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獻身行為的社會生物學解釋
作者:施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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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國際恐怖活動日益猖獗,這些活動的極大多數都為由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所支撐的恐怖組織或者由其親近教義的穆斯林所作為。眾多恐怖分子之所以湧現出前仆後繼、撲湯蹈火的激情,在「轟」然爆炸聲中自願作古於「捨生取義」、「殺身成仁」,而自以為是行為出於「聖戰」,便是足夠的聖潔無比。
其實,我們用實證主義的態度及其科學的還原方法去解剖其行為背後的動機和目的,剝開「聖潔」的畫皮,就明瞭其肉身機理,乃有著生物學上的根源。為此,我們還得略微瞭解一番伊斯蘭宗教文化的特色。
穆斯林國家,尤其是阿拉伯國家通行伊斯蘭法律,它包容了伊斯蘭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制度和規範,其中以婚姻制度為首要內容且尤為發達和完備。在私法領域,穆斯林婚姻家庭法就是伊斯蘭國傢俬法的核心。伊斯蘭法是以《古蘭經》為基礎,以「沙裡阿」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總稱。伊斯蘭法允許並鼓勵一夫多妻制,對於能公平對待眾多妻子的男子,允許其娶四妻。 《古蘭經》曰:「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從中可見一斑。
有別於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通行的「對偶制」婚姻,「一夫多妻制」所造成的該社會中男女婚配上非配對的總體格局是顯然的,即,一部分的適婚男人多佔有了一個以上的女配偶,而另有相當部分的適婚男人卻無從尋得適婚女人作為婚姻伴侶,因為作為自然規律的男女出生比率一般維持在106:100左右。在對偶制社會裡,男女大致婚姻配對平衡,男性略有多餘。但在伊斯蘭的一夫多妻體制下,有眾多的適婚男人不得不成為獨身而寡居,不僅失去了人生本該享有的歡樂,而且成為擔任家族和民族傳種接代使命的「多餘者」。既然如此情景,則使得「多餘者」的生存進化策略轉而使得自己的肉身效勞於為著親近血緣的基因庫裡增添進價值份量,從而作出「利他性」的貢獻。
「利他性」的問題在社會生物學裡被花費大量筆墨來闡述。社會生物學學說的首要命題是:基因是自私的,因為它不自私就不可能存在。這裡說的是單個的基因,基因自私的目的是什麼呢?就在於試圖盡可能大地擴張與自身相關的基因庫隊伍 。為此,基因創造了生存機器(機體),並讓生存機器無條件地為自己服務,使得基因能流傳下去,因此基因自私的對象絕非單純針對自身,而是覆蓋於各級等級的親緣基因,由此展開了各種各樣的自私策略(即選擇)。威爾遜認為:「由於同一種基因拷貝可以同時存在於許多不同的個體之內,因此使得不同的個體有了共同的利益。社會生物學認為,個體行為中的利他主義形式的原因,就是基因的這種共同利益,換言之,利他主義行為是出於基因自身利益的需要,說到底,還是基因的自私性所造成的。」 。
所以威爾遜說「人類和昆蟲都具有極端的犧牲能力,這並不意味著人類是心靈和昆蟲的「心靈」(如果有的話)功能相同;但卻意味著這種行動不需要什麼神聖的或超絕的力量來引導。我們有理由去找尋更為普通的生物性解釋。」 儘管威爾遜承認:「利他之舉的形式和強度有一大部分是文化決定的。人類的社會進化顯然是比較文化性而不太是遺傳性的。」但他接著說:「其中有一個要點,即行為背後的情緒在所有的人類社會中都已強烈地表現出來,只有這一點可以認定為是通過基因進化的。社會生物學的假設並沒有說明各社會間的差異,但它可以解釋為什麼人類與別的哺乳動物不同,以及為什麼(在狹義方面)他們與社會性的昆蟲這麼相似。」 只是社會生物學家們未作進一步探討的是,穆斯林社會與蜂類昆蟲社會的成員在「親緣選擇」的利他性上,相似性更為高些。(當然恐怖分子的作為尚有超越於「親緣」一級的「同生群體」選擇,亦即行為奉獻於整個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但在此亦可看作是「親緣選擇」的擴張和放大)
