生數量的激增,迫切需要加強學務管理,這成為創立新的教育行政管理機構的原動力。其次,就舊的教育行政機構改革而言,科舉既廢,原有的科舉考試管理職能隨之萎縮,從根本上動搖了禮部、國子監及各省學政賴以存在的基礎,為新的教育行政體制的建立掃清障礙。第三,舊的教育行政機構裁併後,原來的教育管理經費為新的教育行政機構的運作提供一定保障。新的教育管理體系的形成,提高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機構的地位與管理效率。

  在新舊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更替過程中,除禮部仍承辦各類貢生考試管理事務外,學部、省提學使司及府、廳、州、縣勸學所及其輔助機關——教育會,則按照新章,履行新的教育管理職能。儘管一些地方的廳、州、縣級教育行政機構在其形成及運行等方面出現不少問題,如機構活動停滯、機構內部鬥爭、機構與外部的鬥爭,但就鼓勵地方士紳參與教育改革和地方自治而言,這些地方教育行政機構的形成仍有不容忽視的積極意義。[5]中央教育行政管理職能擴大,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其一,圍繞新式教育的發展與管理,制訂一系列相應的法令章程,使全國教育管理趨向統一化、規範化。學部先後制定或改定多項學堂管理章程,如《優級師範選科簡章》、《奏定京師法政學堂章程》、《改定各學堂考試章程》、《學堂冠服章程》、《通咨京外學堂考核學生品行文》、《嚴禁各學堂學生吸食煙卷辦法》、續訂、增訂《各學堂管理通則》、《通咨聘用外國教員合同樣文》、《改定法政學堂章程》等。

  其二,編訂、審定教科書。學部設立編譯圖書局,專門研究編纂各類教科書。為適應各學堂教學的急需,首先審定各家著述作為教材。1906年3月,學部公佈第一次初、高等小學暫用教科書凡例及書目,近40種書籍被定為教科書。1910年,因籌備憲政,清政府將部編各書倉促出版,交各省翻印,多有草率訛誤,但就總體而言,學部圖書局延聘教育專門人士編輯的教科書,其質量高於社會上及學堂編譯的各類教科書。[6]學部統一編訂教科書雖有鉗制思想、維護封建專制的目的,但在扭轉各學堂教學用書混亂狀況、保證教學質量方面,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其三,通過委派專員巡視京外學務,遴選高等以上學堂監督(校長)、各省學務議長,審處各省辦學活動等措施,加強對各類教育的監督與管理。學部多次派遣專員赴各地視學,巡視內容包括各省、州、縣教育行政、各類學堂辦學情形等。1906年10月,羅振玉等4人被派赴直隸、河南、山東、陝西等省調查學務,返京後向學部提交書面考察報告。此外,學部嚴格審核各地申辦高等教育機構的議案,查處各地興學中出現的問題。

  其四,主持新式高等教育畢業獎勵考試,強化考務管理職能。學部先後主辦七次留學畢業生獎勵出身考試,會辦四次留學生廷試。共選拔出1399名留學畢業生,獎給進士、舉人學銜,其中有829名被授予翰林、主事、內閣中書、知縣等官職。此外還考選錄用了147名以上進士館留學畢業學員。在國內高等以上學堂畢業考試獎勵中,學部通過進行嚴格覆核或複試,有利於保證和提高新式專門人才的應有水平,促進了高等教育的發展。

  其五,編製全國學務統計,發揮中央教育行政的統籌規劃作用。學部開展全國範圍的教育統計,內容包括各類學堂數、教員、職員數、學生數、教員資格,課程及教科書、歲入歲出、學務資產等;先後公佈1907、1908、1909年度全國學務統計資料,並逐年奏呈其財務收支統計資料。這些舉措便於全面掌握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為制定教育發展規劃提供了客觀依據。

