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教士與晚清法制現代化的啟蒙



作者:侯 強
文章來源:二十一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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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傳教士來華傳教的過程,也是近代西方法律觀念和制度在中國傳播和發展的過程。當資本主義的浪潮席捲西方並猛烈衝擊東方的時候,近代來華的傳教士充當了打破中國傳統法文化的急先鋒。在西方殖民主義侵略擴張的背景下,一方面,他們向古老的中國展示了建立在西方工業文明基礎上的法律觀念和制度的先進性,引起了先進中國人學習西方的熱潮;另一方面,他們又極力向衰弱的中國灌輸其法律觀念和價值,導致了中西法文化的衝突。伴隨著近代中國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現代化轉型,結果是封閉、排外、保守且具有較強內聚力的中華法系逐漸走向瞭解體,而相對先進的西方法律觀念和制度逐漸被中國人所理解並接受,中西法文化開始走向融合,並由此促進了晚清法制現代化的啟蒙。

一 鴉片戰爭前傳教士對西方政法知識的傳播

  中西文化的交流源遠流長,但由於種種原因,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外國傳教士成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繼唐朝的景教和元朝的也裡可溫教之後,從十六世紀四十年代開始,天主教也開始進入中國傳播。由於歷史和文化背景的不同,這次大規模的傳教活動,就中外文化交流和國外對中國的認識而言,產生了遠比前兩次深刻的影響。

  最初西來的耶穌會士是西班牙人方濟各·沙勿略。1542年他到達印度,1549年轉赴日本,發現文化發達的日本對中國文化非常崇拜,深感欲歸化日本,應先到中國傳教,在一個東方文明大國去填補天主教的空白。因此,1552年,方濟各抵達澳門。但不幸的是碰上了中國海禁最嚴厲的時候,他雖曾一再想設法進入中國內地傳教,但均未獲成功,最後只落得染疾客死於廣東海面的上川島上1,方濟各雖出師未捷身先死,但他卻起到了開路者的作用,為三十年後耶穌會士、意大利人利瑪竇的到來打好了前站。

  1582年,利瑪竇抵澳。在他的帶動下,一些耶穌會教士也相繼來到了中國。他們學習中國文化,適應中國習俗,結交中國士大夫,援引中國經典辭句,作為傳教依據,收到了一定效果。最後,利瑪竇終於在1601年,以進貢為名獲准覲見神宗皇帝,並允准長駐。從文化史的意義上說,稱利氏為近世西來第一人,實不為過。這些先期抵達的傳教士為天主教在中國的廣泛傳播創下了良好開端。

  從方濟各到利瑪竇,耶穌會一開始就注重世俗學問。他們從事文化教育,用文化的手段傳教。給早期的東方教會打上了人文精神印記。耶穌會在早期中國傳教中,走上層傳教和知識傳教的路線,又為中國天主教確立了深厚的理性傳統。1601年利瑪竇給中國皇帝的貢品中就有《萬國圖志》一冊,即收有各家所繪的五十三種地圖的世界地圖集。在隨後來華的耶穌會士中,艾儒略撰譯了《職方外紀》,「其中各國圖說至為詳備」,將「四方萬國地形之廣狹,風俗之善惡,道術術(之)邪正,政治之得失,人類之強弱,物產之怪異,具載無遺」。2文字記述部分又大大超過了利瑪竇。他們不辭勞苦地譯繪和增訂世界地圖,當然主要不在於向中國人傳播最新的世界知識,而在於用它來敲開中國士大夫靈魂的大門,以傳播天主教的福音。

  《職方外紀》中不僅包括了有關整個世界的自然地理知識,而且也為中國人展示了一幅西方人文世界的圖景。其中對歐洲法律制度就作了特別詳細的介紹,稱歐洲各國「詞訟極簡。小事裡中有德者自與和解;大事乃聞官府。官府聽斷不以己意裁決。所憑法律條例,皆從前格物窮理之王所立,至詳至當。官府必設三堂:詞訟大者先訴第三堂,不服,告之第二堂,又不服,告之一堂,終不服,則上之國堂。經此堂判後,人無不聽於理矣。訟獄皆據實,誣告則告者與證見即以所告之罪坐之。若告者與訴者指言證見是仇,或生平無行,或嘗經酒醉,即不聽為證者。凡官府判事,除實犯真贓外,亦不事先加刑,必俟事明罪定,招認允服,然後刑之。官亦始終不加罵詈,即詞色略有偏向,訟者亦得執言不服,改就他官聽斷焉。吏胥餼廩雖亦出於詞訟,但因事大小以為多寡,立有定例,刊佈署前,不能多取。故官府無恃勢剝奪,吏胥無舞丈詐害。」3《職方外紀》的編撰者顯然注意到了中國刑罰的苛酷,力圖以中文介紹西方的刑事制度,以此來映襯中國刑政應加以改變的必要。這些描述雖不無粉飾,但不盡虛構,它向國人傳播了歐洲已將刑事訴訟規範化、制度化,建立了諸如審級制度、證據制度、刑訊制度等西方政法知識。

