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團使人保持清醒——列維納斯的哲學



作者:Ingeborg Breuer 等
文章來源:中國現象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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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geborg Breuer / Peter Leusch / Dieter Mersch
譯者:王歌


「事實上每個人都有罪,所有的人,對於所有事情……事實上我對所有的人感到負疚,可能我比其他所有的人更加有罪」
——陀思妥耶夫斯基

一、
毋庸置疑,自我是我們一切思考和行動的出發點。自我的優先權決定了我們的認同和我們與世界的關係,它也規定了我們同它者的關係。笛卡爾在哲學的起初就確立了自我。自我一直在我們的「此在」中牢牢捍衛著它的領地,貫穿著科學的本質,也同樣統治著政治的和社會的本質。每個人都似乎被封閉在自我的世界中,闡述著個人的真理,煢煢孑立,承擔著自己的抉擇與責任。簡言之:自我是絕對的。
我們可以從我們對待它者的態度上看到這一點,我們總是傾向於從自身的判斷出發。對於熟悉的事物,我們依照自己的度量衡來理解;而對於陌生的事物,我們不是將其吸納,就是把它看成威脅而排斥一旁。兩種行為方式都採取了抵制的戰略:將它者同化和排斥在疆域之外毫無分別,它們透露出的是地地道道的暴力,目的在於把他治的它者要麼據為己有,要麼進行貶低,使之馴服,最終消滅掉異己。
列維納斯認為,我們同它者的關係自始至終都帶著暴力結構的烙印,他認為暴力是失效的範例,這是歐洲精神的失誤所在。整個歐洲歷史都基於「將它者縮減成我」 。這無處不在:本體論上,存在被屈從於概念;認識論上,世界被主觀的標準削足適履;啟蒙中,現實被強制套用在理性的法則當中。到處都是用已知代替未知,用牽強附會代替不解之謎,用揭密代替隱秘。它者的它性須被歸並和處置,以便能夠將其命名,使之符合自身的範疇和標準。「西方哲學在揭示它者當中崩潰萎縮,因為它就此失去了它者……和它的它性。哲學最初就是被面對它者時,產生的驚恐(Entsetzen)和無法逾越的過敏狀態而震懾,而它者依然故我。因而哲學本質上也是存在的哲學……由此,哲學也是有關內在性、自治和無神論的哲學。從亞里士多德,經由經院派哲學家,一直到萊布尼茲,哲學家的上帝始終是符合理性的上帝,一個被理解了的上帝,一個不會妨礙意識自治的上帝。在經過各種冒險之後,意識又重新回歸到自身,就像還鄉的奧德賽一樣,他所有的行程都為了走向他出生的島嶼。我們所掌握的哲學不僅將理論思維,而且將意識的每個天然反應都降低到回歸自身。」
這種回歸包含著本源的自戀傾向,列維納斯將其概括成「所有的哲學都是我學(Egologie)」 ,這個表達將「我」的自性與「學」(Logos言說)結合在一起,描述了理性執著於自我的特點,而理性本身就是合理的個人主義。理性通過「謀殺和篡權」的方式,「實現了用人來征服存在。」 物聽命於人的自由,成為客體,它們被掠奪,被掌握,並最終被規訓和吞併。同時這種「我學」又形成了不和的因素,以及人對於他人的公開專制的原因。它揭開了權力的序幕。西方思想醉心於權力要求,它的自我之學是自我授權。自我之學中尼采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權力意志」才得到實現。「只要哲學生活中……出現一個異己時,一個稍有不同的它者——承載我們和讓我們的全部努力都幻滅的地球;使我們升騰又對我們漠視的天空;毀滅我們又和我們休戚與共的自然力量;妨礙我們又為我所用的物件;愛我們和奴役我們的人們——它就是一個阻礙,人們必須超越這個障礙並融入到它的生命中去。」
