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淫時被拿的婦人



作者:任不寐
文章來源:作者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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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八章3-11節,講述了耶穌和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的故事。歷史上一直有人稱該段經文不屬約翰福音,或者認為她應該放在別的地方(如路加福音中);甚至應該排除聖經正典,因為它沒有出現在一些較早期的古卷中。在這個問題上加爾文無疑是對的,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拒絕這段經文(29)。而在我看來,正相反,從邏輯關係方面看,這個故事放在這裡是非常精當並奇妙無比的——因為前後文談論的都是罪人的拯救問題,而這個故事可以視為罪及其赦免的生動隱喻。

1、控告的世俗邏輯
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6 他們說這話,乃是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11 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撒旦被稱為控告者(啟12:10),而「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這個故事顯明瞭人類文化和宗教的基本共性:控告。這「倖存」的寶貴經文深刻宣示了耶穌怎樣為罪人的救主,並在十字架上勝過了魔鬼和世界。這段經文同樣沒有討論別的,更是在講述「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
撇開靈界根據,人類控告的邏輯是:罪人以律法的名義毀滅另外一個罪人。在普遍罪的狀態中,卻興起一批聖人要治另外一個罪人的死罪。仔細研究這經文,可以從以下幾點看見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及圍觀的眾人(這點看英文版本更為清楚)習以為常的偽善。第一,正如解經家常常談論的,他們只是把婦人拿來了,而一同行淫的那個男人卻沒有「依法」帶來(申命記 22:-29)。這種光天化日之下的不公可以做很多解釋,或者這些控告者恃強凌弱,或者這場鬧劇就是他們策劃好的,那男人本身不過是一個陷阱。讀者甚至可以想像那男人此時此刻正在這群正義之師之中,甚至就是表現的最憤怒喊聲最高的那位。這是一個早晨(At dawn,約8:2),顯然這些人廢寢忘食地去窺探別人或投入了極大的精力連夜去佈置安排。第二,他們知法犯法還不止如此。他們是按摩西律法控告這女人的,然而他們至少在兩個問題上嚴重違反了摩西律法。首先,用石頭執行死刑一般應該發生在城外(It usually took place outside the city,Lev24:23, Num15:35,36;1Kings21:13).,他們卻把婦人帶到了殿裡(8:2)。其次,應該由證人第一個扔石頭,他們卻要耶穌來發動他們做這事。(The witnesses cast the first stone, and the rest of the people followed,Deut17:7 ). 如果說中國文化就是一種控告者的文化,這種控告文化的全部偽善本質都揭露在這裡了。第三,根據摩西律法,至少有10種情況可以用石頭打死,但正人君子們似乎特別鍾愛在「性醜聞」問題上扮演神的角色。這10種情況包括:1. worship of other gods or any heavenly bodies (Deut17:2-7). 2. enticement to worship other gods (Deut13:6-11). 3. blasphenny (Lev24: 14-23 1 Kings 21:10-15). 4. child sacrificeto Molech (Lev20:2-5). 5. spirit divination (Lev 20:27). 6. breaking the Sabbath (Num15:32-36). 7. adultery (Deut22:21-24). 8. disobedience of a son (Deut21:18-21). 9. violation of the herem (Josh 7:25). 10. homicide by an ox (Exed 21:28)(30)。撒旦同樣瞭解人性,因此那「控告者」知道怎樣更有效地利用人的狡詐、淫邪和偽善,鼓動一些應該被石頭處死的多數人來殺死另一個貌似更應該被石頭處死的極少數人;性控告對他們來說無意更能將婦人置於道德死地,更能「擊中要害「,特別是更能夠將耶穌置於尷尬而又孤立的敏感境地。這個案例無疑也是淫者見淫的他們從十種罪中精心挑選出來的。第四,按摩西律法,也不是所有行淫的婦女都該處死;控告者在這裡或者彎曲了律法,或者就是要讓耶穌承擔彎曲律法的罪名。最後,控告者人多勢眾,他們代表著多數正義。這世界可能再也沒有性事件更具有群眾動員能力了。這義薄雲天並武裝到牙齒的控告隊伍的對面,是一個可憐的女人和耶穌孤零零一個人——「叫她站在當中」,大兵壓境,團團圍住;看客如堵,示眾取樂。他們精心策劃,人多勢眾,,一呼百應,顯然穩操勝券,志在必得。