   除此之外,1637年刻出的艾儒略的《西方問答》一書,介紹了四十多個有關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問題。其中也以相當篇幅介紹了歐洲的法律制度。李之藻《刻職方外紀序》中記載,金尼閣隨船運來的西書有七千餘部4,其中介紹歐洲法律制度的書一定也有一些。

   隨著地理知識和文化眼界的拓展,明末清初的一些士大夫開始跳出「虛幻環境」,用開放的心態、平等的眼光來審視中西文化的短長。明末學者謝肇淛在〈五雜組〉一文中寫道:「天主國,更在佛國之西,其人通文理,儒雅與中國無別。」已把天主教文化與儒家文化等量齊觀了。清初編纂的《四庫全書》雖未收入〈西學凡〉,但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承認它是一種知識,歸類於子部雜家類。顯見,中國士大夫已認可西學,並企圖將其整合到傳統的知識體系中去。但中國傳統文化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定勢的封閉性,以及「內夏外夷」文化信念對人們的強大支配作用,從一開始就給邁向近代的人們設置了難以跨越的文化心理屏障,「巨大的文化遺產,巨大的文化優越感和自豪感,成為中國走出中世紀的巨大包袱,它障蔽了人們的時空視野,成為文明發展的贅疣。」5「明末清初的中國社會,尚未面對來自西方的政治與軍事的真正挑戰,這一時期的中西文化的交流是一次人類文明史上知識和智能的交鋒。」6因此,這時還遠未到觸動中國傳統文化的根基。

   到十八世紀初,由於「禮儀之爭」,天主教自絕於中國,來華傳教士大為減少,一度出現的開放局面也遂告結束。從康熙、雍正起,清王朝一改統一中國初期的開放政策,而採取禁止傳教士來華傳教的政策,使中西文化交流在傳教士的文化傳播方面基本被堵塞了一百多年。但自康熙五十九年中國查禁天主教以來,西方傳教士在中國的活動一直沒有停止7。隨著國際經濟、軍事、文化交往的日益加大,中國已無法使自己置身於世界交往和國際衝突之外。在國人睜眼看世界之前,那些掌握了中國語言、文字的傳教士通過編印書刊等途徑,捅開了當時東西兩大文明互相隔絕的封閉狀態,向中國傳輸了大量關於西方政法的知識。

  從1815年到1842年鴉片戰爭結束,外國人在南洋和華南沿海一帶共創辦了六家中文報刊和十一家外文報刊8,其主編人大多為外籍傳教士。傳教士辦刊的主要目的是傳播宗教,這也是他們來華的主要任務,但他們通過創辦報刊,同時也起到了向中國介紹西方的作用。

  傳教士郭實臘等人編撰的《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就是這樣一份期刊,它也是中國境內出版的第一份近代中文期刊。郭實臘在創刊意見中,明確提出創辦這份期刊的目的是「要讓中國人瞭解我們的工藝、科學和原則,從而清除他們那種高傲和排外觀念。刊物不必談論政治,也不要在任何方面使用粗魯的語言去激怒他們。這裡有一個較為巧妙的途徑以表明我們並非『蠻夷』,這就是編者採用擺事實的方法,讓中國人確信,他們需要向我們學習很多的東西。」9作為一種具有明顯世俗化傾向的綜合性刊物,《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自創刊起,該刊就辟有「政治法律」一欄,舉凡歐美各國政制、司法、獄政等情況,以及近代西方民主法治理論,均有所涉及,較多地介紹了有關西方政法方面的知識。因之,王健認為,「近代中國輸入西方法學的進路實以此為嚆矢」10。這個論斷是相當準確的。