列維納斯通過這種方式對整個西方哲學話語提出了激烈的置疑。他沒有在西方的思想傳統內部尋找立場,而是從中突圍出來,試圖澄清哲學的起源和基本特點。他的哲學是解構協奏曲中的音符,解構的工作力圖祛除文化中的躲閃和遮蔽。儘管解構從尼采和海德格爾就初見端倪,列維納斯還是在其中佔有獨特的一席之地。尼采看到了蘇格拉底(尼采詆毀他是最醜陋的人和最醜陋的哲學家)以來歐洲精神的理性信仰中潛在的虛無主義,將理性的科學要求批判為生活的自我異化。海德格爾將這個線索繼續下去,將西方歷史描述成一個宏大但又向死胡同不斷挺進的鏈條,因而他稱歷史通往虛無的必然發展是一種「忘卻存在」,存在被遺忘從希臘形而上學伊始就開始了,它自始至終只貫穿著對「存在者的存在」進行追問。儘管列維納斯在哲學上明顯地繼承和延續了尼采和海德格爾所提出的問題,但他批評尼采和海德格爾沒有脫離他們所批判的傳統,而將由自己指出的症狀繼續下去。因為他們都還固守以消滅它者和它者特性為原則的形而上學傳統,不論該原則是生命優先,還是存在優先。尤其是海德格爾:他從本來是「他在」的「存在」出發,把它定為「規定思想和存在者的中性物」,並以此將其哲學稱為「沒有將有限與無限相聯繫的思維的頂點」,「這種哲學和傳統哲學一樣,帶著英雄般的傲慢、統治欲和殘忍」。
列維納斯沒有停滯在這種批評上,或是變變花樣,如法炮製,而是重新設定了一個支點,他認為西方需要「顛覆自我之說」。要想顛覆它,為了能與它者建立聯繫,就必須與作為歐洲哲學話語根本的所有理性主義和本體論徹頭徹尾的決裂。這個它者既不是一個投影自我的屏幕,也不意味著自給自足的不相關的襯托,更多的是不可縮減的特異性,提出要求,僅僅因為它是它自身而接受它。與外界聯繫的經驗開始於對它者的認可,更確切點說,開始於對一個自己的思想量度和解釋無法觸及的它者的認可。這種認可與根本的責任感(Verantwortlichkeit) 有關:因而從一開始就帶有倫理意味。換句話說:列維納斯將他提出的「它者倫理學」作為「首要哲學要義」 。這意味著哲學基礎首先通過倫理學奠定,倫理學被置於任何形式的本體論,抑或任何形式的話語之前。所有的思想都不可商榷的從屬於倫理,沒有哪種思想、言說不在某種程度上與責任交融,思想是使責任得到假設、闡述,並且反過來起決定作用,從而體現責任的可能性和視域的一種方式。
列維納斯並不是要建立某種獨特的倫理學,來給特殊的道德區分、絕對原則和律令做出安排和辯解,他更多的是要展示,每個思想只有在倫理的關聯中才可能得到建構。由此他提出了這樣一種標準,使得哲學史獲得了一個全新的理解途徑,這是被推延了的讀本,它的評判原則不在原因、不在真理、也不在存在,而在於與它者和它性的關係當中:對它者是維護,還是漠視;是接受,還是排斥。可以說列維納斯提出了「元倫理學」(Metaethik),這是關於倫理自身的倫理學,試圖探求倫理自身的意義。通過它能夠打開一個視角,找出具體的道德約束及其帶有規範性的準則、公正理念或者它的實證性法規的依據。
這種方法同時為實現西方思想的人本主義理念提供了試金石。海德格爾將人置於存在的中心,成為它的主人,不再是它的「放牧者」,從而宣佈了人本主義不可避免的終結,而列維納斯不想給它致悼詞,更多的是要揭露人本主義的現象形式——在語言層面上——是一種「反常」:即回歸到自我中心,或者說人道主義的反面。人道主義並不是因此而夭折,因為它根本沒有真正開始孕育。列維納斯因此要給人性以新的設想,以真正的利他主義為原則。所謂人性的存在,就是為它者而在的存在:「人類的人性——即真正的生活——是缺失的。在歷史的和客觀的存在中保有人性,憑藉著警覺和領悟,真正突破主觀的藩籬……這才是擺脫了自身存在條件限制的存在:進入無我狀態。」

二、
儘管列維納斯的哲學可以與尼采和海德格爾的哲學批判並駕齊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他在接受二人時也並非毫無芥蒂。尼采和海德格爾都因為納粹而倍受詆毀:尼采是通過阿爾弗萊德‧鮑姆勒的片面、偏激而又一相情願的解讀;海德格爾則是咎由自取。與他們不同,列維納斯是納粹統治的犧牲品。海德格爾雖然不曾為其搖旗吶喊過,但他至少開始曾和意大利納粹關係密切。