然後聖靈帶領我們看見了這道德之師的底牌:人控告別人根本不是為了主持正義,「乃是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婦人是否行淫並是否有罪惡,對控告者和「公共輿論」來說根本不重要,這一事件唯一的使用價值是可以用來幫助他們控告耶穌。人類掀起的所有控告運動,都是這樣一以公義之名行一己之私;他們根本不關心罪和聖潔問題;他們一心想要達到的目的是:利用一個人的不幸去控告另外一個令他們嫉恨之「人」。利用他人的罪進一步犯罪,並利用神控告人甚至控告神,從人出發歸向人,這就是控告者的基本邏輯。
「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這副人民嘴臉包含著這樣的喜悅、興奮和急切:「我看這回你怎麼辦!」;人類可以在所有「他人風波」中看見自己臉上這種「小人表情」。關於他們怎樣想得著告耶穌的把柄,可以有三種解釋:第一,根據羅馬的法律,殖民地居民沒有宣判和執行死刑的權力(約18:32),如果耶穌打那婦人,他就觸犯了羅馬的法律。第二,如上所述,耶穌並不是現場見證人,他如果帶頭在殿中扔石頭,那些控告者就可以反過來指控他觸犯了摩西律法。第三,如果耶穌拒絕處罰這個婦人,他們同樣也可以控告他觸犯了摩西律法;但如果耶穌這樣做了,他就違背了自己關於憐憫與愛的教導。人的邪惡在這個現場又一次獲得了對神的優勢。
接下來卻發生了完全意想不到的逆轉。面對「多數暴政」,耶穌做了一個非常奇怪的反應:6……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兩次彎著腰在地上寫字,中間一次站起來說了一句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我們先講中間這句話。首先,耶穌的這句話否定了整個人類的道德倫理;他在宣告律法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裡,從而徹底終結了一部分罪人否定另一部分罪人的偽善史和邪惡史。「和平之君」這句話給世界帶來了真正的和平。其次,他直截了當、針鋒相對地告訴那些聖人和人民群眾,他瞭解摩西律法,而他們自己就違反了他們的摩西律法。最後,他宣告人類歷史上所有用石頭打死另外一個人的那些偉大人物,都是罪人,他們本身並不因為審判了別人而成聖。這句話是另外一場大洪水,將所有的罪人覆蓋在審判之下。摩根在這裡講的特別好:「主這句話啟示出一個永遠的原則,處罰別人的惟一資格乃是自己無罪。主這句話使我從今以後永遠不能拿石頭打人!」
事實上,耶穌通過兩次彎腰寫字重申了神的律法。當然,關於耶穌在地上到底寫了什麼,這一直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摩根和莫克丹領導了當前的謙虛觀點:「我不知道」。這個謙虛姿態當然也有論戰性,但無疑也是「最符合聖經的」,因為這段經文的確沒有說耶穌寫了什麼。然而,沒有任何人懷疑,聖靈兩次重複一句話,足以顯得這個啟示是非常重要的。按釋經學的基本原則,聯繫上下文,再通過以經解經,我認為可以按這樣的邏輯進程來解釋這句話:耶穌用指頭寫字=神用指頭寫字;而神用指頭寫字,在舊約也正好發生過兩次:第一次,出埃及記: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申命記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是神用指頭寫的。版上所寫的是照耶和華在大會的日子,在山上,從火中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第二次,但以理書:當時,忽有人的指頭顯出,在王宮與燈台相對的粉牆上寫字。王看見寫字的指頭但以理書:因此從神那裡顯出指頭來寫這文字。這次神寫的是什麼呢?聖靈藉著但以理告訴我們:所寫的文字是,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講解是這樣,彌尼,就是神已經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提客勒,就是你被稱在天平裡,顯出你的虧欠。毗勒斯(與烏法珥新同義),就是你的國分裂,歸與瑪代人和波斯人。因此在邏輯上非常清楚,耶穌第一次重申了律法,也即他所公開說出來的,按這律法,你們誰沒有罪呢?第二次更可以這樣來解釋,因為不要忘了,伯沙撒特別是他的父親,也曾經是神的選民(但::)。耶穌在這裡宣告曾經的「選民」,這些新的伯沙撒王,也即文士、法利賽人或猶太人,一樣地「有禍了」。????? ?????, ?????? ??????????.,此時此刻,耶穌同樣一字一句地論到了猶太人:「就是神已經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你被稱在天平裡,顯出你的虧欠;你的國分裂,歸與瑪代人和波斯人。耶穌被釘死之後,事實上伯沙撒王所遭遇的懲罰也一樣不差的落在了猶太人的頭上,而在這之前,耶穌多次這樣預言過耶路撒冷和猶太人的命運(31)。由於猶太人拒絕耶穌,福音因此臨到外邦人。
