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的原因
ˍˍ在中國農大的演講詞
作者:李昌平
文章來源:學術沙龍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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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期,我主要是在雲南、貴州等地的國家級貧困縣走動。走了一些窮地方,發現貧困的原因並不那樣簡單:貧困就是因為農民素質低、沒文化、愚昧、自然環境條件差,等等。我們把貧困的原因歸結到窮人本身,好像貧困與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沒有多大關係。
不是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貧困源於沒有權利,源於主流社會設計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從一個故事開始。我到了貴州畢節地區的一個鄉,全鄉有14000人,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運出去的礦值約40萬元。開礦的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老闆」,他們每年給鄉政府提供的稅收不足50萬元,但來來往往的運礦車輛,每年損壞路面用以維修的資金不少於150萬元。礦開了,資源沒有了、環境破壞了,並且礦是有毒的,礦工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每個勞工在礦裡只能工作三個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時間長了有生命危險。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月。如果你到礦上看到那些礦工,你的第一感覺是礦工和牲口沒多大的差別。不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中的人是很難理解「寧可累死,不可餓死」的現實選擇的。
說那個地方窮,每天卻有那麼多財富源源不斷的運出來。我算了一下,那個地方的人均GDP超過了10000元,但他們的人均純收入不到700元。這是什麼GDP?我取了一個名,叫垃圾GDP。發展不是硬道理嗎?開發了資源,資本家得到了財富,當地的人民分享了發展的什麼呢?不僅沒有收益,而且還受害,房屋倒塌了,儲藏紅薯的地窖掉下去幾十米,還有水庫的水漏掉了,等等……
第二個故事:我去雲南的一個貧困縣,那些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來砍伐的,砍樹的時候沒有任何補償,因為主流社會的人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關當地人的事了。沒有砍伐森林的時候,當地人主要以守獵為生,輔以簡單的農作,生活還是比較舒坦的。樹砍了之後,當地人不得不從守獵生活轉向農耕生活,千辛萬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幾年,主流社會要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制當地人退耕還林。森林砍了,沒有補償;辛辛苦苦開的梯田,一個文件下來,說補給你每年三百斤糧食,給5——8年就了事,5---8年以後的日子怎麼過啊?我身臨其境的時候,無比的羞愧,為我們主流社會的人滿口的仁義道德羞愧。很多人講保護動物的時候表現的無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對弱勢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義!
當我走進貧困的深處面對貧困的時候,我實在沒有理由指責在貧困中掙扎的人們,他們沒有錯!我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對貧困有了新的認識。
一, 制度與貧困
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限制窮人權利、導致貧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們重新檢討:
第一,產權制度。
上面的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國家一句話:礦產資源屬於國有,這就割斷了資源所在地人民與資源的聯繫。國有是誰有呢?誰有權審批礦產資源開發,誰就代表國家了。什麼人有權開發國家的礦產資源呢?制度規定只有資本家。當地人是國民,我們在制度中找不到國民的位置。有人會說,國民分享稅收啊!誰代表國家徵稅呢?當然是幾個人的事。1噸煤35元——50元的稅收,可是一車裝10噸卻只算5噸,白天運10車計稅,晚上100車不計稅;就是征了稅,當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實現分享稅收收益的權利呢?
如果說森林、礦產資源是國家的,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罷了,但本來是窮人的財產,「國家」也要佔有。
比如說,農民集資辦起了電,產權屬於誰?屬於國家的電力總公司;農民集資修了學校,產權屬於誰?屬於代表國家的教育部門;農民集資辦的廠,產權也屬於國家;農民集資辦起了電話,產權屬於國家信息產業部;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樑、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資辦起來的,為什麼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呢?如果把農民投資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等基礎設施,都讓農民分享產權和收益,農民也不至於這麼苦、這麼窮。誰剝奪了窮人的產權?!