列維納斯1906年1月12日生於立陶宛考納斯(Kaunas)的一個猶太家庭,他親身經歷了納粹恐怖統治對他整個家庭的滅絕屠殺。除了戰時,他從1930年開始一直在法國生活。他在德國的戰犯監獄渡過了大部分戰爭年月,後來他被轉移到東普魯士的集中營,這段經歷給他帶來了對德國終身的沉重關係,儘管他曾在弗萊堡師從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生活過幾個學期。1945年獲釋後,他決定不再踏上德國的土地。或許這也是他的哲學為什麼在德國很長時間不為人所知的一個原因。直到80年代中期,德國才出版了他的《整體性與無限性》和文集《它者的蹤跡》,這些在1949年到1968年間完成的文章,直到差不多20年以後才開始在德國被小心翼翼的接受,人們漸漸意識到列維納斯對法國後結構主義的思想家產生的巨大影響:不論是對福柯的「外界思想」,還是對德裡達的解構主義,以及他最近提出的「延異倫理學」。1995年12月25日將近90高齡的列維納斯在巴黎逝世。
列維納斯的整個哲學都帶有猶太血統的痕跡。他受過猶太教法典解讀的科班訓練,不是簡單的在思想上皈依宗教,而是從宗教信仰中獲取根本的推動力。他的哲學直接根植於猶太民族自我理解的語境中:希伯萊和Ibhrim的本意為「河對岸的人」,猶太人的存在是「被放逐後的散居」(Diaspora),天各一方,它的主要特徵就是無家可歸。異鄉、漂泊和一個永遠無法實現的憧憬屬於猶太人自我闡釋。莫頓寫道:猶太人構成了「局外人民族」,「他們的歷史驅動力都是些局外者:更年輕的兄弟和沒有生育能力的妻子」 。這種與生俱來的邊緣狀態注定了猶太人的精神要承擔一種帶有特權性質的角色,它在二十世紀的話語框架內佔有一席之地:猶太思想即不同的思想、異端的思想——或曰:它者的思想。
列維納斯實際上將西方哲學的問題重新置於這個背景前。它者的思想意味著,能夠正確對待它者的它性。這裡意味著對一個新的交匯點的找尋,使它不再落於理性、認知或者理解範疇的窠臼當中,這樣才不至於再導致與它者的「統治關係……奴役關係,使動或者被動的關係」 。「我們要用奧德賽返回伊塔卡(Ithaka)故鄉的神話對抗亞伯拉罕的故事,奧賽德為了啟程前往一個未知的地方,不惜永遠的背井離鄉,他要求他的奴僕,連自己的兒子都不能帶回故鄉」 。列維納斯把對待它者的經驗稱作「沒有回歸的運動」 ,這種經驗放棄回歸自我,與此相反,總是毫無保留的對它者敞開自己,將自己和盤托出,與它者交往,甚至不惜以損害自我的代價。交付於它者是一種冒險,它要求「一廂情願」:放棄所有認知和理解的願望。「我們與它者交往,當然想要理解它者,但是這種關係超越了理解。對它者的認識與好奇無關,它要求善解人意和喜愛,要求一種存在方式,它不同於不摻雜利益的觀察。不僅如此,而且還因為它者在我們與他的關係當中,無法在概念的基礎上給我們刺激。他……理應這般。」
通過這種方式認可它者,也意味著在真正相遇之前,就「接受並且考慮到了它的存在」。 兩者的接觸一開始就跨越了優先任何一方的理解,任由接觸中在近處的它者給予的感染(heimsuchen),依照字面就是感動和熏染。感染體現了一種被動性:意味著遭遇它者,並不代表積極的迎面而去,而是任其帶著自身全然的脆弱走向你。對於列維納斯來說,它者首先是「不可理喻」的陌生人。無法用概念或者認識來把握,它者是完全無法琢磨、莫名其妙的。他阻隔了任何設想和解釋的可能,無法被我們的條條框框和陳詞濫調描述,突兀的直面措手不及的我。它者突然闖進我的生活,沒有對他的思想或感受,他的經歷和過去以任何說明,讓我意識到自己的相對性。正如列維納斯寫到的:它者自身承載著「獨特的意義,它不依賴於從這個世界所感受到的意義……它只意味著自身。它自身的文化意義……在它從屬的歷史世界中展開,這個世俗意義被另外一個抽像的、無法歸納入世界的在場而干擾和撤銷。它者的在場體現在走向我們,進入我們。」
它者就這樣帶著一種鍥而不捨的糾纏和宿命進入,給世界帶來了一道裂痕。正如薩特貼切描述的,他人構成了存在視野中的一個「空洞」,這個空洞一直延伸向無限。列維納斯因此稱它者為「關於無限的理念」。我是有限的,受制於死亡和所處狀況的限制;而它者則完全不同:「絕對的,極端的它者是無限的……關於無限的理念是唯一可以使我們受益的,而我們又尚不知曉的東西。……這個詞在極端意義上給我們這樣的經驗:即與外界、與它者建立聯繫,而無法將它與自我溶為一體。」