社會生物學中關於「親緣選擇」的學說是指,「自然選擇在血緣關係網這個組織層次上的一種表現形式。親緣選擇理論的核心是:儘管基因天性是自私的,但是由於近親體內有不少基因是共同的,所以,每個自私的基因必須同時忠於不同的個體,以保證那些擁有相同基因的動物生存。」,「如果為了拯救更多的近親個體而犧牲一個個體,對於基因來說當然是合算的。因為它失去了一個拷貝,而保住了更多的相同拷貝。於是,操縱個體對親屬表現出不惜自我犧牲的利他主義行為的基因,就會在基因庫裡傳播開來。」
典型的利他主義行為出現在蜂類社會中。由於「存在著一個為數眾多的不育階層,它們的基本功能是增加王后(一般是它們的母親)的產卵,並撫養王后的子女(通常它們的兄弟或姐妹)。」 當然還承擔著保衛蜂窩的任務。為著自己社團的守衛,工蜂所表現出的獻身無所顧忌,是一種直接的利他主義行為。有經歷的人知道,若稍有冒犯而激怒了蜂群,則必將遭到工蜂的群體蟄攻擊,一旦蟄完了,蜂刺將自身肚腸拉出體外而自己會很快死掉。但是這種自殺失去的是比「小我」還小的「零我」(本無繁殖功能),而得到的卻是比「大我」還大的「全我」(蜂群是個雌性社會,雌性成員彼此之間有3/4的基因是相同的 ),基因倫理學的真理就在於此。
此外,韋斯特·埃伯哈德還提出了「獨身假設」,以彌補昆蟲社會以外的無「中性」階層類型的解釋的不足。「如果兩個有親族關係的個體繁殖值不同,各自的角色可能就已確定下來。例如,當不同發育環境使個體形成不同體質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一個不太強壯的個體會延緩自己的繁殖,以便有利於另一個體質更強壯的親屬繁殖。」 這種「獨身」情景不能排除會呈現遠為極端的利他方式——為親族獻身於與競爭對手的爭鬥之中。
於是就不難理解穆斯林社會中有大量的「失婚族」會作出的利他性獻身及其機理了。倘若有外族「冒犯」了他們的社團,便動輒以「聖戰」回應,就如同「捅蜂窩」的效應。看吧,聚集著回教二大聖地的沙特阿拉伯,在遵從古蘭經教導方面最虔誠、也最摯熱,從該國輸出的恐怖者也就最多最為狂熱。
用恐怖爆炸的方式來自殺,使之與競爭者以及競爭者最廣泛的「親緣關係」一起同歸於盡,這在社會生物學上稱為「怨恨」的行為模式。其機制是,行為個體在減少(或滅掉)了自己的適應的同時,又降低了與自身親緣不相關的競爭者的適應性,靠提升與自身相關的親屬基因有機體的競爭地位,來補償他們的利益,但這只是一種低劣的生存競爭策略,因未能洞曉關於人的尊嚴、人格價值的蘊涵所在。
2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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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解傳廣:《西亞伊斯蘭教與文化》,中國民族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126頁。
參閱:[英]道金斯:《自私的基因》,鏈接http://www.chineseliterature.com.cn/baike/lcddjs-zsdjy/index.htm
陽河清編譯:《新的綜合》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68頁。
E·O·Wilson:《人類的本性》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145頁。
同上。
《新的綜合》,第69~70頁。
《新的綜合》,第133頁。
參閱[法]米歇爾·弗伊:《社會生物學》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36頁。
米歇爾·弗伊:《社會生物學》第41~42頁。