   除報刊外,這一時期傳教士出版的書籍中,對西方政法知識介紹較多的當首推裨治文編纂的《美理哥合省國志略》一書,其簡要介紹了美國的法律。該書的早期版本在學術界有著很大的影響,《海國圖志》、《瀛環志略》合《合省國志》的編寫都不同程度地參考過此書。

   統觀鴉片戰爭前來華傳教士對西方文化的傳播,「事實上,自十七世紀以來,中國文化思想史上的近世可以說便已經開始了。」11雖然明末清初來華傳教士傳播的西方政法知識還是零碎的、膚淺的,並且此時真正鑽研這些知識的中國官僚和士大夫也還為數甚少,但應該說這一時期來華傳教士還是起到了拉響晚清法制現代化啟蒙序曲的作用。

二 十九世紀四、五十年代傳教士對中國法文化的滲透

  對於來華傳教士而言,1844年與1860年是兩個關鍵性的年份。因為在這兩個年份,傳教士在華傳教活動有了突破性的進展。前者因被查禁一百二十多年的天主教開始走向了馳禁,後者因清廷開始正式允准西方傳教士進入中國內地。

  鴉片戰爭後的二十年成了外國傳教士加緊對中國法文化滲透的階段。1844年,法國強迫清政府簽定的不平等條約──《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二款規定,法國人可在五口建造教堂,「倘有中國人將佛蘭西禮拜堂、墳地觸犯毀壞、地方官照例嚴拘重懲」12。該條約簽定後不久,道光帝又批准馳禁天主教,但這時清廷對傳教士來華的開放還是有限度的。中國政府明確申明,傳教士「止准其在通商五口地方,建堂禮拜,不得擅入內地」13。雖然清政府對於這一禁令的實際執行並不十分嚴格,但其畢竟對傳教士的在華活動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使傳教士不敢公開大肆進入中國內地傳教。儘管如此,這一時期來華傳教士還是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極力向中國傳播西方法文化。

   但這一時期基督教在華傳播與其之前又有所不同,十七、十八世紀西方教會保守勢力在晚清已大大削弱。較少受到神學限制的來自英美的新教傳教士這時加緊對中國文化的滲透和改造,他們與中國士大夫合作,以舉辦文化性的活動為名,進行所謂「間接傳教」、「學術傳教」活動。晚清能進入清廷結交權貴的傳教士,已不是耶穌會教士,而是新教傳教士。

  雅裨理就是這樣一位新教傳教士。1844年,雅裨理被任命為福建布政使徐繼畬與英國首任駐廈門領事記裡布會晤的通譯,雅裨理利用這次會晤不失時機地向徐繼畬宣傳基督教教義,並回答了徐繼畬向他詢問的許多有關中國外部世界的情況。雅裨理記敘了有關徐繼畬虛心求教的情況,說:「他既不拘束,又很友好,表現得恰如其分。顯而易見,他已經獲得了相當多的知識。他對瞭解世界各國狀況,要遠遠比傾聽各國的真理急切得多……更把目標放在搜集各國版圖的大小、重大的政治事件和商務關係,特別是同中國的商務關係上。相比其它國家,給予了英國、美國和法國更為詳盡的考察。」14徐繼畬從雅裨理處獲得的有關外國地理、歷史和政治知識,對於他此後寫出《瀛環志略》是大有裨益的。為此,徐繼畬在這本書中,曾先後七次提到雅裨理的名字。當然,雅裨理向徐繼畬傳授有關世界知識,不過是其傳教的一種手段,其興趣所在還是傳播基督教。

  來華傳教士除言傳身教外,也十分重視所謂「文字播道」工作。當然,傳教士在中國進行書報出版工作,同樣是出於「使中國皈依上帝」的意圖。關於這一點,李提摩太在〈給英駐上海領事白利蘭的信〉中,就有赤裸裸的表露,認為控制住中國出版的主要報紙和雜誌,「就控制了這個國家的頭和背脊骨」。從這一險惡用心出發,外國傳教士競相在中國創辦報刊。據統計,1860年外國教會和外國傳教士在中國出版的報刊達三十二家,比鴉片戰爭以前增加了一倍15。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了我國的新聞出版業。

