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生活理論的根基:目的論



作者:林航
文章來源:《哲學研究》雜誌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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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論可能生活》出版之後,迅速成為哲學、倫理學、法學、教育學及其它人文社會科學廣受引用和討論的倫理學著作,其對倫理學與哲學諸領域的有效涉及,所提出的一系列嶄新觀點和理論深刻拓展了倫理學的可能。十年後,趙汀陽對之進行了修訂,修改版順著原有思路進行了如目的論等方面的某些重要修改,使最初思路更加清晰,僅正文部分就比原來增加一半篇幅,在許多地方做出補充、論證和註釋。然而,思索可能生活理論,或者追問可能生活是否可能,卻應該從可能生活的根源:目的論的角度作出基礎評價。目的論似乎應被看成趙汀陽在其著作中使用的一套論證策略,它關涉到存在論的範圍、無立場方法、價值真理論證、先驗意圖的合理性、人道目的論與生活目的論等許多不同的層面。本文即對目的論層次進行詮釋,它的完成是真正理解一種深刻理論的必要基礎工作,並將說明,新目的論到底是一種怎樣的哲學理論。





《論可能生活》初版完成幾年後的一篇討論文章中,趙汀陽表示他在書中所提出的新目的論並不是一個好的概念標識(1998:209)[注1],我相信,其中的理由部分在於目的論這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不明確性。作為一種倫理學理論,目的論先後以不同的面目出現:亞里士多德在其倫理學著作開頭就提出了著名的內在目的論,儘管與趙相比在結構上和人性論上有少許相似,但亞氏僅給出了斷言而未有詳細理論推演。[注2] 至於功利主義,這種被趙汀陽稱為經典目的論的倫理學理論,由於「慾望的推不出慾望是合理的」而無法成為有資格的目的論候選者,應該說功利主義確實對目的論作了靜態的理解。而在人類歷史上,生物學、進化論以及物理學等自然科學也在同樣使用著目的論理論。

儘管目的論有著特定的基本內容,即事物朝向某種特定目的狀態,並竟然在某種程度上涵蓋了德性論與功利主義這兩大倫理學理論,但它仍是不明確的,何況以往的目的論並未從哲學理論的基礎層面得到過詳細論證。趙汀陽對目的論作出了新的界定,在其倫理學理論中,目的論獲得了新的內含。

當人們討論趙汀陽的倫理學時,不管是其理論的贊同者還是反對者,一個令人感到驚訝的事實是,人們在作出贊同與批評的時候,從未明確使用過目的論這一概念。儘管我認為,不管任何一方在討論過程中都感覺到了它,但問題在於一種理論對我們的觸發與對之的深入理解畢竟很不相同。事實上,雖然可能生活理論是《論可能生活》最容易吸引人們的部分以及重要結論,但在達到可能生活理論之前,目的論卻已先行走過了很長的論證之路,對之的鋪陳佔據了一半以上的篇幅。可以說,目的論是可能生活的論證根源,若目的論成功了,可能生活也就水到渠成;而根據同樣的道理,如果趙汀陽的倫理學理論有任何缺陷,那麼,一定是其理論根基存在著某些問題。因此,分析新目的論的各個層面、釐清其邏輯關係,也就不僅能直接回應許多對其倫理學理論的錯誤理解,亦可使問題變得更為清晰,並帶來更深入的討論。

然而,認為在趙汀陽的倫理學中,目的論有著明確的概念,有著對目的論的專門的詳細規定,這同樣是一種誤解。這也許是一個難以讓人接受的事實,因為,既然目的論構成了趙汀陽倫理學的核心,那麼它就不應該在闡釋上具有與之地位不相稱的模糊。我認為,看待目的論的最佳方式是將之視為趙汀陽在倫理學理論中的一種哲學策略,它包含著一些彼此關聯的內容,並且由於目的論的特殊理論秉性而貫通了倫理學與哲學,成為在哲學基底上的獨特倫理學論證。從以下幾個句子,可以瞭解趙對目的論的基本規定,它們構成了任何更廣泛理解的起點:「既然不可能有一種高於存在論的根據,就只能去發現存在自身的目的。」(2004:20)「如果說從存在論中能夠生長出價值根據,那麼只能是目的論。」(1994:38;2004:46)「目的論承諾則表明一個存在的目的論意義,它說明的是:存在著X,並且X的存在必須滿足X所意味著的如此這般的存在方式。」(1994:74;2004:88)

