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以寧也喊要「殺富濟貧」的背後



作者:雲淡水暖
文章來源:世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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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人民網在首頁刊登了經濟學泰斗厲以寧的文章,標題是「厲以寧:關於遺產稅的一些思考」(《人民日報》4月6日 第十五版),厲以寧「思考」了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用「遺產稅」來「對收入分配進行再調節」,「再調節」調節誰?簡而言之就是富人,按照厲以寧的說法「在市場機制之下,個人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往往不可避免;如果個人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超過了一定的『度』,不僅會影響社會的安定,而且對經濟的持續增長也是不利的,因為人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受到了限制」,草民讀後,頓覺事態之嚴重,因為以厲以寧大師以一貫之的態度,說明社會對這個「度」可能已經忍無可忍,「影響社會的安定,而且對經濟的持續增長也是不利的」,看來連厲大師都感覺到「痛」了。

  按照厲大師的「思考」,「遺產稅(或繼承稅)的開徵,是政府進行個人收入調節的重要手段之一。」看來厲大師是贊成開徵遺產稅了,並且提出了更細緻的「思考」:「一、應當及早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制度。二、應當在開徵遺產稅(或繼承稅)之前,建立向慈善機構或其他公益事業的捐獻免納遺產稅或扣除的制度,這樣可以鼓勵人們捐獻。」但是,草民有個驚詫,因為厲大師的立場轉變得太快、太突然。

  就在這番「思考」 的之前4個月,厲大師還在義正詞嚴地高呼「不能簡單地利用稅收殺富濟貧…在北京大學第七屆『光華新年論壇』上,…厲以寧談到如下觀點:中國的發展,需要中產者隊伍的壯大;而中產者隊伍的壯大,主要應該依靠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他們的收入,而不是靠實行高稅收,把富人降為中產者。」(2004年12月27日《華夏時報》),當時,厲大師對「遺產稅」的態度是非常厭惡且堅決的,「厲以寧說:…採用高稅率(如高額財產稅、個人所得稅、遺產稅等)可以把最富的人拉下來,使他們成為中產者。還有人列舉北歐一些國家的情況為例,說正因為這些北歐國家實行了高額累進遞增的個人所得稅和高比率的遺產說,才使這些國家的貧富差距沒有被拉得很大。但是,這種說法是似是而非的。」

  今天,厲以寧大師卻又在此高談闊論其「思考」,說是「在準備徵收遺產稅時,為了防止應納稅人事先轉移、分散財產,遺產稅與贈與稅應同時出台,而不能只征遺產稅不征贈與稅。…根據中國當前的情況,遺產稅徵收的起點應當高一點(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而且可以採取累進稅制。」一種堵截與追擊手段並舉,累進稅制侍候,還要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的稅收制度,不是明擺著在「殺富濟貧」,意味著要「把最富的人拉下來,使他們成為中產者」麼。去年12月時厲大師還斥責「實行…高比率的遺產稅,使國家的貧富差距沒有被拉得很大…」這樣的想法是「是似是而非的」,今天又呼喚這種稅制的到來,不知道是今天的厲大師「是似是而非的」,還是4個月前的厲大師「是似是而非的」?

  草民還感到頭暈的是,就在2005年03月兩會期間,厲以寧大師還言之鑿鑿地高調地宣稱「經濟學家要頂住互聯網壓力堅持真理」(《財經時報》),其中,厲大師再次強調了對以稅收方法調節貧富差距的不屑,「厲委員指出;經濟學家要有勇氣頂住兩方面的壓力,一個是上面的壓力,不做『風派』;一個是互聯網的壓力,互聯網上說什麼的都有。要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其中需要「頂住」的、和「修正」的,就包括「通過調控縮小貧富差距,在分配的調節方面更多地幫助弱勢群體。但絕不是「殺富濟貧」,而是通過再就業工程、保障農民耕地等措施對分配進行調節。」絕口不提稅收調節,才過去一個月又如此認真地「思考」起來,那種「頂住壓力」的底氣為何不見了,或者是根本「頂」不住了。

  厲大師的「轉變」,實在令人莫名,但也並非無蹤可尋,草民覺得:

  第一,對來自「上面」,來自「網絡」的理論上的「壓力」,厲大師是不會畏懼的,是「頂」的住的,但是,這個真正的壓力不是「上面」,也不是虛幻的網絡,而是真正的現實,因為巨大的收入差距、貧富兩級分化而帶來的「不僅會影響社會的安定,而且對經濟的持續增長也是不利的」後果,已經在社會生活、經濟發展中真實地存在,並且已經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鄧小平說過,「那麼多的財富,被那麼少的人得到,要出大問題的」。所以才有高調倡導要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是「社會主義」,二是「和諧」,兩極分化不是社會主義,兩極分化也帶不來「和諧」。厲大師「審時度勢」,掉轉槍口,對準其一再謳歌的「拉大差距才能推動經濟發展」的大旗,具有某種靈活的成分。

  第二,厲大師只提「遺產稅」,閉口不談「高額財產稅、個人所得稅」,是頗有技巧的,因為遺產稅是「遠水」,高額財產稅、個人所得稅是「近渴」,厲大師虛晃一槍,還有許多精英同道人物在「梗阻」著呢,「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楊崇春明確表示,遺產稅開徵為時尚早。他說,我們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現在的富人還不是很多。如果將起征點放低,又將直接損害剛剛富起來的中等收入者,甚至導致資產和人才流失。」(《人民日報》),因為「富人還不是很多」,要加以保護。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秀梅說「界定、評估、監控財產是一個複雜工程。實施遺產稅法需完善實施金融實名制、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杜絕隱瞞財產的可能性,還需設立專門的遺產評估機構。」手續繁雜,需時尚久,厲大師也心有慼慼焉。

  第三,遺產稅的徵收,在許多國家並不理想,香港就準備廢除掉,因為富人們會用各種各樣的方法將財產轉移到外國,想必厲大師們料定中國也概莫能外。

  第四,厲大師的「思考」中有個關鍵,就是財產的合法性問題,厲大師說「就遺產稅(或繼承稅)而言,它的徵收表明:只要是合法收入,個人可以使用、處置,並受到法律保護,但要把個人財產留給後人,或贈給其他人,那就應當依法納稅。」現今中國絕大多數富豪的財產,根本無法證明「只要是合法收入」,但是他們卻依然「使用、處置,並受到法律保護」著,比如,厲大師及其親屬的財產狀況,社會上質疑頗多,可是就是「不見廬山真面目」,更多的社會賢達、政府高官的家庭躋身富豪行列。誰能夠說出個子丑寅卯來。

  所以,厲大師敢於疾呼「但要把個人財產留給後人,或贈給其他人,那就應當依法納稅。」高官、賢達們家底都不肯或者不「方便」或者「不成熟」亮出來,一個財產公開制度都沒有建立,先奢談著「遺產稅」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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