人們拿鏡子來譬喻它者,我為了看到自己而向鏡子裡看,這種感知是我在獨處時無法獲得的。這也就是使它者與我相似,將我與它者放置在同一個層次,這樣我與它者的關係帶有了本源上的平等,帶有了人權意味,同時也構成了民主的根源。而列維納斯卻反對這種看法,他認為這種想法誤解了公正的意義,它的關鍵不在於認可平等,而在於無法逾越的差異。自由是非公正的,因為它以自身為出發點,無法承受它者。由此互相認可平等的「主體間性」(Inter-Subjektivitat)不可能作為社會福利的基礎,因為列維納斯認為人與人之間缺少「共同領域」,這也就意味著前提的缺失。「這個共同因素是所謂客觀社會的必要條件,……它不是首要的。真正的人類自主性是不可被瞭解的,……所以人類並不像由個體集結而成的物種那樣親密。當人們談及個人隱私的時候,就能意識到這一點。」 由此列維納斯得出以下結論:「社會的多元性只有以這個隱密為出發點才有可能成立。」
這個秘密是它者的純粹超驗,它者被置於彼岸,與我可以發現或者可以理解的全部存在都迥然不同。它者「超越了存在」,作為一個「已逝去的不在場」。即它者從不曾作為它者在場。它者不是簡單的當下、在場,哪怕它的迫近讓我侷促,要求我必須回應他,它糾纏的期待我的反應。儘管這樣,它者都不曾以在場的方式出現,而永遠是一個包含多種可能的未解之謎。「它者的方式獨特,一方面尋求我的認可,另一方面卻同時隱匿自己的身份,既想在贊同中尋找庇護,又蔑視我同謀般的暗示,這種暴露跡象卻不現身,千呼萬喚不出來被我們稱之為……Enigma謎團。」 與他人的相處就是被這個謎團維繫著,使自己保持清醒:「這個謎團本身是超驗的,它者若即若離。……這個謎團是絕對的;而絕對的東西是認知無法觸及的。」
謎是無法解開的。謎團不會自己迎刃而解,正如列維納斯所描述的,它只是以「蹤跡」示人。蹤跡概念是列維納斯的哲學術語中最根本,同時也最為獨特的概念之一,它變化多端,又在不同語境中呈現不同的細微差別,德裡達也一再運用這一概念。每個蹤跡都是既要表現,又同時掩蓋自己的符號,列維納斯說,因為它「不依賴於任何意圖給出跡象」,因此「真正的蹤跡……體現了雙重曝光。最初的意義想要通過底片顯現,而底片又試圖消除蹤跡……留下蹤跡的人,都是想要消除其蹤跡的人,他不想讓蹤跡去言說或行動。他將秩序不可修復的破壞了」 。在這種意義上,它者的謎團在我們身上留下了蹤跡,而它們又在同一瞬間揮發、逃逸,無影無蹤。這些蹤跡有些類似於回聲,一種相遇會喚起回聲般的餘音,不管際遇的強度如何,或者具體有哪些細枝末節,它的身上總是殘存著一些既非符號、有非質感的東西,它無可替代、無可重複的一次性發生,但又轉瞬即逝。「只有具有超驗本質,才可能留下蹤跡。蹤跡是其實不曾在場的在場,是永遠無法追回的曾經。」
它者總是不在場的,這種消逝是一種失之交臂:它者可能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將我們牽扯進去,使我們陷於不安,而它自己則立刻抽身而去。不安的原因也隨著它一同消失。它在無法解釋的孤寂的命運中遁形,「試圖擺脫我的道路」而永遠停留在路上,他作為一個「不相干」的人「干擾和感染」我,「他已擦肩而過」 。列維納斯認為正因為它者是另外的人,作為「那個人」,他同時也是一個「第三者」。他無法成為「另一個我」(alter ego),也同樣不是一個「你」,一個熟悉的人,如馬丁‧布伯(Martin Buber) 和加布裡爾‧馬賽爾(Gabriel Marcel) 所理解的那樣。列維納斯強調,即便它者自己以你我相稱,它首先依然是「他」——是將自己隱藏起來的「Ille」 ,是拒絕我的規則和我的意願的「它性」。「這個第三者……這個它性……完全令人難以置信,完全的無法衡量,絕對它者的完全無限性,逃逸了本體之說。」 它是「存在它性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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