不難發現,在任何一個談到目的論的地方,趙汀陽都同時談到了存在論,不僅如此,趙汀陽將目的論視為對存在論的一種超越。後者包含著對經驗事實的認肯,是與目的論相對應的一個概念,這樣,存在論也就與趙所極力反對的一個倫理學方面,即規範理論產生了衝突。事實上,規範倫理學密不可分地關聯著存在論、價值判定理論以及目的論。規範論不符合上述的任何一個方面,它遭到趙汀陽被人們所皆知的批評,從根本上說不是由於他的價值觀與倫理學觀點,而是由於規範倫理學無法在其價值論證中取得任何成功 。[注3]既然目的論超越著存在論,而目的論又對立於規範論,那麼,目的論能否超越規範理論?趙汀陽肯定了此回答,認為存在論的邏輯表達形式(to be)與規範論(形式為ought to be)同樣應被目的論超越。由此或許能更好地理解下面這個段落:

在倫理學中,ought to be或to be如果被當成是分析框架,就不能夠解釋幸福和生活意義,而且,諸如正義和權利等問題如果不以幸福或生活意義問題為前提,則是無意義的,甚至不存在。所以,倫理學的根本觀念只能在一種由存在論所引出的目的論形式中來表述,即to be meant to be的形式。(1994:24;2004:26)

趙汀陽不僅說過,目的論是倫理學中唯一的依據,而且也同樣說過,倫理學的真理只能是價值真理。通過對價值真理判定形式即「是」的發現,價值真理相對於事實真理的存在得到肯定,之後,價值判斷真理在超越to be與ought to be的基礎上被確立起來:「一個有效的價值判斷不可能超越to be,因為沒有什麼東西能夠超越to be的範圍,但它又不可以局限於to be,因為價值是在to be之上被生產出來的,所以只能表現在to be的擴展式即to be meant to be這一目的論形式中。」(1994:19;2004:20)「價值真理的一般形式是:存在著X,X是好的,當且僅當,X做到了(實現了)X所意味著的事情。」(1994:72;2004:87)

容易令人產生困惑的又一個方面是,趙談及價值真理的部分比目的論要多出許多,儘管趙汀陽不是將目的論處理為完全是後來才發現並補充上去的部分,但他確實未像對待價值真理論證那樣以相同程度對待目的論。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倫理學中,用價值真理的判定去分析規範倫理學的邏輯缺陷,比用目的論這樣範圍廣闊的表述手段要方便有效得多,況且,相比於目的論,價值論證畢竟是更吸引人的論證過程 。[注4]話雖如此,一旦目的論與存在論的關係可以被價值分析所表達,則也就能期待目的論的倫理學論證被價值分析工作完成。在趙汀陽唯一解釋目的論優勢的原因之處,正好證明了這種推斷 。[注5]





趙汀陽的目的論,最特別之處在於對目的論所作出的嚴格要求。這樣的目的論不僅需要符合存在論的基礎,即承認事物存在的經驗性,而且,還以該事物存在所「注定」要進入、要轉換的狀態作為更重要的附加要求。超越存在論的目的論從意義理論的角度來說,亦即在存在論的經驗認肯的同時,明確地要求存在論所蘊含的「意味」。存在論注定要實現它所意味的狀態。不難看出,目的論關於意味的觀點是一種特別的哲學觀,不同於許多其它的哲學視角,在這樣的觀點裡,想像與思考一個存在,就是想像與思考它的意味目的。重要的是,這樣的目的論在將觀點超越原先的存在之餘,也並非是在指向存在論的最終目的形態。更恰當的表述應該是,新目的論是在確證、強調著存在論之餘的目的性,或用價值論的話來說,是在強調目的論的價值判斷合理性本身,對它的確證將把我們帶向真理的領域。趙汀陽幾次強調倫理學與哲學的真理性,根本原因就在於此。

目的論的這種存在論意味要求,它的合理性為何?如果肯定了這樣的目的論,這個世界的事件效果會發生什麼影響?它們都是一些更為深入的問題。在認真回答它們之前,這篇論文想要做的乃是分析這樣一個問題,即目的論的存在論預設,以及目的論的自身結構層次所包含的內在衝突與緊張。這樣的分析不僅由於目的論總是需要發現,存在論中的哪些部分能夠發展出它想要的意味結果,而且也由於作為一種哲學方法的化身,目的論總要涉及到非常根本的元哲學方法問題。