不僅如此,如果在屬靈的意義上解釋姦淫罪,更應該成為被告的恰恰是這些「公共知識分子和人民大眾」。Adultery在兩約中都存在兩個方面的含義:1. physical. 2. was used to designate idolatrous worship and unfaithfulness to God (Isa27:3, Jer3:8,9;Ezek23:43, Hos2:2, Exod20:14, Deut5:18. Lev18:20, Deut22:22-25, Lev20:10). 而在新約中,Christ emphasized the teaching that the sinful or adulterous thought was equivalent to the act of adultery (Matt5:27, Matt27-32, 1Cor6:9, Gal5:19-21, Matt19:3-12,John8:4, 1cor5:6, James4:4, Rev2:20-23)(32)。首先,作為屬靈方面的罪人,婦人代表的整個人類對神的不忠站在了神的面前。在這種意義上,與她行淫的那位不在場也有了更深刻的含義:人所拜的偶像不僅是虛無之神,而這假神在人被審判或被圍剿的時候,不能給人提供任何幫助和安慰,這假神在人身上唯一的目的就是敗壞人。女人站在那裡,但假神並不能救她。這就是千百年來人類可憐的信仰狀況——我們所追求的一切「愛情」都成為我們的敗壞,它最後把我們帶進絕境揚長而去。這時候與罪人站在一起,一直被人棄絕,並為這罪上十字架的只有神的兒子了。其次,站在婦人周圍的那些人更犯了姦淫罪(以西結書16)。如果說每個人都與神的律法聯姻(羅7:1-4),那麼,這些控告者更應該是被告。有一位牧者說的很好:人都是在啟示錄第17章描述的大淫婦。由於人的罪惡,人都像娼妓一樣淫亂度日。每一個罪行都是屬靈的淫亂行為。於是道德審判的各種場面可以簡單歸為一類:在屬靈上,所有自以為義的淫婦對一個自以為罪的淫婦大打出手;在屬世上,所有成功掩蓋自己姦淫罪的淫婦對一個成功被拿出來的淫婦斬首示眾。
淫婦世界擁有有一種共同的「淫婦潔癖症」:急著把別人釘在公共廣場和歷史恥辱柱上以象徵性地自我潔淨。內在的不潔和外在的潔癖和他人的不潔在世界構成一種連續性的正相關:越是內在骯髒越需要外在顯得聖潔,而唯一能援用的手段就是論定別人骯髒並表演自己對這骯髒的不共戴天。於是他們不住地問他。這「不住地問」,生動再現了人類對罪特別發達的好奇心和不置他人於死地決不收兵的「韌性」。也許是因為對永火的恐懼,這也是一種把別人放在火上烤因而特別興奮的災民心態。不過感謝這種興奮和急躁,順著他們的張牙舞爪,整個人類的目光全部集中在耶穌身上了。

2、懺悔的超驗邏輯
令人訝異的一幕出現了:「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這話就是「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耶穌的話把人類歷史和文化撕開了一個巨大的裂縫,這些近東的控告者此時此刻與遠東的控告者分道揚鑣,一個新的時代出現在地平線上,這種分別為聖的時刻實在令人震顫不已。這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清晨,但由於「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道成肉身給世界帶進了第一次真正的日出。
我不認為「從老到少」這個詞有什麼複雜難解之處,而且這個詞的中文翻譯確實把握了它的精義,比一些英文翻譯似乎更切合原意(,
NIV:the older ones first;K J:beginning at the eldest)。這個詞顯然是對「你們中間誰」這句話和「寫在地上的字」的雙重呼應。一方面,這裡強調人從老到少沒有一個人是無罪的,甚至連老人都參與了這場控告,專於窺陰並帶頭揪女人頭髮的就是這些「德高望重」之人。而他們曾被宣告為有智慧和知識的(約伯記12:12:年老的有智慧,壽高的有知識。約伯記32:7:我說,年老的當先說話。壽高的當以智慧教訓人。)神的智慧廢棄了老年人的智慧。一個世代連老年人或「德高望重」者都如此邪惡,意味著人類所謂的教育事業和文化傳承就是罪的教育和罪的傳承。精英崇拜、正派人神話以及祖先崇拜、老人崇拜等等偶像迷信也在這裡一同被否定這裡神讓我們看見,這世界從老到少沒有一個義人,沒有一個人不需要基督,這就是救恩臨到的世界。