  這一時期外國教會和傳教士創辦的中文報刊主要有:《遐邇貫珍》(1853-1856)、《六合叢談》(1857-1858)、《中外新報》(1858-1861)等。其中,《遐邇貫珍》月刊繼承了《東西洋考每月統計傳》的辦刊思想,刊載了不少有關西方各國政治制度、歷史及人物的文章,如〈英國政治制度〉、〈花旗國政治制度〉等,就介紹了英美兩國的憲法。該刊在中國知識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據〈論遐邇貫珍表白事款編〉稱,該刊「每月以印三千本為額,其書皆在本港、省城、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處遍售,間亦有深入內土」16。是書為時人所珍重。曾國藩的幕僚趙烈文曾將他收藏的全套《遐邇貫珍》,作為瞭解西學的知識讀物借給他的知識界朋友17。該刊物成了當時中國瞭解西學的重要參考讀物。

  至於《六合叢談》,它創刊於1857年,是上海第一份中文刊物。關於辦刊的宗旨,該刊主編英國倫敦會教士偉烈亞力在〈六合叢談小引》中寫道:「今予著《六合叢談》一書,亦欲通中外之情,載遠近之事,盡古今之變,見聞所逮,命筆志之,月各一編,罔拘成例,務使穹蒼之大,若在指掌,瀛海之遙,如同衽席。……以中外之大,其所見所知,豈無短長優絀之分哉。若以此書而互相效學也,尤予之所深幸也夫。」18希望把它辦成中外學者進行學術交流的陣地。雖然刊物的主編人都是隨著侵略者的軍旗闖進中國的外國傳教士,但如同《遐邇貫珍》一樣,《六合叢談》也是一份綜合性的刊物,其中刊載了大量有關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內容,客觀上促進了中外法文化的交流。

  最早介紹近代國際法到中國來的,也是外國傳教士。1839年,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林則徐到廣州禁煙,中英關係漸趨緊張。林則徐為制夷命下屬大量收集「夷邦」的情報,發現國際法的著作有可用之處。恰在此時,美國傳教士伯駕致書林則徐,認為「欽差大臣由於不瞭解各國的法律,不曉得他們的強大,無意識地採取了與友好國家的慣例相牴觸的措施,已經程度不輕地得罪了英國」,建言「簡捷的解決辦法,就是只需瞭解各個外國的特性和形勢」19。林則徐收到伯駕的信後,便派人請伯駕翻譯瑞士著名國際法學家瓦特爾的《國際法》中有關戰爭、封鎖、禁運等有關規定。此後,林則徐又命袁德輝翻譯了同樣部分,並增譯了幾段。這些譯文後來收錄在魏源《海國圖志》第八十三卷夷情備采部分中。

  此後,因鴉片戰爭爆發後不久,林則徐即被撤職查辦,引入國際法的工作便沒有能夠繼續下去。但上述對西方國際法的零散翻譯,還是使近代中國最早睜眼看世界的先進中國人接觸到了西方國際法,激發了他們法制現代化觀念的啟蒙。

  鴉片戰爭前夕,林則徐對英政策就明顯受伯駕和袁德輝二人翻譯的《國際法》影響,曾試圖運用一些國際法的作法,來處理有關戰爭以及如何對待外國人的問題20。

  鴉片戰爭後二十年中,一些先進的中國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來華傳教士傳播的西方法文化影響。魏源在《海國圖志》一書中,不僅輯錄了美國傳教士裨治文的《美理哥合省國志略》的有關內容進行介紹,而且還給予很高的評價,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在《外大西洋墨利加洲總敘》中,指責英國為「無道之虎狼」,頌揚美國獨立戰爭的勝利,讚揚美國總統的選舉任期制。這在中國近代對西方民主制度的認識史上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具有先覺的意義。在魏源之後,徐繼畬在《瀛環志略》一書中,也徵引了《美理哥合省國志略》的有關內容,並對華盛頓極詞讚歎,認為「米利堅合眾國」「不設王侯之號,不循世及之規,公器付之公論,創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華盛頓為稱首哉!」(見《瀛環志略》,第九卷)「北亞墨利加米利堅合眾國」對米利堅合眾國的民主政治流露出一種嚮往之情,這種認識在當時的中國是相當先進的。

