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大「德懷門」事件的制度性反思



作者:葉勤 吳勵生
文章來源:香港《二十一世紀》2004年9月號網絡版、總第30期,2004年12月1日[河北]《讀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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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德懷門」並非僅僅是事件
——關於北大「德懷門」事件的制度性反思



  所謂北大「德懷門」事件,我們在做有關種種制度性反思之前,似有必要對該事件過程做個簡單的回放——
  2004年7月9日,河海大學講師甘德懷投書《新語絲》網站,披露了自己的北大考博遭遇。據其所訴,甘報考的是法理學專業法社會學方向,導師是法學院院長朱蘇力。甘的筆試成績名列第一,並且是唯一過了研究生院確定的複試資格線的考生。但甘遲遲沒有收到複試通知,直至他自己給法學院辦公室打電話才被告知四天後進行複試。複試時另外兩名成績未能達到複試資格線的考生也參加了複試,其一為北大的法律碩士艾佳慧,另一為去年考過周旺生教授的博士的何遠瓊。參加複試的老師共有三名:朱蘇力、周旺生、強世功(遲到約二十分鐘,錯過了甘德懷的答題),由朱蘇力本人擔任記錄工作。複試開始後,朱蘇力對甘、艾二人提了同樣的問題,對何沒有提問。強世功對三名考生均未提問。期間朱蘇力接聽電話兩次。次日,甘即得知自己未被錄取,此後他多次找朱蘇力協調未果,便向北大紀委投訴。近兩個月後,北大紀委、研究生院和法學院終於給了一個維持原錄取結果的口頭答覆,沒有給書面答覆。
  7月12日,朱蘇力亦投書《新語絲》,就此事做了說明:他對艾佳慧僅僅認識,但不熟悉;法理學專業因考生筆試成績普遍偏低,故將面試資格線下調;強世功確實遲到,但由於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並不影響面試成績的確定。
  7月21日,《東方早報》就此事專訪朱蘇力。朱辯稱「我沒有不遵守制度,恰恰是制度給了我這樣的權力」,並聲稱自己有三到四個招生名額,但只收了一名博士生。
  7月27日,《新京報》就此事專訪朱蘇力。朱表示不歡迎甘德懷繼續報考自己的博士生,同時聲稱自己雖有三個招生名額,但寧願空著一個名額,也不能招收自己認為研究能力不突出的學生,否則既是對學術不尊重,對自己不誠實,也浪費了國家和老百姓的錢。他還向記者說明自己十幾年來沒有招收過一個在職生或者領導幹部。
  但隨即有網友揭露:艾佳慧的論文指導教師是朱蘇力;她的一篇獲獎論文《司法判決書中「雙高」現象並存的另一種解釋進路——對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經濟糾紛判決書的經驗研究兼與張維迎、柯榮住兩位先生商榷》受到朱的高度評價,朱稱這篇論文「展現了法學理論研究的一個新視角,是一篇出色的交叉學科研究論文。」其次,這次朱蘇力招收的博士生不是兩個,而是三個。除了艾佳慧、何遠瓊外,還有一個龔文東,此人是北大法學院的副院長、工會副主席,沒有參加複試。
  此事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除了眾多化名網友外,亦有幾位知名學者就此發表了評論。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出自許紀霖、秋風、方舟子、鄧正來等人。
  有些知識分子強調該事件是不合理的招生制度與更為合理的招生理念的衝突結果。許紀霖在《「甘朱事件」的制度性反思》說:「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所謂的『程序不公正』,而是目前的博士招生和培養制度的內在錯位所致。……公眾們反思的目光要從個人轉向制度,從表面的程序規則轉向核心的實質制度。」
  秋風也認為「朱教授可能是一位用心良苦的改革者,他試圖突破僵化的考試模式,選拔真正可資培養的人才,因而,對於現有規則,他已然喪失了尊重,而自我授權便宜行事了。而甘德懷卻是一位認真而資訊閉塞的學生,他真誠地相信規則仍然是有效的,並且根據那樣的規則安排自己的計劃。於是,兩人的預期發生錯位,並且都落空了。」
  方舟子則針鋒相對地指出:「這個考博事件的關鍵不在於為什麼甘德懷通過了初試卻沒有被錄取,而在於為什麼艾佳慧沒能通過初試卻破格參加了複試,而且被錄取了。」 「這根本不是如何逐步完善制度的問題,而是如何遵守規則的問題。」