然而儘管沒有一個不是失落的,這位被膏者正要從老到少把人心從那惡者的權勢下奪回,恢復起初的秩序(撒母耳記上30:19凡亞瑪力人所擄去的,無論大小,兒女,財物,大衛都奪回來,沒有失落一個)。另一方面,猶太人中年長一代負有教訓兒女學習律法的責任,神這樣吩咐他們:「也要慇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命記6:7)。因此,老年人比年輕人更明白耶穌那句話是指著他們所熟悉的律法說的,而根據他們所熟悉的律法,他們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是罪人。正是在這樣的分別中,懺悔理性和災民理性被撕裂了,「自由意志」將民族文化區別出來。也正是從這裡開始,懺悔意識顯明瞭她的邏輯起點。
一言以蔽之,律法或律法傳統是懺悔的「經驗前提」。反過來說,沒有律法觀念的懺悔根本不是懺悔,只能是偽懺悔。懺悔是以「知罪」為前提的,而知罪是以律法存在為前提的,「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而律法的存在是以賜律者存在為最終前提的,這是懺悔的「超驗前提」。是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1:19)。因此,外邦人在罪面前同樣「無可推諉」,因為「世人都犯了罪」;但嚴格在律法意義上的懺悔,只能是擁有律法的民族。「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所以我們在這裡看見,文士和法利賽人正是依靠他們的律法傳統被審判,也按律法知識知罪的。在中國,談論懺悔是無根的。一方面,這裡缺少有神論這個「超驗前提」,另一方面,這裡缺少律法這個「經驗前提」。由於缺乏懺悔完整的邏輯結構,懺悔就墮落為一種非常荒誕的方式:沒有律法就不可能真正徹底的知罪,認罪總是三心二意或採取機會主義的態度。另一方面,因為不知道向誰認罪,就變異為向人(自己或他人)認罪。但向自己認罪就自以為神,導致極端的自憐自愛;向他人認罪或者將他人高舉為神,或者就是通過這種姿態否定他人——我懺悔比你不懺悔更偉大。不僅如此,如果他人不進行正面的回應,這種懺悔還可能進一步變異為惱羞成怒,後悔莫及。「吃虧」的焦慮和憤怒意味著懺悔僅僅是一種注目於他人的表面姿態,而不是注目於神的內在恐懼。這也是必然的,因為沒有一個人是「合格」的懺悔傾聽者。中國人的懺悔是罪人向罪人的懺悔,它仍然導致罪;而只有罪人向神的懺悔才是真懺悔,並獲得饒恕。在中國,懺悔總是走向反面,成為一種自我炫耀和否定他人的資本。他在起初可能擁有某種罪惡感,但很快在實踐中上升為道德優越感,一種自我否定的精神卻墮落為更深刻的自我肯定和外在否定。換言之,中國人的懺悔具有論戰性,無論是為了抵擋批評,還是為了顯示深刻,他的目的並不在認罪本身,而在「我比別人更知道認罪」;不是我認罪我有罪,而是我認罪我無罪。這種矛盾在無神論思維框架裡面是無法克服的。
懺悔的先驗邏輯就是從神起頭,又歸向神。Repentance(?????)在舊約神學上不過是說:turning away from sin and back to God.—the emphasis may rest on the negative side, of turning away from Sin, disobedience, or rebellion;it may also fall on the positive side, the turning back to God, the beginning of a new religious or moral life (Jer.8:4, Ezek.33:19. Exod.13,17;Ps.106:45(33)。這裡有兩個因素缺一不可:一、因神的律法認知罪,二,因神的福音歸向神。漢語思想可能因「良心意識」而不安,但根本不存在一個「回歸之旅」,或者只能回歸到內聖外王,自己就是自己的家園,自己就是神。他們並不覺得虧欠誰的,更不可能覺得虧欠一個根本不存在的神。但以色列人的懺悔正是從這種對神的背叛和虧欠之感中起程的:In OT, Israel owes obedience to God, falls under judgment when it strays, and can only recover his favour by recouncing sin and turning back to him. There is a ritual of rependence: the rending of one’s clothing, fasting, putting on sackcloth, sitting in ashes. 不僅如此,懺悔是個人與神的關係,The prophets emphasize that man’s relation to God is personal, and that sin roots in a wrong relationship to God(not man). Repentance also is personal. 一方面,他不強求別人懺悔,另一方面,他也拒絕為了向大眾表演而公開懺悔。懺悔拒絕一切表演。它在根本上就不是一門打人的知識,更不是一種表演藝術。在新約神學中,懺悔更清楚地定義為「天國事業」:In NT, repantence is necessary for life under the kingly rule of God. Repentance is beyond human powers, Repentance is completed by faith. 換言之,懺悔是從信仰來的,沒有信仰不可能產生懺悔意識,也不可能存在真正的懺悔。人因信懺悔,也因信稱義。懺悔在本質上根本不是善功,乃是聖靈在人裡面結出的果子。總的來說,這果子與悅人眼目毫無關係。