不僅如此,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國家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一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到了90年代,國家一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勵農民販豬、宰豬,九十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 生豬「一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啊;八十年代後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藥、化肥,九十年代,供銷社重新專營,把農民害的可苦了。農民由此所負的債是一代人、兩代人都還不清的。城裡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企業被逼得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第二,財政制度。農村電、電話是農民自己集資建起來的,城裡電、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城裡人用的電和電話比鄉村便宜;農村的學校是農民自己集資建的,農村老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開的。城市裡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裡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財政開的;城市裡的公路是國家修的,一公里就是好幾百萬甚至千萬,農村裡的公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民修了公路,國家去收費,路壞了之後又要農民自己修。農村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農民自己集資的,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的公民,在佔有財政資源方面,標準是不一樣的。劍川縣黑桃樹鄉大滿山紅的那個村子,農民自己集資來辦電,一根電桿,從山下運到山上去,要用四十個人抬兩天,中途回不了家,還得在半山腰過一夜。城裡的人什麼時候這樣自力更生過啊!
第三,社會保障制度。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覆蓋農民的。這個極大的不平等說也是白說,不說也就罷了。可是,主流社會的人卻破壞農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去年3月1日生效的《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30年、50年不變。假設我今年有十五、六歲,過五、六年,要娶妻、生子,我這一家人一分地也沒有,政府也不給我任何的補償,社會保障制度也不包含我,我怎麼生存啊!生在農村,是一個農民,就應該天然的有擁有土地的權力,誰有權力剝奪人生存的權利?!每一部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憲法》要保障人權,農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擁有土地,擁有生存的權利。站在城裡人的視角,《土地承包法》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固化土地承包關係可以生產出更多、更廉價的農產品,供給城裡人消費。我們有沒有考慮到、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他們怎麼生活?我們為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麼樣的社會保障呢?
第四,金融制度。銀行的銀行叫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叫國有商業銀行。城裡人可以用身份證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裡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為什麼不能用他們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貸款呢?農民也是國民,為什麼國家的銀行不承認呢?農民的財富也是國民財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幣的基礎,為什麼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呢?如果我們農民的身份、農民的山、農民的地、農民的房,也能在銀行裡抵押,那農村也不缺投資,農民也有錢發展。現在,農民貸款生產農產品供城市人享用,貸款也是那麼、那麼的難,利息還高於城裡幾倍。外國銀行不下鄉,中國的銀行也進了城,國家又不允許鄉村民間金融存在,難道農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務不成!
第五,稅收制度。農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2000多塊錢,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中還含著種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糧食。國家按農戶農產品產量的8。4%來收取農業稅,但如果把農民自己消費和投入生產的這一塊除開,那肯定是20%多或更高的稅率了。再如果把糧食加工流通環節的稅率考慮進去,農業的稅率可能就在30%以上了。一個農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幾百塊錢,要交稅;城裡人一個月有幾百塊錢的社會保障。城裡人做生意虧本,可以不做;農民種地虧本,可不可以不種?不種(的話)可不可以不納稅?不可以,不種地照樣納稅。農業是最弱質的產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群體,卻面對最不優惠的
稅收政策。農民怎麼不貧困呢?