  鄧正來問道:「究竟是什麼力量迫使我們在決不能採取『差額制』的情形下執意要啟動『差額制』?」 「為什麼在直面學術界自身問題的場合,我們想聽卻聽不到了學術界人士像其在其他情形中那樣以其真實身份而發表的那些令人頗受啟發的理性分析或理性批判?」 該事件「實是那些擁有資格或權力『玩弄』或『運作』這些制度的博導們與那些隱藏在『消聲之幕』背後的各式人等進行交易性的『共謀』所致——後者中既包括長期忍聲吞氣的考生、包括那些準備來年參加博士生考試因而不敢發表自己看法的學生、包括那些具有批判能力但卻熟視無睹的知識分子們,當然也包括那些日後有可能『運作』這些制度的博導們」
  值得一提的還有北大校方對於此事的態度。北大校長許智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宣稱:「北大目前已經開始著手逐步淡化研究生選拔筆試成績的權重,並準備在碩士和博士的研究生考試中逐步取消筆試。」
  北大黨委書記閔維方則表示,學院招生屬於學術性的問題,對於專業性很強的法律問題,應由法學院處理,行政管理人員對此不會過多行政干預。

  所謂「德懷門」事件,顯然並非一起簡單的招生事件,而是讓我們再一次看清了知識分子自身存在的種種問題。無可否認,此事之所以引起公眾關注,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朱蘇力的身份。作為一位著名的、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作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的院長,朱蘇力對於現有制度、對於程序的藐視令人震驚。一個社會如果連法學家都如此罔顧制度、藐視程序,那麼還能指望誰來遵守制度、遵守程序?
  正是在不久前的劉湧案中,法學家們給我們上了「程序違法導致實體無效」的一課。這一次朱蘇力想用「我是非常認真對待它的」、「結果是公平的」以及現在的招生制度「不太合理」 來為自己的程序失誤做辯護,但他忘了自己說過:「法律在今天日益強調遵循規則的『程序正義』而不是重視案件真相的『實質正義』。」 「程序從來不是完美的,不可能運送令每個人都滿意的結果;但是如果因為這一點,就拒絕已經協商確定的程序,那麼就永遠不可能有程序,沒有制度的累積和完善;程序可以修改,而且應當修改;但一般說來,如果沒有重大的必須即刻修改的錯誤,那麼我們就必須勇於承擔起經由自己曾認同的程序獲得的自己不喜歡的後果,因為程序是重要的,因為制度是重要的。」 可見法學家不是不知道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但是,程序公正僅僅停留在學問的層面,並非規範其行為的準則。真正對行為起作用的還是那些深入骨髓的東西,朱蘇力本人的學術觀點--強調本土資源--說的也正是這個問題。
  「德懷門」事件所暴露的深入我們骨髓的東西是什麼?那就是社會整體性的缺乏程序理性、制度理性、形式理性。尖銳批評朱蘇力的網友們有幾個敢說自己從來都遵守程序和制度--這也正是不少人為朱蘇力叫屈的原因:情況比他嚴重的多的是。指出這一點不是要為朱蘇力辯護,是要說明忽視程序、制度和形式絕非單純的個人品格問題,而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整體性弱點。況且,這個弱點不是沒有文化根源的,我們甚至可以將其上溯至《易經》的「變易」和《老子》的「以柔克剛」。誠然這種獨特的發展觀與辯證觀就古代哲學的思維水平而言是奇峰突起,但我們更應該看到它們對於中國人行為處事的巨大影響:有哪個中國人不知道用「變通」的手段來達成自己的目的?而從孔子那裡,中國人又學會了「為尊者諱」,「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些才是活生生起作用的中國人的「人生哲學」。任何沒有看到這一點而鼓吹「中國文化的復興」者都無異於盲人摸象,他們根本沒有看到程序理性、制度理性和形式理性的缺乏給中國社會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在學術方面,這樣一個先天不足不僅使某些具體學科如形式邏輯無法產生,而且使整體的學科建制亦告闕如--我們自稱是「文史哲不分家」;在現實生活中,問題的解決即便達成了正義的結果,制度也永遠是缺失的一環--在古代人們靠的是青天大人的尚方寶劍,在現代靠的則是「領導批示,特事特辦」。在這種社會氛圍中,我們應該做的究竟是從頭培養公民的程序理性、制度理性還是以兒童讀經來促進「中國文化的復興」?我們怎麼能夠一邊批評朱蘇力的弟子們「為尊者諱」的做法,一邊看著我們的孩子囫圇吞棗地背誦《論語》?