然而,即使偽懺悔也成為漢語文化的「顯學」(精英之學和顯示之學),因為更普遍存在的情況則是懺悔意識和懺悔能力的整體喪失。由於律法缺位根本不知罪,由於無神論根本沒有任何敬畏之心。我們可以把上面這個現場轉換到中國,同樣的故事,只是現在控告者和圍觀者是中國的公共知識分子和中國人民,是我,我在現場。於是這個故事將向另外一個方向發展。耶穌問我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我想我將第一個舉起石頭。沒有一個人會離開,甚至人越聚越多;反而更多的人舉起石頭,因為「我們沒有罪」。不僅如此,即使那些本來因為「事不關己」而對這事無動於衷的人,正是因為這句話,為了證明自己是無罪的,偏偏要舉起石頭來。更進一步,為了證明自己更聖潔,我還要喊叫得最響亮,打擊得更凶狠,離開得最流連忘返。再進一步,實際上我自己就是一位淫婦只是沒有被拿,或者我本來就是要與那婦人行淫卻不得,我甚至就是那個與這婦人行淫的人,我還要選一塊最大的石頭,並把我的批判文章放在頭版頭條或列入年終總結。而如果我是婦人,我不會悔改,我反而要先拿文士們出來,讓他們站在中間,徹底公佈「黃色錄像帶」,揭露「娛樂圈的潛規則」。還不止如此,我們要把石頭同時投向耶穌,因為祂竟然接待象淫婦那樣的罪人,因此要利用淫婦事件趁機徹底地否定基督教的信仰——因為這信仰竟然宣佈與罪人同席,就是來找罪人,而不像我們的道德都是君子雲集;;特別是,要把這個看穿我們靈魂的討厭者「提前」釘在十字架上;為了羞辱他甚至不要公開釘死他,最好秘密處決;不能給他發表臨終演說的機會,沒有什麼「十架七言」;按很多的先例,要果斷地割斷他的喉嚨……所有這些行動也要從老到小地開始,因為老年人代表著災民理性的成熟。老年人要最後一個離開現場,他要為這場批判婦人控告耶穌的無神論道德鬧劇蓋棺論定。
在這個現場,猶太公共知識分子和猶太人民顯示了一種不同的精神品質,他們即使在聖經裡總被宣佈為偽善,似乎總比理直氣壯以惡為善的中國公共知識分子和中國人民更令人尊敬。在這裡可以為文士和法利賽人做一點「平反」工作,相對於中國精英來說,他們得救的指望更大。不僅在世俗世界,對於中國教會來說,懺悔問題同樣是一個大問題。福音的起頭是從律法開始的。耶穌和他的先鋒傳道都是從「悔改」這個詞開始的,悔改的基礎就是律法。但由於中國教會缺乏律法的傳統,這福音的根基就不夠堅固。在西方神學歷史中,一直存在一個福音與律法的的辯證神學,然而漢語神學完全複製這個問題必須要小心謹慎,因為他們討論的問題不完全是一個中國問題。如果說在那裡律法主義是一個特別需要警惕的異端,在中國,律法虛無主義就是另外一個異端。正是律法虛無主義導致廉價的恩典、羊皮主義和成功神學的氾濫成災。「喜樂」在這裡根本沒有根據,因為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按罪當死,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得救重生的真正含義。這「喜樂」是偽裝出來的,或者和屬世的喜樂沒有任何不同。沒有死過就重生了,這樣的基督徒可以視為是不真的。因為只有我們向律法死了,我們才可能向基督活著。懺悔是律法上的事件,不是一個道德上的事件。基督徒不是一個道德好人,而是蒙恩的罪人。
讓我們再度回到耶路撒冷現場。那控告者羞愧地離開了,他們因此獲得的尊敬也到此為止。顯然,他們是知罪的,但他們拒絕認罪。當亞當犯罪的時候,神來尋找他,他卻隱藏了。這是人類面對罪的又一個經典反應——「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這是律法告訴他們的(創3:10-11)。現在留在現場認罪的只有一個人,就那是那位婦人。我們再一次看到「絕大多數人」不過是不認罪的滅亡之子,他們即使赤身露體卻仍然逃避有方。而真正悔改的人永遠是少數個人。我們也看見「道德指控」如此的不負責任,他們被揭穿後揚長而去,沒有一個人管那婦人的死活。道德君子和人民群眾回家吃飯去了,這世界安靜下來了,因為「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這句話清楚地告訴我們她是一位認罪悔改的人。她現在應該感謝那些傷害和控告她的人,因為他們的意思是要害她,但神的意思卻是好的——靠這這種奇特的方式,靠人的偽善、粗暴和羞辱,神把她帶到了自己的面前。