  總之,廢科舉作為新舊教育更替的關鍵環節,對近代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產生重要影響。它不僅推動新的各級教育管理機構的創立及現代教育行政管理體制雛形的形成,而且擴大教育行政管理職能,促進新式教育的發展。儘管新的教育行政體制並未擺脫封建主義影響,守舊勢力在教育行政機構中佔據重要地位,但它畢竟向教育行政近代化邁進了重要的一步。

  三、培養目標變異及教育途徑拓展

  以廢科舉為契機,傳統的科舉入仕培養目標開始為近代的國民教育和專業教育的多種職業選擇所取代。清政府以「忠君」、「尊孔」、 「尚公」、 「尚武」、「尚實」為教育宗旨,試圖通過興學, 「俾定趨向,期於一道同風」,[7] 挽救其統治危機。但是, 從實施過程和結果來看,由於廢科舉所產生的巨大衝擊,清末各級教育的培養目標發生了深刻變化,加速了封建統治的解體。

  在高等教育方面,其培養目標從單一性轉向多樣化,促進了新式知識群體的形成。傳統科舉教育以入仕為依歸,崇尚儒學,專業結構單一。廢科舉後,新式高等教育獲得迅速發展,開始培養適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需要的各類專業人才。與此相適應,新式教育在課程設置和知識結構上發生根本的變化,近代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逐漸成為主要科目。學校畢業生就職範圍擴大,除從政之外,還包括工、商、財經、醫療、教育、法律、新聞、藝術等各個社會職業階層。這些人士的社會影響力逐漸擴大。

  科舉考試的廢止,使儒學地位迅速下降,削弱了封建政治、文化對新式人才的影響。清末學制雖建立完備的儒學經典傳授體系,但經學教育並不為士人所重。張之洞慨歎:「近來學堂新進之士,蔑先正而喜新奇,急功利而忘道誼,種種怪風惡俗,令人不忍睹聞。至有議請廢罷四書五經者,有中小學堂並無讀經講經功課者,甚至有師範學堂改訂章程,聲明不列讀經專科者。人心如是,習尚如是,循是以往,各項學堂於經學一科,雖列其目,亦止視為具文,有名無實。」[8]相比之下,科學教育在新的學校考試獎勵制度下蓬勃興起,由此促進傳統儒家知識體系向近代科學知識體系轉變。

  由於新式教育培養的知識分子與官僚階層的必然聯繫減弱,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的社會結構形態走向解體。士紳群體分化加速,不少失去前程的士人轉而傾向革命,清政府所培養的新式人才成為封建統治的異已力量。讀書人的價值取向,「大率以不守聖教禮法為通才,以不遵朝廷制度為志士」;「育才之舉,轉為釀亂之階。」[9]晚清重臣之一陳夔龍1924年回顧說:「科舉一廢,士氣浮囂,自由革命,遂成今日無父無君之變局。」「寧知學堂之害,於今為烈,試問今日革命鉅子,何一非學堂造成?」[10]這從反面證明,廢科舉對清末人才培養目標產生重大積極影響。

  伴隨人才培養目標的轉變,清末教育途徑從國內擴展到國外。廢科舉後,由於國內新式學校數量少,師資短缺,不能滿足培養專門人才的迫切需要,留學教育因此備受重視。清政府把「最高的報償留給那些具有最廣泛的國外教育經歷的學人,長的是在日本或西方逗留3年,短的是一年。從此時起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中國的教育一直明顯地具有外國取向的性質。」[11]教育價值標準的這一轉變,極大地調動了人們追求新學的熱情,民間留學蔚然成風。據日本學者實滕惠秀統計,1904年留學日本的中國學生為1300人,1905年猛增到8000人,1906、1907年,在日本的中國留學生均有七、八千人。此後,出國留學高潮迭起,留學教育的重心逐漸從東洋轉向美國、歐洲。