一部分對目的論的可能質疑意見將會直接表現為對目的論的思想方法域與存在域的區分,我在這裡正好想作此可更有效討論問題的嘗試。把哲學世界中的問題進行這樣的劃分來源於一種自然而合理的直覺,其中,思想方法域主要指涉哲學理論中基本哲學方法論的部分,而存在域則是在哲學方法之餘的客觀存在。張盾對此有過相當集中的討論,在提出該兩域區分之餘,他正確地指出:「趙汀陽的問題意識永遠指向思想問題」,(張盾,第71頁)[注6] 除此之外,張盾以對這兩域的差異還向趙汀陽提出如下不同看法:「存在判定是思想判定永遠不能解決的難題,因為存在的有效性不可在思想中判定,只能由存在者在它自己的存在事態中構成。」(張盾,第70頁)

不幸的是,目的論的思想方法域與存在域都含有自身的特定問題。為了回答質疑,就需要對這兩個領域作出進一步的分解,這能使一些問題更容易展現出來,但那也就要求提出較為複雜的解釋。先從思想方法域開始。人們也許會理所當然地認為,無立場方法與目的論沒有關聯,然而,在以下著名段落中,趙汀陽明確說道:

只有通過無立場的思考才能真正證明某種立場是錯的或壞的。無立場的倫理學思維的根據就只能是目的論,目的不是一種立場。一輛汽車意味著它是一輛能夠有效使用的汽車而不是一輛不能用的汽車,這顯然不包含立場。當以目的論方式去思考時,倫理學問題必然落實為道德層次或者說生活層次上的問題,從而超越了規範觀點的不公正性。(1994:106;1995:71;2004:133)[注7]

很明顯,目的論與無立場方法膠著在一起。無立場方法的最佳理解方式是把這種哲學方法論視為發現各種立場和道理背後真正有效底牌的元哲學方法論。目的論契合無立場方法,並被認為是其倫理學根據,原因就在於目的論是一種貫通著倫理學與哲學的理論,它的一端觸及存在域,另一端則連接著方法論,無立場方法相當鮮明地成為目的論中在思想方法域方面的唯一代表。然而,既然無立場方法是目的論的思想方法指導,那麼,目的論理論的意味含義所指向的原初對象也就只能經由無立場方法得出。這樣的對象指向必然完全被無立場所限定,且目的論應用所產生的存在域對像僅僅是每種特定存在域中的唯一方面。

思想方法域中,目的論與無立場方法呈現著交互的關係,而在目的論的存在域中,情況初看起來似乎更簡單一些。趙汀陽的倫理學理論包括兩種最重要的存在,即人與生活,它們代表著最重要的道德存在。人與生活的目的論即人學目的論(修訂版表述為人道目的論)與生活目的論(「生活的目的論」),相比於思想域的抽像,它們由於更為具體,受到了評論者更多的關注。不過,這裡仍準備從抽像角度作出討論,我將試圖揭示,這兩種存在域的目的論結構特徵是如何引起了可能的問題。趙汀陽在「做事與做人」一節中最為集中地涉及到人學目的論,下面這句話明確地做出了人學目的論的最初規定:「我們不得不考慮到人的存在是特殊的存在論問題,關於人的存在論必定要討論做人的目的,於是,人的存在論必須生長成為人的目的論。」(1994:38;2004:46)

根據之前的論述,這句話似順理成章,但是,趙汀陽接著說道:「如果要徹底分析行為的道德價值就不得不去分析行為的實施者,因此,倫理學的有效理論單位必須是『人』而不是『事』。」(1994:37;2004:44)事實上,只要想到各種倫理學一貫的分析領域,就能發現這句話多麼地與眾不同,雖存在著許多精神化的趨向,但倫理學的理論歷史基本即為行為分析的歷史。趙汀陽將道德哲學的存在域之一訴諸確定的人而不是道德事件,它的深層原因還是由於目的論中的元哲學方法。如果說這一做法尚不能使人產生質疑的話,那麼,將其眼中的道德行為者視為一個以創造性為核心的人,則能引起足夠的可能反駁。對於這樣的人性論,也許將引起相當激烈的爭論:

創造性衝動是每個人的天然衝動,所以它是普遍必然的人生目的。各個人所想做的事情的確因人而異,但不管每個人想做的是什麼事情,他都力圖使「做」這一活動本身成為有創造性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可能從所做的「事情」而只能從「做」的方式中發現生活的目的。對於每個人來說,每一件事情都是一個可選擇的對象(人各有所好),但是創造性的生活卻不是選擇的對象,而是普遍一致的目的。(1994:86;2004:102)

一部分人不同意這種人性觀,撇開創造性人性觀的事實切合與否,這裡需解決的是,趙汀陽為什麼給創造性賦予了人性觀中最為重要的位置。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除了需要知曉趙所做的人與其它生物的存在區分(1994:85;2004:101),我們還需要注意趙提出的一個關於創造性的解釋理由。(1994:126;2004:159)此外,還應知道的是,趙汀陽本人也完全意識到了創造性所帶來的疑難,在修訂版一個易為人所忽視的地方,趙汀陽說道:「道德問題難免是悖論性的,因為它必須把創造性考慮在內,這樣就似乎失去了最後的絕對標準,而另一方面,創造性又正是為了尋找『最好的』生活。」(2004:135)

人們的疑惑非常自然,趙汀陽為什麼會在將道德視角從道德事件轉移到人性上之外,進一步將人性的最重要特點賦予人的創造性。因為無論如何,在人的構成中,除了創造性以外,還有太多東西可以成為豐富的候選。這樣的提問恰好將把我們引向問題的關鍵,那就是目的論的存在域所產生的諸問題,都需要在目的論的思想方法域的範圍內得到解決,或者說,人們之所以會認為人學目的論有某種缺陷,其原因正在於目的論的思想方法域還未獲得完整的分析與解釋。

回顧這一節之前所提及的方法論單一對像指向,該問題將變得十分清晰。目的論的思想方法域總是在一個特定的存在域內尋找著單一的最終存在對象,但每個特定的存在域都有許多不同的內容,它們效果雖有差異,卻畢竟各自都有著不同的效果貢獻。趙汀陽的倫理學具有與其它理論相同的特點:在理論發展過程中,總是去優先論證那些在哲學方法指向裡最重要的方面,對於其它的方面,不僅因為它們不是最重要的,而且也由於理論施展空間上無暇兼顧。進行評價時,我們需要考慮一種理論所涉及的部分是否在其特定的方法論與視域中是自足的,如有人認為,創造性不可能佔據生命時間中的主要部分,因為不管怎樣,人們總是會因為各種內部與外部的限制而無法做到,甚至指出這樣的反駁理由,即規範性的成分恰恰也在維護著人的創造性,人的生活價值應該是共生的。但趙汀陽的意思卻是,人的創造性是否就是人性中最主要的價值,而一旦將這種主要價值最為各價值中的主要部分(而不是佔據主要時間),它就將給人的其它生活領域產生積極聯動影響。





另一方面,作為可能生活理論的緊密前奏,生活目的論是人學目的論在空間上的進一步拓展:

無論是政治、經濟、倫理、法律還是工業、藝術、科學,都是相對於生活的目的而具有意義的,而這一總背景本身卻不再有背景,任何其他的目的都產生於這一背景,所以無法被用來說明這一背景。人的創造性使生活失去了規定性的背景。生活只能自己說明自己,生活的目的就在於生活本身,它自足地具有目的,確切地說,生活自成目的(autotelic)。(1994:83;2004:99)

生活目的論與人學目的論在目的論的結構上完全相同。正如人學目的論將存在域置於人上一樣,生活目的論的存在域被放在生活上,並且,由於這一推理過程所涉及到的是一個與存在域的創造性無關的空間問題,趙汀陽的生活空間觀幾乎得到了哲學界的一致贊同。人性的自成目的性是做一個人的創造性行動能力本來意義上的人,生活的自成目的性是過生活本來所意味著的好生活。其它事物的自成目的性尚有更多拓展機會,但到了生活則已達到極限。需意識到,趙在此處將無立場空間置於生活層次而不是許多理論慣於著眼的社會領域,亦表示了將生活看作產生本質價值意義,而不是把人的集群社會性視為道德根源的獨特視界。我認為,趙汀陽對生活的這種理解最終給了絕大部分問題以答案。

除了目的論諸方面的區分,趙汀陽事實上已在修改版中有意識地進行了許多對目的論的理論完善。其中,思想方法域方面的完善可以說是在先驗論證方面的增添,而先驗論證的這種要求又使存在域的非普遍性客觀真理成為必須,它們構成了對目的論的直接辯護。