  本來,法學作為一門完全由西方引入的學科,再加上其研究對象的特點,它應該是最為講究程序理性和制度理性的一門學科,但這次偏偏是一位著名法學家的所作所為暴露出中國社會的「變通」傳統是如何在現代中國人身上起作用的,由此可見中國社會整體性的缺乏程序理性和制度理性已經到了何種程度,而中國知識分子領域的災難深重又到了何種程度。
  說中國知識分子災難深重,除上述的缺乏形式理性之外,還因為另一個同樣根深蒂固的傳統,即朱蘇力在接受報紙採訪時所流露出的道德優越感。其辯護者也將他描繪為挑戰舊制度的堂‧吉訶德,並用朱蘇力的個人道德及良好動機來為其程序上的「瑕疵」辯解。但是,道德能夠為程序失誤辯護嗎?是否有了道德做什麼都是可以被原諒的呢?不少恐怖分子在襲擊平民時心中懷著的也是關乎民族和宗教的偉大理想,他們也認為他們--而且只有他們--才知道什麼對於這個世界是最好的。道德優越感對這個世界犯下的罪孽還不夠深重嗎?就知識分子而言,道德優越感往往遮蔽了對自身的反思。在以孫志剛案為代表的許多案件中,我們看到的是「鐵肩擔道義」的法學家,而這一次的「德懷門」事件,我們看到的卻是失語的法學家。批判僅僅指向外部,缺乏自省與反思精神的知識分子還能被稱為知識分子嗎?
  更何況,這種於字裡行間流露出來的道德優越感並不等於真正的道德。在中國現有的與官僚制度相勾結的知識制度中,學者們是不可能葆有道德的。朱蘇力面對甘德懷的質疑舉起了「學術自由」的大旗,但在副院長免複試被錄取時,這面大旗轟然倒地:學術自由面對官僚制度是如此的不堪一擊。朱蘇力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也說道:「如果對國家、學校利益重大的事情,比方說港台學生、外國學生、高校師資培養、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等,我也會按照學校的規定『開恩』。但這實際上都得按正常的程序進行,完全不是我個人能夠決定的問題。」 在面對勢孤力單的個人時戴上「學術自由」的堂皇冠冕,在面對龐大且握有實權的官僚體系時則棄「學術自由」如敝屣,這究竟是道德,還是不道德?面對不同考生採用不同標準的學者有何誠信可言?而缺乏誠信的學者,又有什麼資格奢談擴大博導的招生權力呢?
  說到這裡,一個問題漸漸浮出水面:學術到底對什麼負責?幾乎所有的知識分子都宣稱「為學術而學術」,但透過「德懷門」事件,我們無比清晰地看到:中國的學術甚至不是為政治的,中國的學術是為官僚的。學者手裡掌握著屬於公共資源、卻由官僚體系授予的學術權力,他們當然要用這一權力為官僚服務。
  中國的大學制度從未試圖掩蓋這一點。學者是否對學術負責、是否對公眾負責,這都不要緊,他們只要對校長書記負責就可以了(同理,校長書記也只需要對上級領導負責)。無論是抄襲、評獎舞弊,還是利用國家的教育資源進行權力尋租,哪怕被公眾和媒體所揭露,只要校長書記不發話,他們就完全可以不理睬媒體上的「口水仗」,照樣當教授博導;或者乾脆返身尋求官僚體系的保護,北大校長和黨委書記對於法學院院長的回護,明明白白地彰顯了官僚制度與學術制度的利益共同關係。
  有些知識分子撰文強調招生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但這話只說對了一半。現行的博士招生制度確實存在很大的問題,但首先需要改革的,並非博士招生制度,而是整個大學體制,是與官僚制度相勾結的知識制度。不去除學者頭上的官僚保護傘(同時也是束縛),他們就永遠無法成為真正獨立的知識分子,什麼學術自由、學術良心、誠信,就永遠都是一紙空文,就永遠無法落實為屬於知識分子的特質。對於一個學術不自由、知識不獨立的社會,我們早已有了太多的歷史經驗。
  知識制度不僅僅是知識界自身的問題,更是全社會的問題。大學制度有很大一部分是教育制度,擔負著培養公民的重任。那麼在大學–官僚制度下教育、培養出來的會是怎樣的公民?北大書記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北京大學有199個博士專業,作為一個學校,不可能處理每一個具體事件。 如果這個學校有幸培養出一位總理,是不是也會說「中國這麼大,我不可能去關注每一位農民的生死」呢?