第六,資源的配置制度。就說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吧。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錢,這個資源是由誰來配置的?是幹部來配置的。誰跑步「錢」進、誰跑的勤就給誰。跑到扶貧資源是要付成本的,資源通過一級一級的下撥是要雁過拔毛的。這些資源到了項目點、到了社區該怎麼使用,還是沒有窮人的發言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不少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持,是幹部,誰有權參加投標,極少數有錢的人,窮人在哪裡呢?占99%的窮人被排斥在外了。
我們在貴州大山裡扶貧,不到1萬塊錢可以修1公里5米寬的山路,而政府去做扶貧,修1公里同樣的路要8—10萬塊錢。那我們怎麼配置資源呢?到村裡去跟老百姓談,群眾說要修路,我們問怎麼修,他們說只要樂施會提供炸藥、鐵錘、碎石機、碾壓機、技術員就可以了,勞動力由他們自己組織。這樣1公里路3000---8000元錢就夠了。錢給他們,我們來做協作者,跟村民一起買炸藥、機器,鐵錘,風裡來、雨裡去,兩年裡6萬多塊錢修了26公里路。26公里路要是政府修,至少要200多萬。
如果法律制度來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會比幹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資源到了社區,由老百姓主導資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很大的事,因為中國農村有的是過剩的勞動力。
有權力的人相信權力配置資源,有錢的人相信市場配置資源。其實,在解決貧困的問題上,權力配置資源不是最有效的,這個好理解;市場配置扶貧資源解決貧困問題也不是最有效的,這點很多人還沒有認識。中國農村每天有3億的勞動力在家裡打麻將,中國農村每天有大量的事情沒人干,過剩的勞動力市場配置不起來。中國解決農村貧困的最大資源是農村勞動力,配置農村勞動力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靠農民自己的組織。只有民間組織把勞動力資源配置起來與其他資源相結合,資源的利用效率才能最大化。
我們這個國家,權力和市場配置財政資源,配置的結果,是絕大部分配置給了強勢階層。醫療資源80%都在縣以上;教育資源主要是配置在清華、北大這樣的學校裡;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配置在城市裡。在不少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權力和權力、權力和資本的交易遊戲。
第七,教育制度,醫療制度。這兩個制度差不多,只說教育。人們似乎公認:「教育改變命運」。中西部的教育能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看不能,反而使他們越來越苦難。我在我的《扶貧日記》裡寫過一個高中生,他的父母親為了培養他這個高中生,借了一身的債,他高中畢業到城裡打工,每月的工資400元,要用十幾年的時間打工來還債。他說只要還清債攢夠2000元錢,他就準備回到他的那個小山村去結婚,再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大概有40歲了,不回山裡城裡人也不會要他打工了。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麼?貧窮的父母親,負了一身的債,支付了巨額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養一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麼回報?沒有!他把20——40歲黃金的時間給了城裡,他得到了什麼?沒有!到了40歲,快要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不要他了,把養老的包袱又甩給了中西部,甩給了窮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機?教育不斷的把中西部的資源向發達地區抽,不斷的把窮人的資源往富人抽啊!
我讀小學時,幾毛或一塊錢讀一年;初中時,一年兩塊錢;高中時,三塊五塊讀一年;大學時,國家一個月補貼20多塊錢,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讀書呢?小學100多,中學1000多,中考把錄取分數線提得高高的,缺一分100元、幾百元不等。現在我們讀大學,國家給一點錢甚至不給,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計算了一下,從85年到目前為止,農產品的價格漲了不到7倍。以稻穀為例,85年的價格0.095元,今年可能高些,漲到了0.6-0.7元,以前是0.4-0.5元。算漲了7倍,相當於農民的收入(在價格上)長了7倍。但現在農民教育支出漲了幾百倍甚至幾千倍,你說農民怎麼不窮!農民能夠賣的一點錢,就被我們的教育吸得一乾二淨,農民是要負債來培養自己的孩子,並且是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就像北大、清華給美國人培養人才一樣。
醫療制度和教育制度一個樣,有過之而無不及!不贅述了。
第八,就業制度。
很長時期,政府談就業、失業問題,只談城裡人,農民不在這個話語裡。直到今天,勞動法能保護的還是城裡的職工,失業保障與農民工沒有關係。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依然還存在嚴重的就業歧視。
更為嚴重的是在財政稅收資源解決就業問題時,農民依然是極少考慮的,常說的再就業工程根本與農民無關。
國家的金融資源也偏向解決城市居民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每年有數百億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被輸入國有企業。重要的職能就是保障就業。
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呢?
解決農民的就業是不是沒有辦法呢?不是的。國家有很多的機會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例如,1998年大洪水後,國家拿出數百億元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方土12元,這樣的好事給了大資本家做了,大資本家轉包給農村的拖拉機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一方土坐地淨賺8元多。如果是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去考慮,幾百億可以解決多少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數百億收入。再如,農村還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復原有功能。
假如國家一時拿不出錢來,可不可以讓農民先幹上,發給農民勞動工積累券,農民可以憑券購買教育、醫療等服務或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
主流社會,面對農民就業難的時候,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會,不適應市場經濟等等,全是歧視性的語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把農民的就業問題當成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當成政府的基本職責。
中國的農村什麼最多,勞動力最多。每天有幾億農民沒有活干,能掙錢的活專給有錢的人干,你說農民能不窮嗎?