作者:施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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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國際恐怖活動日益猖獗,這些活動的極大多數都為由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所支撐的恐怖組織或者由其親近教義的穆斯林所作為。眾多恐怖分子之所以湧現出前仆後繼、撲湯蹈火的激情,在「轟」然爆炸聲中自願作古於「捨生取義」、「殺身成仁」,而自以為是行為出於「聖戰」,便是足夠的聖潔無比。
其實,我們用實證主義的態度及其科學的還原方法去解剖其行為背後的動機和目的,剝開「聖潔」的畫皮,就明瞭其肉身機理,乃有著生物學上的根源。為此,我們還得略微瞭解一番伊斯蘭宗教文化的特色。
穆斯林國家,尤其是阿拉伯國家通行伊斯蘭法律,它包容了伊斯蘭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制度和規範,其中以婚姻制度為首要內容且尤為發達和完備。在私法領域,穆斯林婚姻家庭法就是伊斯蘭國傢俬法的核心。伊斯蘭法是以《古蘭經》為基礎,以「沙裡阿」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總稱。伊斯蘭法允許並鼓勵一夫多妻制,對於能公平對待眾多妻子的男子,允許其娶四妻。 《古蘭經》曰:「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從中可見一斑。
有別於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通行的「對偶制」婚姻,「一夫多妻制」所造成的該社會中男女婚配上非配對的總體格局是顯然的,即,一部分的適婚男人多佔有了一個以上的女配偶,而另有相當部分的適婚男人卻無從尋得適婚女人作為婚姻伴侶,因為作為自然規律的男女出生比率一般維持在106:100左右。在對偶制社會裡,男女大致婚姻配對平衡,男性略有多餘。但在伊斯蘭的一夫多妻體制下,有眾多的適婚男人不得不成為獨身而寡居,不僅失去了人生本該享有的歡樂,而且成為擔任家族和民族傳種接代使命的「多餘者」。既然如此情景,則使得「多餘者」的生存進化策略轉而使得自己的肉身效勞於為著親近血緣的基因庫裡增添進價值份量,從而作出「利他性」的貢獻。
「利他性」的問題在社會生物學裡被花費大量筆墨來闡述。社會生物學學說的首要命題是:基因是自私的,因為它不自私就不可能存在。這裡說的是單個的基因,基因自私的目的是什麼呢?就在於試圖盡可能大地擴張與自身相關的基因庫隊伍 。為此,基因創造了生存機器(機體),並讓生存機器無條件地為自己服務,使得基因能流傳下去,因此基因自私的對象絕非單純針對自身,而是覆蓋於各級等級的親緣基因,由此展開了各種各樣的自私策略(即選擇)。威爾遜認為:「由於同一種基因拷貝可以同時存在於許多不同的個體之內,因此使得不同的個體有了共同的利益。社會生物學認為,個體行為中的利他主義形式的原因,就是基因的這種共同利益,換言之,利他主義行為是出於基因自身利益的需要,說到底,還是基因的自私性所造成的。」 。
所以威爾遜說「人類和昆蟲都具有極端的犧牲能力,這並不意味著人類是心靈和昆蟲的「心靈」(如果有的話)功能相同;但卻意味著這種行動不需要什麼神聖的或超絕的力量來引導。我們有理由去找尋更為普通的生物性解釋。」 儘管威爾遜承認:「利他之舉的形式和強度有一大部分是文化決定的。人類的社會進化顯然是比較文化性而不太是遺傳性的。」但他接著說:「其中有一個要點,即行為背後的情緒在所有的人類社會中都已強烈地表現出來,只有這一點可以認定為是通過基因進化的。社會生物學的假設並沒有說明各社會間的差異,但它可以解釋為什麼人類與別的哺乳動物不同,以及為什麼(在狹義方面)他們與社會性的昆蟲這麼相似。」 只是社會生物學家們未作進一步探討的是,穆斯林社會與蜂類昆蟲社會的成員在「親緣選擇」的利他性上,相似性更為高些。(當然恐怖分子的作為尚有超越於「親緣」一級的「同生群體」選擇,亦即行為奉獻於整個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但在此亦可看作是「親緣選擇」的擴張和放大)