先驗論證的方法域完善來源於對經驗有限性的不滿,從這種不滿開始,趙汀陽尋求真正有效的知識論解決。有論者認為,趙汀陽「用一種隱蔽的經驗立場去處理超驗的形而上學問題」,(何中華,第41頁)然而,這並不是正確的看法,因為趙汀陽曾多次明確指出經驗論的不足 。[注8]在討論第一哲學的一篇新論中,對先驗論證有如下說明:「先驗方法僅僅是反思性的,它是對知識基礎的反思,它試圖證明知識的必要基本設置,這無非就是檢查清楚什麼是和什麼不是知識的必要基礎。」(2005:100)這種先驗論證觀更鮮明地表明了其方法域的知識基礎論性質,並有力地保持著此基礎性質。另外,在倫理學中,趙汀陽同樣賦予了目的論以先驗的性質,例如,在整體的目的論方面:

to be 雖然不能直接導出ought to be,但如果能夠發現基於to be的先驗目的,那麼就能夠建立走向ought to be的合法途徑。我們知道,在to be 和ought to be之間顯然缺少一種合法的過渡,而假如它們是不能過渡的,就似乎說人是精神分裂的。所以,價值問題必需有個與存在論相通的目的論先驗論證。(2004:28)

而且,先驗目的論也同樣被賦予了人道目的論(2004:86)與生活目的論(2004:95)。此外,趙汀陽特別強調,在目的論中,先驗論證應該成為一種「先驗方向性」(2004:14)與「先驗意圖」(2004:76、84、95),應該說,將知識論領域的先驗論證與方法化為目的論方面的先驗方向性與意圖,這恰當地發展了先驗論證,而且對目的論的存在意味作出了知識論方面的基礎論證。這樣的先驗性補充是為了使目的論的哲學方法論取得更好的自我證明,此舉更大程度地將其目的論限制在元哲學中。不過,該限制從各方面來說都有利無弊,因為先驗論證的補充更明確地表達了思想方法域與存在域的深刻鴻溝,一旦兩者之間的跨越輕易無法真正有效,更明確地劃清兩者就對各方都有益處。

值得說明的是,目的論的先驗性雖然無法干涉各種具體的存在,但卻可以在思想方面對之進行涉及。此時,這種涉及也就不再是一種界限不清的含混之舉,而是有著明確知識基礎論限制的跨界。它所帶來的必然後果也就是,當人們想要針對目的論進行知識基礎上的批評之時,也必須隨之從知識反思的先驗性角度作出。此外,上文所提及的存在域的範圍這一容易引起問題的方面也在修訂版中被進行了理論辯護,雖然他還未完全對之加以發揮(2004:58)。這一補充之處的創意在於對真理的普遍性作出了新的「非普遍性」認定。一般認為,在一個命題的判定對像範圍問題上,應該理所當然地尋求普遍性的解決方案。然而,趙汀陽卻啟發人們,在普遍性的判定範圍之外,還存在著存在域中「非普遍性」的狀態。這是對真理問題一個很有價值的改觀,它由無立場方法的指引而溝通了哲學方法論與存在論,並從方法論角度提出了有限存在域指向的理由,存在域的眼光使自身獲得了更周全的圍護。這樣一來,人們在評價趙汀陽於目的論中所倚靠的存在域形態時,就不僅需考慮目的論的方法論本身的合理性,也需要對無立場方法、價值的自足論證等艱深方面進行論辯,這有很高的難度。

目的論是可能生活的根源,它構成了趙汀陽倫理學理論的基礎,這種目的論以價值論證的形式強調目的論的存在先驗本意方面的要求,並用它來對待那些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由於目的論在價值論證方面的獨特性,以及更重要地,目的論對倫理學真理的追尋,令它在一些不同的方面與規範倫理學、教化倫理學、德性倫理學,以及道德哲學的其它理論分道揚鑣。然而,目的論的價值真理性質又使它又在某些方面與其它倫理學理論有著一些相似的面孔與要求。對於倫理學,不同的人給出的答案也都極為不同,新目的論以特別的方式增加了倫理學的討論,其性質使之有可能成為一種成功哲學理論,代表了中文世界裡深入的哲學探索。儘管人們也許在紛繁的事實面前會一時失去對存在的目的體察,就像趙汀陽所說的,利益與規範是使人遺忘生活目的的兩種重要方式。