  從留學生群體構成來看,這一時期留學生來源突破社會階層和年齡、性別的界限,呈現多樣化的特徵。不僅在校青年學子熱衷留學,那些已獲科舉功名者及在職官員也紛紛加入遊學行列。授新學風氣的影響,女子留學興起。士紳留學生中,既有眾多的舉人、貢生、生員,也包括一部分翰林、進士。如乙末科(1895年)狀元駱成驤、戊戌科(1898年)狀元夏同和以及癸卯科(1903年)進士33人、甲辰科(1904年)進士73人等,均留學日本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壬辰(1892年)科進士、翰林院編修蔡元培1907年6月自費赴德國研習哲學、文學、心理學、美學。這類事例不勝枚舉,它集中反映了國內知識價值觀的巨大變遷。
留學風氣的興盛與教育途徑的擴大,加速了我國教育近代化的進程。清末民初,留學教育雖存在不少弊端,但就總體而言,它造就了一大批學有專長的人才。留學畢業生溝通了中外教育的聯繫,成為新式教育的積極倡辦者和管理者。他們引進和借鑒西方先進的教育理論和教學方法,推動學校的課程建設,廣泛傳播近代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在教育改革取向上,受留學潮流變遷的影響,民國建立後逐漸擺脫日本教育模式,轉而借鑒德、法、美教育制度。

  四、廢科舉對教育轉型的負面影響

  清末在內憂外患的壓力下,推廣西方近代教育制度,取得顯著的教育成效。但另一方面,在教育轉型中,因科舉制的驟然而廢也產生某些負面影響。科舉考試具有選官和教育的雙重性質,由於清末「新政」教育改革混淆了學校教育與科舉選士的性質,簡單地把新式學校當作科舉選士的替代物,對新式教育的發展產生嚴重誤導。同時,由於這次改革的決策者對於科舉制在公正選才、維護教育公平、普及文化等方面的積極功能認識不足,未能積極繼承其合理內核,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新式教育層次結構、城鄉分佈的不平衡,損害了教育發展的公平性。

  清王朝選士重心轉向學堂後,法政教育畸形發展。1909年,法政學堂及其在校生數分別達到整個高等專門以上學堂、學生總數的42.3%和65.9%。1912年,全國有法政學校64所,連同大學法政科,法政科學生共計30889人,占全國專門以上學校及學生總數的53.29%和74.05%。[12]在留學教育中, 1904—1908年,在日本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肄業的中國學生就有1885人,畢業1215人。[13]1909年清學部舉行的遊學畢業生考試錄用225人,有168人習法政科(其中出身舉、貢、監者128人),占總數的65.88%。[14]其後幾次留學畢業錄用考試合格者中,修法政專業者多佔60%以上。民國初年控制法政教育規模,1916年法政類在校生所佔專門以上學校在校生的比例雖降至47.39%,但仍屬社會上熱門學科。1922年全國有法政專門學校33所,數量僅次於師範專門學校。

  持續不斷的「法政熱」極大地衝擊著理、工、農、商等學科的正常發展,使高等教育專業結構不合理。究其根源,是與廢科舉的負面影響分不開的。科舉雖廢,讀書做官的社會觀念卻依然根深蒂固。在以學堂取代科舉的選士制度下,法政教育因其獨特的培養目標被世人視為入仕的終南捷徑,法政學科因此成為求學者的首選科目。此外,科舉驟停,大量的舉人、貢生、生員苦無求學之地,設立法政學堂可滿足其接受新式教育的願望。傳統士紳既是法政學堂的倡辦者,也為法政教育提供眾多生源。

  廢科舉對新式教育發展的又一負面影響則表現為,政府重視高等教育而忽視基礎教育,重視城市教育而忽視鄉村教育,導致新式教育的層次結構、區域分佈嚴重失衡。因科舉驟廢,學堂乍興,符合學制章程入學條件者少,過時失學者多,清政府只得暫定變通招生辦法,允許越級升學。這雖能緩解高等教育招生矛盾,卻給基礎教育帶來不利影響。「其流弊所及,則各處皆聚一方之財力,設立一二名稱較崇之學堂,於小學不復措意;為學生者亦不自揣其學力之如何,但冀考入名稱較崇之學堂,以為僥倖獎勵之地。」[15]1908年學部雖頒布各項學堂招考限制章程,試圖減少越級升學對基礎教育的衝擊,但一時難以收效。民國初年,教育總長范源廉呼籲:「此種變則之教育,在囊者迫於時勢之需求,亦屬事非得已。然則流至於今日,則教著學者更安可不以養成實力為的,而力矯欲速不達之失耶?」[16]