  總之,由於鴉片戰爭攻破了閉關鎖國的清朝封建壁障,中國社會進入了急劇動盪的轉型期。外國傳教士越洋西來,不僅帶來了上帝的旨意,而且也翻譯西方書籍,介紹西方法律思想家的著作,傳播著西方近代法文化。中國封建法律思想營壘開始了初步分化,其結果導致了晚清法制現代化的觀念啟蒙。

三 十九世紀六十至九十年代傳教士對中國法文化的擴張

  基督教在近代中國的傳播,是伴隨著列強的炮艦政策和不平等條約而來的。1860年,《北京條約》的簽定,使各國傳教士又正式獲得了准許深入中國內地傳教的特權。從十九世紀60年代到這個世紀末的這段時間內,傳教士如潮水般湧進中國內地,在中國各地憑借不平等條約,依仗本國政府的軍事力量和領事裁判權宣揚基督教的福音,基督教的傳教事業有了迅猛發展。僅以基督教徒的規模為例,就由1869年的不足6,000人,發展到1890年的58,000人21。對於傳教士在華勢力的增長,美國傳教士丁韙良早在《天津條約》簽定後不久,就公然宣稱:「人們已經意識到傳教士已成為世界上的一股勢力。政治家們已確信,傳教士是一種媒介。通過他們,西方的意志必定要對中國起作用。」22這些露骨的自供完全暴露了資本主義國家妄圖借助於傳教士從精神和思想上控制中國的企圖。

  隨著傳教士在華活動的日益頻繁,西方法文化也開始大量傳入中國。早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美國傳教士丁韙良出於「使得中國官僚能學會半殖民地國家所應守的規矩」23的意圖,就有意翻譯一部完整的國際法著作。1864年,他在幾名中國學者的協助下,完成了惠頓的《國際法原理》的翻譯工作,取名為《萬國公法》。此書經清廷御准後刻刊出版。這是第一部以專書出版的比較完整的西方國際法著作中譯本。該譯著出版後,清政府即發給中國各通商口岸一部,以備參考,清廷派出的外交使節,也多備有此書,在近代中國政界、外交界和法學界流布較廣,有一定的影響,並且在當時中國的對外交涉中產生了效果。1864年,清政府就採用該書中有關國際法原則,處置了普魯士公使李福斯在大沽口中國內海扣留丹麥商船事件24。表明清政府已由對歐美國際法所知無多,進入到自覺運用階段,在晚清法制現代化啟蒙史上有著特殊的意義。

  與此同時,在外國傳教士開設的教會中,一些有條件的教會學校開設了法律課程,教授一些國際公法知識。據《萬國公報》開列的中西書院八年西學課程,其中第七年就開設萬國公法。清政府因洋務需要開設的少數幾所洋學堂,有的也聘請了外國傳教士開設有關國際法的課程。同文館就聘請美國傳教士丁韙良開設了有關國際法的課程。這些傳教士開設的國際法課程,對於培養近代中國具有國際法知識的人才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此外,清政府官辦的江南製造局(由英國傳教士傅蘭雅主持)、北京同文館(由美國傳教士丁韙良主持)和基督教在中國設立的廣學會、益智書會等出版機構,為推介國際法知識也出版了一些國際法書籍。其中,傅蘭雅與他人合作翻譯的國際法有四部:《各國交涉之法論》、《各國交涉便法論》、《公法總論》、《邦交公法新論》。25丁韙良在擔任同文館工作期間,與他人合作陸續譯著出版的國際法書籍有五部:《星軺指掌》、《公法便覽》、《公法會通》、《陸地戰役新選》、《中國古代萬國公法》。26在當時中國極端缺乏書籍的情況下,這些由傳教士與人合作翻譯的國際法書籍,對晚清法制現代化是有一定啟蒙作用的。

  在外國傳教士譯著的書籍中,還有其它一些涉及政治法律的書籍。其中,比較有名的有李提摩太譯的《泰西新史攬要》及其所著的《列國變通興盛記》和林樂知的《譯民主國與各國章程及會議堂解》。梁啟超在《讀西學書法》中,評介「《泰西新史攬要》述百年以來歐美各國自強之跡,西史中最佳之書也」。林樂知所著可能是用中文向中國人較系統地介紹西方近代政體、議會制度、三權分立及其理論基礎──天賦人權說和自由平等說最早的一篇文章。康有為為推動變法將《泰西新史攬要》和《列國變通興盛記》直接推薦給了光緒帝,推介此二書「於俄日二主之事,頗有發明」27,以致光緒帝「日加披覽,於萬國之故更明,變法之志更決」28。外國傳教士譯著這些書籍,是出於「使中國皈依上帝」的意圖,但客觀上,它無異於向當時古老而停滯的中國封建社會注入了一股新鮮的血液,接受這些知識的大都是中國先進知識分子或上層人士,他們在得到新思想的武器後,積極推動了晚清法制現代化的進程。