社會生物學中關於「親緣選擇」的學說是指,「自然選擇在血緣關係網這個組織層次上的一種表現形式。親緣選擇理論的核心是:儘管基因天性是自私的,但是由於近親體內有不少基因是共同的,所以,每個自私的基因必須同時忠於不同的個體,以保證那些擁有相同基因的動物生存。」,「如果為了拯救更多的近親個體而犧牲一個個體,對於基因來說當然是合算的。因為它失去了一個拷貝,而保住了更多的相同拷貝。於是,操縱個體對親屬表現出不惜自我犧牲的利他主義行為的基因,就會在基因庫裡傳播開來。」
典型的利他主義行為出現在蜂類社會中。由於「存在著一個為數眾多的不育階層,它們的基本功能是增加王后(一般是它們的母親)的產卵,並撫養王后的子女(通常它們的兄弟或姐妹)。」 當然還承擔著保衛蜂窩的任務。為著自己社團的守衛,工蜂所表現出的獻身無所顧忌,是一種直接的利他主義行為。有經歷的人知道,若稍有冒犯而激怒了蜂群,則必將遭到工蜂的群體蟄攻擊,一旦蟄完了,蜂刺將自身肚腸拉出體外而自己會很快死掉。但是這種自殺失去的是比「小我」還小的「零我」(本無繁殖功能),而得到的卻是比「大我」還大的「全我」(蜂群是個雌性社會,雌性成員彼此之間有3/4的基因是相同的 ),基因倫理學的真理就在於此。
此外,韋斯特·埃伯哈德還提出了「獨身假設」,以彌補昆蟲社會以外的無「中性」階層類型的解釋的不足。「如果兩個有親族關係的個體繁殖值不同,各自的角色可能就已確定下來。例如,當不同發育環境使個體形成不同體質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一個不太強壯的個體會延緩自己的繁殖,以便有利於另一個體質更強壯的親屬繁殖。」 這種「獨身」情景不能排除會呈現遠為極端的利他方式——為親族獻身於與競爭對手的爭鬥之中。
於是就不難理解穆斯林社會中有大量的「失婚族」會作出的利他性獻身及其機理了。倘若有外族「冒犯」了他們的社團,便動輒以「聖戰」回應,就如同「捅蜂窩」的效應。看吧,聚集著回教二大聖地的沙特阿拉伯,在遵從古蘭經教導方面最虔誠、也最摯熱,從該國輸出的恐怖者也就最多最為狂熱。
用恐怖爆炸的方式來自殺,使之與競爭者以及競爭者最廣泛的「親緣關係」一起同歸於盡,這在社會生物學上稱為「怨恨」的行為模式。其機制是,行為個體在減少(或滅掉)了自己的適應的同時,又降低了與自身親緣不相關的競爭者的適應性,靠提升與自身相關的親屬基因有機體的競爭地位,來補償他們的利益,但這只是一種低劣的生存競爭策略,因未能洞曉關於人的尊嚴、人格價值的蘊涵所在。
2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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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解傳廣:《西亞伊斯蘭教與文化》,中國民族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126頁。
參閱:[英]道金斯:《自私的基因》,鏈接http://www.chineseliterature.com.cn/baike/lcddjs-zsdjy/index.htm
陽河清編譯:《新的綜合》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68頁。
E·O·Wilson:《人類的本性》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145頁。
同上。
《新的綜合》,第69~70頁。
《新的綜合》,第133頁。
參閱[法]米歇爾·弗伊:《社會生物學》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36頁。
米歇爾·弗伊:《社會生物學》第41~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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