  在教育的區域分佈上,廢科舉後,城鄉教育差距急劇擴大。清末以降,由於師資、財力的限制,新式教育一直向城市傾斜。高等專門以上學堂集中於京師、省城及沿海中心城市,中學堂基本上都設在各府、廳、州所在地,小學堂也多設在州、縣所在地。廣大鄉村學堂數量少,鄉民接受教育的機會遠少於城鎮市民。鄉村教育衰微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依然普遍。[17]這種現象與科舉時代的教育分佈形成鮮明對比,反映了城鄉教育的不公平。難怪1907年舉人李蔚然提出:「科舉之弊,近人詳言之矣,而其中亦有至善之處,則公平是也。今學堂學生,近城鎮者入之,僻遠不與,有勢力者入之,寒微不與。今日之學生,則異日之官吏,同是編氓,誰甘廢棄,倘能改為通學,則收納既多,向隅自少。」[18]

  為了彌補學校教育之不足,御史蕭丙炎借鑒科舉考試教考分離、以考促學的優點,建議學部實行校外教育:「無論何項學堂,均發校外講義,聽民自擇。就其性之所近,力之所能,而嫻習焉。習熟之後,准民自行呈明,而官為之考驗。懸一格以待,及格而取;取中而獎,但獎學位,不給實官。授官之時,另行考試,而一切學級、學齡、學年之說皆可不拘。」[19]這可謂現代自學考試思想之濫觴。

  20世紀的中國教育是在科舉制的廢墟上重建和發展起來的,其中不乏成功的經驗,也有值得吸取的深刻教訓。總的來說,廢科舉適應了我國近代教育發展的歷史潮流,其「得」大於「失」,這是人們肯定清末教育改革的依據所在。但也須指出,過去相當長時間裡,由於人們對科舉制在推動民間辦學、普及鄉村教育、維護教育公平等方面的積極功能認識不夠,未能及時加以繼承,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教育的均衡發展。客觀地說,科舉制度儘管已被廢除,但它所含有的合理內核仍值得認真總結與借鑒。改革開放後所創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就是一個成功的範例。

  參考文獻:
[1] 嚴復:《論教育與國家之關係》,《中外日報》1906年1月10日。
[2]《學部奏請獎勵在京捐款興學員紳折》,《政治官報》,光緒三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3]《大公報》1905年10月28日
[4] (美)吉爾伯特·羅茨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8頁。
[5] 參(日)高田幸男著,甘慧傑譯:《清末地方社會教育行政機構的形成——蘇、浙、皖三省各廳、州、縣教育行政機構的狀況》,《史林》1996年第3期。
[6] 參湯欽飛、楊忠紅:《清末教育行政機構的改革》,《雲南社會科學》1996年第5期。
[7] 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56頁。
[8] 張之洞:《創立存古學堂折》,《張文襄公全集》卷六十八,奏議六十八。
[9] 朱壽朋:《光緒朝東華錄》(五),中華書局1958年版,總第5676頁。
[10] 分見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二、卷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1、61頁。
[11](美)吉爾伯特·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頁。
[12] 據潘懋元、劉海峰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彙編·高等教育》有關統計數字計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13] 賀躍夫:《清末士大夫留學日本熱透視》,《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
[14] 據《政治官報》,宣統元年九月初九日《學部考試遊學畢業生榜示》統計。
[15] 《政治官報》光緒三十四年四月二十日,折奏類第5頁。
[16] 舒新城編:《中國近代教育資料》下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051頁。
[17] 參郝錦花、王先明:《清末民初鄉村精英離鄉的「新學」教育原因》,《文史哲》2002年第5期。
[18] 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985頁。
[19] 《內閣官報》宣統三年七月十九日,折奏學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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