第九,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一個最大的抽水機。城裡人的工資裡面包含有結婚、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還有再教育和養老部分。農民工的工資呢?它包含這些嗎?不包含。農民工一個月就500元錢左右,他們不可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承擔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自己養老的問題也無法解決。一個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不能完成,那比馬克思筆下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更加殘酷。
根據陸學藝、郭書田等先生的計算,平均每個農民工在城裡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農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資只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從農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餘價值。如果進城1億農民,農民工每年被剝奪的就有1。6萬多個億。
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的不人道,會導致一系列嚴重的後果。
據統計,全國現在有千萬以上的娶不上媳婦的農民和農民工。鄉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裡去了,她們不願意在鄉下找一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願嫁給「足馬」為妻。社會學家樊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將導致農村社會「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化難道要以農村社會「荒漠化」為代價的嗎?這樣一定會遭到報應的!
第十,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機了。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產權再明晰不過了。但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的進入市場交易,只能先給國家徵用,再由國家出賣。國家徵用1畝地幾千、幾萬不等,轉手就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農民自己在自己的地裡蓋廠子可不可以?不可以,還得先給國家徵用了再買回來;農民在自己的地裡挖魚塘可以嗎?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錢給國家。國家啊國家!農民占國家的70%,怎麼就不代表國家呢?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數百億甚至更多的錢。
這還不夠,國家2003年3月1號出台了《土地承包法》。這部法律規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變。越是佔地多的越有能力進城,很多進城的人當「地主」收租;越是佔地少的越沒有能力進城,只能給「地主」種地。貴州省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到戶的,後來一直沒有調整過,20多年過去了,土地佔用嚴重的不平衡,很多沒有土地的人租種進了城的人(有些成為國家幹部了)土地,一年交300斤的租子,此外還要交農業稅。這樣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土地是集體所有,人不在集體裡了,自然就應該將土地交還集體;集體所有,但集體卻沒有收回、分配、甚至調整土地的權利,眼看著集體的成員被「新地主」剝削、受窮而束手無策!這
ˍˍ在中國農大的演講詞
作者: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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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期,我主要是在雲南、貴州等地的國家級貧困縣走動。走了一些窮地方,發現貧困的原因並不那樣簡單:貧困就是因為農民素質低、沒文化、愚昧、自然環境條件差,等等。我們把貧困的原因歸結到窮人本身,好像貧困與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沒有多大關係。
不是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貧困源於沒有權利,源於主流社會設計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從一個故事開始。我到了貴州畢節地區的一個鄉,全鄉有14000人,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運出去的礦值約40萬元。開礦的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老闆」,他們每年給鄉政府提供的稅收不足50萬元,但來來往往的運礦車輛,每年損壞路面用以維修的資金不少於150萬元。礦開了,資源沒有了、環境破壞了,並且礦是有毒的,礦工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每個勞工在礦裡只能工作三個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時間長了有生命危險。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月。如果你到礦上看到那些礦工,你的第一感覺是礦工和牲口沒多大的差別。不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中的人是很難理解「寧可累死,不可餓死」的現實選擇的。
說那個地方窮,每天卻有那麼多財富源源不斷的運出來。我算了一下,那個地方的人均GDP超過了10000元,但他們的人均純收入不到700元。這是什麼GDP?我取了一個名,叫垃圾GDP。發展不是硬道理嗎?開發了資源,資本家得到了財富,當地的人民分享了發展的什麼呢?不僅沒有收益,而且還受害,房屋倒塌了,儲藏紅薯的地窖掉下去幾十米,還有水庫的水漏掉了,等等……
第二個故事:我去雲南的一個貧困縣,那些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來砍伐的,砍樹的時候沒有任何補償,因為主流社會的人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關當地人的事了。沒有砍伐森林的時候,當地人主要以守獵為生,輔以簡單的農作,生活還是比較舒坦的。樹砍了之後,當地人不得不從守獵生活轉向農耕生活,千辛萬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幾年,主流社會要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制當地人退耕還林。森林砍了,沒有補償;辛辛苦苦開的梯田,一個文件下來,說補給你每年三百斤糧食,給5——8年就了事,5---8年以後的日子怎麼過啊?我身臨其境的時候,無比的羞愧,為我們主流社會的人滿口的仁義道德羞愧。很多人講保護動物的時候表現的無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對弱勢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義!