當我們直觀於週遭的世界事實,並將道德觀點延伸到更為廣大、深入的視角,就能發現目的論作為價值真理的合理性與境界。當然,對於可能生活理論與目的論等各個方面,還有更多的話需要說。




註釋:
[1]本文的頁碼標注說明:由於對趙汀陽的著作要進行較多引用,因此,在引文末尾的標注中,以年份和頁碼的形式進行標明;對於《論可能生活》的1994年初版與2004年修訂版,如果兩個版本都同時具有的引文,則同時標注出在各自版本中的頁碼,例如,「(1994:74;2004:88)」即表示該引文位於1994年初版的第74頁與2004年修訂版的第88頁。若新舊版本對同一個引文均有表述但有不影響內容的差別,僅列出修訂版引文。

[2]神學目的論被稱為外在目的論,趙汀陽對神學思維作出了著名的抵制,提出倫理學不需要宗教。

[3]正如我在上文說過的那樣,人們並未從目的論角度討論規範倫理學的問題,而是一般要麼認為趙汀陽對規範論的抨擊毫無道理,要麼認為雖然規範論有著缺陷,但認為趙未看到規範論對價值的維護部分。這些觀點的正確與否還在其次,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些評論都沒有注意到目的論本身,這顯然是糟糕的。

[4]我認為對目的論的更專門的討論仍有必要,儘管這會相當困難。因為,在認為目的論是一種價值真理,或者在用價值真理證明了目的論的結構形式之餘,要針對目的論說更多的東西卻十分不容易。它靠近一些非常基本的哲學觀點,以及人們的經驗直觀。這也說明了哲學問題的艱難。

[5]「只有目的論命題適合作為價值論證的絕對前提,因為一種存在努力進入某種對自身好的狀態,這顯然是個充足的理由。」(1994:88;2004:104)

[6]用陳嘉明的話說,趙汀陽「將『傳統存在論』排除在外,改換為一種『觀念存在論』,僅用為證明觀念有效性的『特別方法』」。(陳嘉明,第77頁)

[7]同樣可以參考在另一個地方的下列表述:「目的論的解決不再是為某種立場的蓄意辯護,而是力圖發現不屬於任一立場的真理。」(1994:97;2004:113)

[8]比如,「經驗總是當場當時有效的,而且經驗的積累也不能必然地推知未來(休謨定理),所以,僅僅根據經驗並不能判定什麼是對生活真正重要的。」(1994:66;2004:81)



參考文獻:
陳嘉明,1994年,《哲學觀念的性質及判定方式——關於趙汀陽<哲學的元性質>一文的想法》,載《哲學研究》第4期
何中華,1997年,《「無立場的思想」可能嗎?——評一種「新」哲學觀》,載《哲學研究》第10期
張盾,2000年,《從思想批判到存在批判——評趙汀陽的「觀念存在論」》,載《哲學研究》第4期
趙汀陽,1994年,《論可能生活》,三聯書店
——2004年,《論可能生活》修訂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5年,《無立場的倫理分析》,載《哲學研究》第7期
——1998年,《二十二個方案》,遼寧大學出版社。
——2005年,《先驗論證》,載《世界哲學》第3期


( 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 )






可能生活的根源:目的論錯了嗎
林 航

Source of Possible Life : Is Teleology Wrong
Lin Hang

梗概:目的論是趙汀陽倫理學理論的基礎,構成了可能生活的根源。要追問可能生活,就需要首先對目的論作出分析。趙汀陽的目的論建立於存在論基礎上,並強調存在論注定「意味」的價值論證方式,成為倫理學真理的一種形式。由於關涉到哲學方法論與存在論,對目的論的討論更為複雜。此外,趙汀陽還為目的論提出了先驗論證等維護性理論。

關鍵詞:目的論; 論可能生活; 趙汀陽; 價值真理; 思想與存在

Teleology is the foundation of Zhao TingYang’s theory of ethics, and it form the origin of possible life. Anyone who want to question the probability of possible life needing to take analysis to teleology firstly. Teleology based on the ontology and it contains the value argument of 「meant to be」. By surpassing 「to be」 and 「ought to be」, teleology become a form of ethical truth. And cause of related to the philosophical methodology and ontology, the discuss toward teleology seems more complicated. In addition, Zhao TingYang also give a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to protect his ethics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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