這裡的啟示是至為寶貴的,她涉及到了歸正的本質。由於人的罪性,人在本質上就是敵基督,就是神的仇敵。這樣的罪人不可能靠自己成為懺悔者,換言之,人不可能依靠「自覺」成為一名基督徒。靠我自己,我能做而且願意做的就是更隱蔽地淫亂和犯罪,更徹底地將神的兒子送上十字架。人不可能自救。信仰必然是一個被動的事件,人成為基督徒是被逼的。因為神的預定和揀選,神要興起一些事件,在這些突發性事件中,神將罪人拖到自己的腳前。這位婦人靠她自己不可能見耶穌。這樣的場面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是經典的:大衛王淫亂犯罪,神憤怒臨到,大衛才真正悔改。約拿只有被沉到海地被吞進魚腹才開始呼求神。彼得宣稱別人可能軟弱犯罪,自己絕不會否認主;只有在他徹底跌到後才跑出去痛哭。保羅歸正,那時他正躍馬揚鞭、耀武揚威地本向大馬色,卻被神一拳打下馬來;只有在那時,保羅才開始看見基督。誰不是硬著頸項的百姓,說這樣的人類可以靠自己悔改信基督,再沒有這樣的「福音」更傲慢瀆神的了。如果說人就是靠自己歸信的,你可以一直宣稱自己是基督徒;當你仍然不是。在那些沒有死亡和重生的平淡日子裡,你信的不可能是聖經啟示的那位神,你「信仰」的是你自己。基督只是一個文化符號,而不是為你上十字架的救主。「文化基督徒」的見證都是不真的,只是一種宗教炫耀。信仰不是別的,就是被神從馬上打翻在地,被拳打腳踢地帶到腳前。
就這樣婦人來到主的面前。一場迫害卻變成了拯救,一場苦難變成了甘甜。上面的經文告訴我們,這是一個清晨(At dawn)。的確,這是這位婦人真正的黎明。她本是從黑夜中被抓出來要用石頭打死的,但就在這黑夜的盡頭,苦水變甜,她向死而生。審判台成了高台,刑場成為避難所。人的意思是讓她死,但神卻藉著人的意思賜她重生。這是所有基督徒的黎明,漫長黑夜裡無止無休的犯罪,似乎注定要死在罪中;但人類的救主從天而降,這罪人終於被從黑夜中拉出來用寶血潔淨一新。這一切不是人的工作,而完全是神的恩典:「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路1:78)。這是兩個清晨的重合:一方面,摩西「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乃山去,手裡拿著兩塊石版」(出34:4)。另一方面,就在接下來的經文裡,「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約8:24b)。這是律法之夜,更是福音之晨:「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30:5)——

3、饒恕的超驗邏輯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律法將「義人」們剪除乾淨了(詩101:8),此時此刻,「耶和華的城裡」靜悄悄的,神的話如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了——「婦人」,這個稱呼不僅表明神來找我們了,而且他是那樣的愛我們,耶穌也這樣來稱呼他的母親。這是「清晨的慈愛之言」(詩143:8)。這句呼喚應該浸泡在人類的淚水裡,無單是因為悔罪,更因為感恩。這話不是從人來的。在漫長歲月的黑夜裡,人類早已習慣彼此互稱「淫婦」;特別是對那些被權力和人民暴政邊緣化的人,人類製造了專門的恥辱標記刻在她們臉上,通過這樣的法律和道德,人把自己分別為善,把別人分別為惡。對「淫婦」來說,從人來的只能是隔離和石頭。然而在耶穌那裡,他愛這世人惟恐避之不及、人人得而誅之的婦人如同愛自己的母親。不僅如此,耶穌站在婦人面前這個畫面,剎那間將我們帶進了「起初」。
耶穌問:「那些人在哪裡呢?」。亞當犯罪,耶和華神用的是同樣的問題來尋找人:「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創3:9)。然而亞當和夏娃推卸責任,亞當先定了夏娃的罪,並定了神的罪:「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3:12)雖然女人首先犯罪,但男人首先定了女人的罪。耶穌問「沒有人定你的罪嗎?」,他似乎在顯明與創世紀那個場面相比的某種變化:定女人罪的那些男人因基督的緣故中止了定他人的罪,而被定罪的女人也不再把責任推給「蛇」(創3:13);而是因基督的緣故認罪悔改。基督中心論在這裡也非常清楚,道成肉身是新創造。約翰福音從福音的角度重寫了創世紀,這在很多意義上都是有道理的。神在基督裡另立新約,這也可以通過這兩句話得到具體的啟示:創3:16,神的審判這樣臨到女人:「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約8:11,神的話這樣臨到女人:「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在創3:16和約8:11之間,一個巨大的斷裂出現在我們面前:起初女人被定罪;現在女人被赦罪惡。神從不改變,那麼這個「改變」要怎樣理解呢?神從不改變,那麼這個「改變」要怎樣理解呢?