當我走進貧困的深處面對貧困的時候,我實在沒有理由指責在貧困中掙扎的人們,他們沒有錯!我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對貧困有了新的認識。
一, 制度與貧困
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限制窮人權利、導致貧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們重新檢討:
第一,產權制度。
上面的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國家一句話:礦產資源屬於國有,這就割斷了資源所在地人民與資源的聯繫。國有是誰有呢?誰有權審批礦產資源開發,誰就代表國家了。什麼人有權開發國家的礦產資源呢?制度規定只有資本家。當地人是國民,我們在制度中找不到國民的位置。有人會說,國民分享稅收啊!誰代表國家徵稅呢?當然是幾個人的事。1噸煤35元——50元的稅收,可是一車裝10噸卻只算5噸,白天運10車計稅,晚上100車不計稅;就是征了稅,當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實現分享稅收收益的權利呢?
如果說森林、礦產資源是國家的,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罷了,但本來是窮人的財產,「國家」也要佔有。
比如說,農民集資辦起了電,產權屬於誰?屬於國家的電力總公司;農民集資修了學校,產權屬於誰?屬於代表國家的教育部門;農民集資辦的廠,產權也屬於國家;農民集資辦起了電話,產權屬於國家信息產業部;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樑、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資辦起來的,為什麼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呢?如果把農民投資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等基礎設施,都讓農民分享產權和收益,農民也不至於這麼苦、這麼窮。誰剝奪了窮人的產權?!
不僅如此,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國家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一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到了90年代,國家一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勵農民販豬、宰豬,九十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 生豬「一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啊;八十年代後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藥、化肥,九十年代,供銷社重新專營,把農民害的可苦了。農民由此所負的債是一代人、兩代人都還不清的。城裡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企業被逼得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第二,財政制度。農村電、電話是農民自己集資建起來的,城裡電、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城裡人用的電和電話比鄉村便宜;農村的學校是農民自己集資建的,農村老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開的。城市裡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裡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財政開的;城市裡的公路是國家修的,一公里就是好幾百萬甚至千萬,農村裡的公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民修了公路,國家去收費,路壞了之後又要農民自己修。農村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農民自己集資的,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的公民,在佔有財政資源方面,標準是不一樣的。劍川縣黑桃樹鄉大滿山紅的那個村子,農民自己集資來辦電,一根電桿,從山下運到山上去,要用四十個人抬兩天,中途回不了家,還得在半山腰過一夜。城裡的人什麼時候這樣自力更生過啊!
第三,社會保障制度。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覆蓋農民的。這個極大的不平等說也是白說,不說也就罷了。可是,主流社會的人卻破壞農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去年3月1日生效的《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30年、50年不變。假設我今年有十五、六歲,過五、六年,要娶妻、生子,我這一家人一分地也沒有,政府也不給我任何的補償,社會保障制度也不包含我,我怎麼生存啊!生在農村,是一個農民,就應該天然的有擁有土地的權力,誰有權力剝奪人生存的權利?!每一部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憲法》要保障人權,農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擁有土地,擁有生存的權利。站在城裡人的視角,《土地承包法》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固化土地承包關係可以生產出更多、更廉價的農產品,供給城裡人消費。我們有沒有考慮到、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他們怎麼生活?我們為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麼樣的社會保障呢?
第四,金融制度。銀行的銀行叫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叫國有商業銀行。城裡人可以用身份證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裡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為什麼不能用他們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貸款呢?農民也是國民,為什麼國家的銀行不承認呢?農民的財富也是國民財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幣的基礎,為什麼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呢?如果我們農民的身份、農民的山、農民的地、農民的房,也能在銀行裡抵押,那農村也不缺投資,農民也有錢發展。現在,農民貸款生產農產品供城市人享用,貸款也是那麼、那麼的難,利息還高於城裡幾倍。外國銀行不下鄉,中國的銀行也進了城,國家又不允許鄉村民間金融存在,難道農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務不成!