  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外國傳教士在中國辦報活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1890年,外國教會在中國出版的報刊達到七十六家之多,比1860年增加了一倍29。在外國傳教士所辦的中文報刊中,《萬國公報》歷史最長、發行最廣、影響最大。該報刊原由美國監理會傳教士林樂知主辦和編輯,它的前身是《教會新報》(週刊),1868年,在上海創刊。1874年,林樂知將改刊改名為《萬國公報》(週刊),到1853年停刊。1889年復刊,改為每月出版,仍由林樂知擔任主編,並成為成立不久的廣學會的機關報,一直到1907年停刊。

  《萬國公報》名義上是一個教會報紙,但大量刊載的是評論中國時局的政治和介紹西方國家情況的知識性文章,是一個綜合性的時事刊物。李提摩太等傳教士通過《萬國公報》,定期地、大量地向中國介紹西方的一些新思想、新制度和新辦法。維新派領袖康有為、梁啟超等都直接受到《萬國公報》的影響。康、梁大量閱讀了《萬國公報》,梁啟超在《時務報》發表的政論,有的就源出《萬國公報》宣傳過的言論。當時,即連光緒帝也閱讀《萬國公報》。該報刊在客觀上,對當時中國的知識界和一部分官吏,都起過程度不等的思想啟蒙作用。

  總之,傳教士在中國主要從事宗教傳播,但也給中國封建社會注入了西方資本主義文化,其中就包括西方資本主義法文化,對中國傳統法制的現代化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促進了晚清法制現代化的進程。當然,我們也應看到,鴉片戰爭後,隨著列強軍旗而來的傳教士,他們常常以征服者自居,對中國近代社會的發展也存在著程度不同的阻滯作用。



註釋
1 Williston Walker,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Charles Scribner's Sons, New York, 1985, p.514.

2 【意】艾儒略著、謝方校釋:《職方外紀校譯》,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17-18頁
3 【意】艾儒略著、謝方校釋:《職方外紀校譯》,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73頁。  
4 【意】艾儒略著、謝方校釋:《職方外紀校譯》,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7頁。
5 熊月之、周武編:《陳旭麓文集》(第2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63頁。
6 鄒振環:《晚清西方地理學在中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6頁。
7 參見顧長聲:《傳教士與近代中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7頁。
8 方漢奇:《中國近代報刊史》(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頁。
9 The Chinese Repository, August 1833, p.187.
10 王健:〈西方政法知識在中國的早期傳播〉,《法律科學》,2001年3期,第41頁。
11 鐘叔河:《走向世界》,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33頁。
12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一冊,北京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62頁。  
13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十),文海出版社印行,第6049頁。
14 The Chinese Repository, April 1851, pp.169-170.
15 方漢奇:《中國近代報刊史》(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頁。
16 《遐邇貫珍》,1955年2月第2號。
17 參見熊月之:《西學東漸與晚清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頁。  
18 《六合叢談》,1857年1卷1號。
19 顧長聲:《從馬禮遜到司徒雷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頁。
20 參見楊澤偉:〈近代國際法輸入中國及其影響〉,《法學研究》,1999年第3期,第126-127頁。
21 方漢奇:《中國近代報刊史》(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頁。
22 New York Times. October 12, 1858, p.1.  
23 胡繩:《帝國主義與中國政治》,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0頁。
24 詳情參看王維儉:〈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和西方國際法傳入中國〉,《學術研究》,1985年第5期,第84-90頁。
25 顧長聲:《從馬禮遜到司徒雷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2頁。
26 顧長聲:《從馬禮遜到司徒雷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9頁。
27 康有為:〈上清帝第五書〉,《戊戌變法》(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5頁。
28 梁啟超:《戊戌政變記》,《戊戌變法》(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51頁。
29 方漢奇:《中國近代報刊史》(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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