耶穌最後這句話將整個故事推向了啟示的巔峰——懺悔的神聖結局就是赦免,而赦免的神聖結局就是十字架。饒恕從本質上就是律法事件,是對律法的成全。對人來說,罪的代價就是死;對神的兒子來說,饒恕這死罪的代價就是代罪人死。人們往往輕鬆地談論耶穌對那婦人的赦免,然而在這貌似簡單輕鬆的赦免中,十字架已經因果相連的豎立起來了。不瞭解這個道理,就根本不可能認識神的救恩,就可能輕看基督的死,以及這死與信徒重生的因果關係。這個道理事實上又回到了律法問題,
「我也不定你的罪」,一方面,有權力定人罪的只有神(路5:21,可2:7);在這個現場,唯一無罪的就是耶穌,然而這個唯一真正有權力舉起石頭的,卻饒恕了罪人。如果說只有神才有資格饒恕人,那麼耶穌就是神。只有神有這種大能,也只有神有這種大愛。另一方面,耶穌肯定這婦人的的確確是罪人,耶穌承認她是罪人,只是不定這罪人的罪。然而神又是公義的,祂是忌邪的神,祂恨惡罪;而且《馬太福音》五章17-18節說得很清楚,「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因此耶穌「絕不可能免去罪」,除非——這罪歸到神自己身上。於是這饒恕人的道理就成了十字架的道理:當耶穌赦免婦人的罪的同時,他「只能」將自己掛在木頭上以成全律法。這裡講述的道理不再僅僅是饒恕的道理,而是代贖,是神的兒子代罪人死。如果說罪的工架乃是死,那麼死亡就無可避免——如果婦人生,耶穌必須死。如果我們被饒恕,耶穌就必須上十字架。「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一個人是不是真有信心,就是指你是否真的相信耶穌真的是為你的罪死了,而且你的罪也確實能夠被赦免,而你的生命能夠靠基督的復活而復活。
饒恕同樣有自己的先驗邏輯:首先,饒恕不是沒有原則的做秀,她是懺悔的邏輯結果(路加13:3: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啟2:22:看哪,我要叫她病臥在床,那些與她行淫的人,若不悔改所行的,我也要叫他們同受大患難)。沒有真正的懺悔就沒有真正的饒恕。其次,饒恕意味著神的代罪和代死,這乃是饒恕的真正根據;一邊是律法,一邊是基督(羅10:4)。最後,由於罪人被神饒恕,因此,罪人之間應該彼此饒恕(太6:14-15,弗4:32,西3:13)。但必須注意,饒恕首先是一個有神論的獨特事件:神定罪,神饒恕,神代罪。而無神論的饒恕之所以是偽饒恕,就是罪人定罪人的罪,罪人卻無力饒恕罪人,更無能代罪人的罪去死。在饒恕的邏輯中,人與人之間的彼此饒恕也與道德無關,它僅僅是對第一個饒恕的感恩和對神的命令的順服。所以從本質上說,饒恕是神的權柄和神的工作,因為只有神才能夠饒恕人,只有神有赦罪的權柄;並只有神願意為被饒恕的罪人死並能夠代贖,因為只有神才是無罪的。神在基督裡饒恕罪人,基督就是神的公義和愛。
偽饒恕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以神的姿態泛泛而談饒恕的大道理沽名釣譽,妄稱神的名以粉飾自己;第二,未經授權代表受害者饒恕根本不知悔改的施害者,卻對對傷害自己的施害者咬牙切齒。當一個人模仿耶穌去宣告饒恕的時候,他必須意識到,為罪人死的不是他,而是耶穌。當一個人代表別人去鼓吹饒恕的時候,他也必須意識到,流血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另外一個人。他唯一應該做的乃是:求神饒恕自己,而自己真誠地饒恕傷害自己的人。人不能代替神饒恕人類,也不能代表別人饒恕人——人不是饒恕的主體,不是無罪的羔羊,而僅僅是被饒恕的對象。此外,饒恕也是一個PERSONAL問題,是個人和神的關係,或者是在基督裡兩個當事的個人之間的關係。因此饒恕的事不能拿出來炫耀,也不應作為第三人勉強當事人或者代表當事人彼此饒恕。只有被傷害的人,並傷害他的人有某種真誠的悔改,才能夠因順服神而饒恕傷害者(路17:4)。人不是中保,唯一的中保是耶穌基督。




這饒恕同樣不是人的生命所能夠承受的;這杯不是人所能喝的。這個現場可以同時理解為各各他現場,或者她預演了耶穌將怎樣替罪人死。區別在於,在各各他現場,耶穌「代替」這婦人在多數人的控告和圍攻下釘在十字架上。這裡,婦人「站在中間」罪人的位置上,周圍是憤怒的人類;那裡,耶穌「站在中間」罪人的位置上,周圍是憤怒的人類。更大的區別是,那裡,站在罪人的位置上的那位,本是這地上唯一無罪的,卻被所有罪人的罪,更為所有罪人的罪,釘在十字架上。信徒當然應當傳饒恕的道,但你必須時時刻刻記得,不是你饒恕,是神饒恕;不是在你的裡面彼此饒恕,是在基督裡面彼此饒恕;不是你說了饒恕你就真能饒恕,只有真正在基督裡才能真正彼此饒恕;但即使如此仍然不是你在饒恕,而是基督在你的裡面饒恕。由於罪,人類徹底喪失了饒恕的能力,若不藉著神的饒恕,無論怎樣化妝,人類的饒恕永遠是表演。