第五,稅收制度。農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2000多塊錢,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中還含著種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糧食。國家按農戶農產品產量的8。4%來收取農業稅,但如果把農民自己消費和投入生產的這一塊除開,那肯定是20%多或更高的稅率了。再如果把糧食加工流通環節的稅率考慮進去,農業的稅率可能就在30%以上了。一個農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幾百塊錢,要交稅;城裡人一個月有幾百塊錢的社會保障。城裡人做生意虧本,可以不做;農民種地虧本,可不可以不種?不種(的話)可不可以不納稅?不可以,不種地照樣納稅。農業是最弱質的產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群體,卻面對最不優惠的
稅收政策。農民怎麼不貧困呢?
第六,資源的配置制度。就說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吧。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錢,這個資源是由誰來配置的?是幹部來配置的。誰跑步「錢」進、誰跑的勤就給誰。跑到扶貧資源是要付成本的,資源通過一級一級的下撥是要雁過拔毛的。這些資源到了項目點、到了社區該怎麼使用,還是沒有窮人的發言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不少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持,是幹部,誰有權參加投標,極少數有錢的人,窮人在哪裡呢?占99%的窮人被排斥在外了。
我們在貴州大山裡扶貧,不到1萬塊錢可以修1公里5米寬的山路,而政府去做扶貧,修1公里同樣的路要8—10萬塊錢。那我們怎麼配置資源呢?到村裡去跟老百姓談,群眾說要修路,我們問怎麼修,他們說只要樂施會提供炸藥、鐵錘、碎石機、碾壓機、技術員就可以了,勞動力由他們自己組織。這樣1公里路3000---8000元錢就夠了。錢給他們,我們來做協作者,跟村民一起買炸藥、機器,鐵錘,風裡來、雨裡去,兩年裡6萬多塊錢修了26公里路。26公里路要是政府修,至少要200多萬。
如果法律制度來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會比幹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資源到了社區,由老百姓主導資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很大的事,因為中國農村有的是過剩的勞動力。
有權力的人相信權力配置資源,有錢的人相信市場配置資源。其實,在解決貧困的問題上,權力配置資源不是最有效的,這個好理解;市場配置扶貧資源解決貧困問題也不是最有效的,這點很多人還沒有認識。中國農村每天有3億的勞動力在家裡打麻將,中國農村每天有大量的事情沒人干,過剩的勞動力市場配置不起來。中國解決農村貧困的最大資源是農村勞動力,配置農村勞動力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靠農民自己的組織。只有民間組織把勞動力資源配置起來與其他資源相結合,資源的利用效率才能最大化。
我們這個國家,權力和市場配置財政資源,配置的結果,是絕大部分配置給了強勢階層。醫療資源80%都在縣以上;教育資源主要是配置在清華、北大這樣的學校裡;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配置在城市裡。在不少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權力和權力、權力和資本的交易遊戲。
第七,教育制度,醫療制度。這兩個制度差不多,只說教育。人們似乎公認:「教育改變命運」。中西部的教育能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看不能,反而使他們越來越苦難。我在我的《扶貧日記》裡寫過一個高中生,他的父母親為了培養他這個高中生,借了一身的債,他高中畢業到城裡打工,每月的工資400元,要用十幾年的時間打工來還債。他說只要還清債攢夠2000元錢,他就準備回到他的那個小山村去結婚,再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大概有40歲了,不回山裡城裡人也不會要他打工了。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麼?貧窮的父母親,負了一身的債,支付了巨額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養一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麼回報?沒有!他把20——40歲黃金的時間給了城裡,他得到了什麼?沒有!到了40歲,快要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不要他了,把養老的包袱又甩給了中西部,甩給了窮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機?教育不斷的把中西部的資源向發達地區抽,不斷的把窮人的資源往富人抽啊!