  因此,知識制度的改革是整個社會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如果我們覺得時間緊迫,那麼不妨從國外移植一套合適的知識制度過來(比如打破公立大學的壟斷,鼓勵私立大學的發展),然後再進行學術精神的基礎建設:良知,誠信,創新……等等。更重要的是,知識分子自覺遵守知識制度,才有資格對其它領域的制度及遵守發表評論,從而在大眾的層面上建立起制度理性的普遍共識,再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的制度化與民主化。
  最後,從「德懷門」事件目前的結果來看,公共空間的建設,仍屬當務之急。朱蘇力在拋出一份倍受質疑的聲明之後便從網絡上銷聲匿跡,轉而在紙質媒體上宣稱這是一場無謂的「口水仗」,其門下弟子更是振振有辭:「網絡社會不具有法庭或(依正當程序建立的)獨立的事件調查委員會那樣的權威,朱蘇力沒有義務要到網絡空間中向網民們澄清事實,或是對『指控』做出答辯。」 至於北大校方的表現,將其官僚本質暴露無遺:就像審計風暴中被曝光的國家部委一樣,面對公眾和媒體的責難擺出一副「你能拿我怎麼樣」的面孔。上述種種都令曾在孫志剛案中看到公共空間一絲曙光的網民們既憤怒又失望。如何才能使公共空間在具有輿論監督的權利和自由之外,還具有監督的效果,這是「德懷門」事件引發我們思考的又一個問題。
  公共空間立足於作為國家權力對立面的市民階層,其前提是受過教育和知情的公眾有能力形成某種意見,公眾針對公共事務和公共權力進行批判和監督,通過公共討論形成公眾輿論,並構成潛在的立法資源(什麼是本土資源?這才是真正的本土資源)。要讓我們的網絡成為真正的公共空間(就目前的中國而言,網絡因其易進入性和不易受操縱性,較報刊、電視等受「精英」把持的傳統媒體更加全面也更加公正,因而更具有成為公共空間的品質),要讓公共空間的輿論監督真正起作用,我們在形成市民社會、產生公眾輿論、提供立法資源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亟待展開,而不是坐等「改革的春風吹進大學校園」。
  最後需要說明一點:對於此次「德懷門」事件,我們的批評並不針對朱蘇力個人,而是希望通過這樣一枚標本來剖析中國知識界的種種痼疾,如能因此而推動中國大學制度和知識制度的改革,則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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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蘇力:《關於甘懷德同學面試情況的說明》,出處同上。
《朱蘇力回應「甘德懷事件」:不錄取他是一個正確決定》,載《東方早報》2004年7月21日
《朱蘇力:這次面試我問心無愧》,載《新京報》2004年7月27日。
以上說法均可見於新語絲網站「立此存照」專欄「朱蘇力事件」。
許紀霖:《「甘朱事件」的制度性反思》,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85
秋風:《規則轉換時代的正確與正義》,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90
方舟子:《北大法學院的誠信危機》,見新語絲網站「立此存照」專欄「朱蘇力事件」。
方舟子:《從「法學院最不守規則」說起》,出處同上。
鄧正來:《中國博士招生制度必須改革--「我的北大考博經歷」讀後》,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81
鄧正來:《我們對社會生活「言說」的正當性--再論「蘇力招博事件」》,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82
鄧正來:《對一種被遮蔽的制度性「共謀」的追究--三論「蘇力招博事件」》,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83
《北大醞釀取消研究生筆試》,載《北京晨報》2004年8月5日
《北大考博將進一步規範》,載《新京報》2004年8月5日
同注4。
朱蘇力:《當代中國法律中的習慣--一個制定法的透視》,http://www.law-dimension.com/detail.asp?id=535
朱蘇力:《珍惜學術事業——在「長江讀書獎」頒獎大會的講演》,http://www.law-dimension.com/detail.asp?id=504
同注4。
同注14。
沈明:《一名朱蘇力的博士生對「甘德懷事件」的評論》,http://topic.homeway.com.cn/detail.aspx?classid=1&id=76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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