饒恕角色的錯亂也和人自我中心那種根深蒂固的罪性有關。這種中心主義導致聖經閱讀的過程中的「正面角色異情」。人總是把自己想像為讀本中那個正面角色,然而這恰恰是聖經所要否定的。以這個故事為例,讀者很容易進入這樣的情境:自己就是耶穌,一聖人抵擋眾罪人,並赦免弱者,即是英雄,又是恩人。然而我們根本不明白,沒有一個人能像耶穌那樣代罪人死,又能從死裡復活。然後另外一些讀者退而求其次,他們把自己想像為因耶穌的追問而良心發現的法利賽人。他們是控告者,卻良心未泯。幾乎很少有讀者把自己想像為那婦人,甚至與那婦人行淫的男人。然而人類真實的景況是什麼呢?沒有一個人是耶穌,而我們都是不同程度的法利賽人、行淫的婦人和與婦人行淫的人。
我們最後談談悔改和饒恕的關係。神的饒恕與人所理解的饒恕有兩大不同。第一,神的饒恕是有巨大的代價的,神的兒子代罪人死是罪人蒙饒恕的條件;第二,人的悔改。從本質上說,人是不知悔改的,因此,悔改同樣是聖靈在人裡面的工作。悔改和饒恕是緊緊聯繫在一起的,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沒有悔改就沒有饒恕,沒有饒恕也沒有悔改。而二者之間連續的根據,則在神的預定的奧秘之中。
在新約中,「悔改」這個詞根重複77次之多:In NT, the verb,  occurs 32 times(Matt.3:2,etc.). The noun , 22 times(Matt. 3:8,etc), the verb  「to change one’s mind, repent」, 6 times. the verb  16 times in the sense 「turn back, be converted 」(Matt.13:15), and the noun , Act15:3.one time。一方面,這說明悔改實在是重生之根。另一方面,讀者可以聯想到關於饒恕的兩個「七十個七」。在沒有基督的世界,「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4:24);然而在基督裡,人類的鐵血法則被基督的寶血更換一新:「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21-22)。只有意識到拉麥的原則具有人類普遍性,才能意識到基督的饒恕所具有的拯救性質。拉麥的「七十個七次」意味著人類自我滅亡是不可避免,仇恨,戰爭和死亡必然按77*77*77……這樣的增長模式連續遞增,一直到殺死最後一個人。戰爭殺傷力的「進步」是拉麥原則最具體的證明。饒恕因此才成為拯救的唯一道路。但這77次饒恕也意味著神的兒子必須付出死亡的代價。這兩個「七十個七次」中間就是十字架。這十字架是第三個「七十個七」。因此或許同樣可以這樣觀望但以理的異象:「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或作彰顯)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者(者或作所)」(但9:24)。
與懺悔和饒恕的道理相對立的,則是災民理性中不悔改不饒恕的道理。這道理不是別的,就是那控告者的工具。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法利賽人知罪不認罪,婦人知罪認罪,而災民理性不知罪不認罪。這不悔改不饒恕的道理,在災民理性中找到了自己獨特的邏輯根據:
(1)無神論:懺悔和饒恕根基於上帝論和基督論。無神論無真懺悔,無真饒恕。
(2)災變論:即使存在神,是神該為這災難向人懺悔。
(3)災民理性:首先是肯定自我的驕傲:肉身成道,因行成義。沒有神,結果人成為神,神是不能有缺陷的,更不能犯罪。因此,為了證明自己是神或者正在成長為神,人不可能懺悔。懺悔對於「神」來說是不可想像的,一方面,神沒有缺點不需要懺悔;另一方面,人要懺悔就證明他根本不是神,不是聖人,不是真人,不是完人,不是人上人。 其次是否定別人的仇恨。自以為神沒有肯定方面的證據,只能尋求否定方面的證據;而為了在生存競爭中獲取最大利益也要千方百計否定別人,包括「逼別人先懺悔」。否定他人是假神事業唯一的事業。然而我作為否定者,就必須是無可否定的。懺悔等於承認自己是可否定的。在災民社會,懺悔不會被尊重,反而會授人以柄,成為對手攻擊的口實。
(4)偽懺悔:謙虛。懺悔淪落為道德事件,成為炫耀的資本。《禮記 曲禮上》云:「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夫禮者,自卑而尊人。」 孔子云:「謙,德之柄也。」《論語》中曾子講:「吾日三省吾身。」
(5)偽饒恕:兩種表現:容忍與大人不記小人過。饒恕也淪落為道德事件,成為炫耀的資本。胡適在《容忍與自由》(1959)一文說:「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這不是寬容,確實僅僅是「容忍」,「忍」字在「心」上有一把利刃,是隨時可能拔刀相向的。


註釋略,本文選自是拙著《災變論》之2007年修訂版,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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