我讀小學時,幾毛或一塊錢讀一年;初中時,一年兩塊錢;高中時,三塊五塊讀一年;大學時,國家一個月補貼20多塊錢,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讀書呢?小學100多,中學1000多,中考把錄取分數線提得高高的,缺一分100元、幾百元不等。現在我們讀大學,國家給一點錢甚至不給,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計算了一下,從85年到目前為止,農產品的價格漲了不到7倍。以稻穀為例,85年的價格0.095元,今年可能高些,漲到了0.6-0.7元,以前是0.4-0.5元。算漲了7倍,相當於農民的收入(在價格上)長了7倍。但現在農民教育支出漲了幾百倍甚至幾千倍,你說農民怎麼不窮!農民能夠賣的一點錢,就被我們的教育吸得一乾二淨,農民是要負債來培養自己的孩子,並且是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就像北大、清華給美國人培養人才一樣。
醫療制度和教育制度一個樣,有過之而無不及!不贅述了。
第八,就業制度。
很長時期,政府談就業、失業問題,只談城裡人,農民不在這個話語裡。直到今天,勞動法能保護的還是城裡的職工,失業保障與農民工沒有關係。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依然還存在嚴重的就業歧視。
更為嚴重的是在財政稅收資源解決就業問題時,農民依然是極少考慮的,常說的再就業工程根本與農民無關。
國家的金融資源也偏向解決城市居民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每年有數百億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被輸入國有企業。重要的職能就是保障就業。
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呢?
解決農民的就業是不是沒有辦法呢?不是的。國家有很多的機會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例如,1998年大洪水後,國家拿出數百億元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方土12元,這樣的好事給了大資本家做了,大資本家轉包給農村的拖拉機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一方土坐地淨賺8元多。如果是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去考慮,幾百億可以解決多少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數百億收入。再如,農村還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復原有功能。
假如國家一時拿不出錢來,可不可以讓農民先幹上,發給農民勞動工積累券,農民可以憑券購買教育、醫療等服務或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
主流社會,面對農民就業難的時候,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會,不適應市場經濟等等,全是歧視性的語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把農民的就業問題當成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當成政府的基本職責。
中國的農村什麼最多,勞動力最多。每天有幾億農民沒有活干,能掙錢的活專給有錢的人干,你說農民能不窮嗎?
第九,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一個最大的抽水機。城裡人的工資裡面包含有結婚、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還有再教育和養老部分。農民工的工資呢?它包含這些嗎?不包含。農民工一個月就500元錢左右,他們不可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承擔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自己養老的問題也無法解決。一個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不能完成,那比馬克思筆下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更加殘酷。
根據陸學藝、郭書田等先生的計算,平均每個農民工在城裡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農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資只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從農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餘價值。如果進城1億農民,農民工每年被剝奪的就有1。6萬多個億。
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的不人道,會導致一系列嚴重的後果。
據統計,全國現在有千萬以上的娶不上媳婦的農民和農民工。鄉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裡去了,她們不願意在鄉下找一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願嫁給「足馬」為妻。社會學家樊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將導致農村社會「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化難道要以農村社會「荒漠化」為代價的嗎?這樣一定會遭到報應的!
第十,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機了。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產權再明晰不過了。但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的進入市場交易,只能先給國家徵用,再由國家出賣。國家徵用1畝地幾千、幾萬不等,轉手就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農民自己在自己的地裡蓋廠子可不可以?不可以,還得先給國家徵用了再買回來;農民在自己的地裡挖魚塘可以嗎?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錢給國家。國家啊國家!農民占國家的70%,怎麼就不代表國家呢?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數百億甚至更多的錢。
這還不夠,國家2003年3月1號出台了《土地承包法》。這部法律規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變。越是佔地多的越有能力進城,很多進城的人當「地主」收租;越是佔地少的越沒有能力進城,只能給「地主」種地。貴州省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到戶的,後來一直沒有調整過,20多年過去了,土地佔用嚴重的不平衡,很多沒有土地的人租種進了城的人(有些成為國家幹部了)土地,一年交300斤的租子,此外還要交農業稅。這樣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土地是集體所有,人不在集體裡了,自然就應該將土地交還集體;集體所有,但集體卻沒有收回、分配、甚至調整土地的權利,眼看著集體的成員被「新地主」剝削、受窮而束手無策!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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